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16, 2(1): 58-63
doi: 101350D-2016-1-009
“互联网+”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
李兰芬
 
【摘要】  在“互联网+”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路径、方法既得到了技术系统的创新支持,也遇到了亟须应对和化解的问题与挑战。把握时机、应对挑战是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协同担当的共同使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借“互联网+”的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以优化榜样人物和先进事件的表达方式、展现形式、发布时空,聚焦影响网民大众对榜样选树、传播和示范的移情力、认同度和践行场等关键因子,在榜样示范磁场中推进和引领公民道德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 ; 榜样示范 ; 公民道德建设

【Abstract】 
 

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承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命的实践活动。在“互联网+”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主体、路径、方法既得到了技术系统的创新支持,也遇到亟须应对和化解的问题与挑战。如何更好地把握时机、应对挑战,是“互联网+”时代深化公民道德建设不可回避的一项时代议题,是需要政府、社会和公民协同担当才能完成的共同使命。榜样示范,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之一,在促进大数据发展的“互联网+ ”时代,其自身的示范逻辑,包括榜样的选树路径、传播机制、社会影响力等在呈现不同程度的优化、创新和强化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消极、偏激、情绪化的民粹问题。应在理论与实践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互联网+”的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的表达方式、展现形式、发布时空,聚焦影响社会公众对榜样选树、传播和示范的移情力、认同度和践行场等关键因子,在榜样示范磁场中推进和引领公民道德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互联网+”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的机遇与挑战

“互联网+”作为一个具有崭新的时代性特征的概念,其内涵并不仅仅是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渐趋成熟、虚拟平台搭建能力的日臻完善以及互联网参与者几何级数的增长等显性因素,而是《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所体现出的更具思想张力的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及价值取向。“互联网+ ”并非物理学意义上互联网与各领域产业的简单拼接,而是互联网的云计算、大数据以及新媒体的客户端,以在线化、互动化以及功能叠加化的形态,糅合互动于现实与虚拟之间,深刻地改变人们的传统行为方式,建构起涵盖经济、文化、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的“互联网+”的时代精神。彰显“互联网+”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及其价值取向的技术系统促使公民道德建设操作平台的创新。

第一,“互联网+”催生了公民道德建设主体和载体的多元创新。伴随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公民道德建设主体和载体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多元化。一方面,“互联网+”的文化理念和思维方式,使公民道德建设主体趋于多元协同,在传统的国家、社会、公民三维主体基础上融入了诸如依托互联网技术、以虚拟人格参与互动的虚拟道德社区等非政府组织。参与主体的多元协同,不仅拓展了公民道德建设的内涵与外延,也为公民道德建设引入了新的功能与社会活力。另一方面,“互联网+”的文化理念和思维方式,促进了公民道德建设载体的多元创新。“互联网+”时代的微博、微信等平台成为第一时间向大众发布重大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第一载体。“互联网+”的超时空、超文本、互动性、多终端等特点极大地降低了网络发声的门槛,塑造了“人人皆可发声”、“人人皆是焦点”的话语格局。所谓“最美司机”吴斌、“最美女教师”张丽莉等都是由源自生活、来自群众、血肉鲜活的“草根”网民传播的。微博、微信、虚拟社区等新媒体的运用不仅便利了网民参与在线发帖、评论、互动等线上公民行动,也鼓励与带动了网民参与线下公益性、慈善性的公民行动。

第二,“互联网+”深化了公民道德建设路径与方法的多样创新。公民道德建设路径与方法选择适宜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能否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公民道德建设成效。“互联网+ ”以前所未有的技术系统深化着公民道德建设的路径与方法的多样创新,尤其是Web2.0时代以来,“志愿服务App”、“雷锋超市”等网络平台每天坚持更新,推介身边的好人好事以及践行公民道德的模范事迹等。多层级的“点赞模范”“文明征集”等活动也都借助多种移动互联网终端设备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正是这种“互联网+”的文化理念和思维方式,支持着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始终走在时代前沿,担当引领社会道德风气的使命和责任。

第三,“互联网+”提升了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有效性。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使命就是通过道德的精神力量优化社会风气、养成公民个体德性,以实现公民的和谐幸福生活。公民道德建设最根本的价值有效性就表现为优化社会风气、养成公民个体德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的幸福生活诉求。榜样示范的这种价值性指向在以人民利益至上为逻辑建构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体现得更加直接,也更加明显。然而长期以来,传统的依赖于公民心理意愿以及自律精神的柔性道德建设,由于缺乏必要的显性手段而难以遏制诸如潜于人性的失信、冷漠、闯红灯等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互联网+”的文化理念、思维方式及其价值取向则为破解公民道德建设难题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系统。互联网的大数据、云计算功能以极其便捷的技术手段,将人们的失信、冷漠、闯红灯等不善行为纳入一个虚拟却又真实的网络存储空间,有效储存、建构、共享着人们的“道德档案”。互联网所建构出的虚拟数字化空间“不仅为当代人类提供了一种先进的信息传输手段和开放式的信息交往平台,而且也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生活空间。网络既体现为一整套信息技术和技术规则的集合体,也体现为一种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1]。“互联网+”的时代张力在于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让人们更加注重与珍惜自己的道德资产。

诚然,公民道德建设在适逢“互联网+”时代的诸多机遇的同时,也遇到了问题与挑战。有人将“互联网+”带来的问题与挑战视为对传统文化、传统价值观的一种颠覆、冲突与替代,认为其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公民道德建设主体的虚拟化以及榜样的认同危机等。一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可能导致公民道德建设主体的虚拟化、虚假性。互联网信息平台“强调言论自由与人际的虚拟沟通”,鼓励对“真实”与“个性”的追求和张扬。[2]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的亲历者借助手机微博即时传递的现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未经核实的、片面的甚至有可能是虚假的表象信息。在这样的网络舆情情境中,公民道德建设主体不再是现实生活中可闻可见的人,取而代之的是虚拟化的人格以及各种被网络群体赋予不同含义的开放式的符号。如吉登斯指出:“在互联网上,没有人可以知道其他人的真正面貌,知道他们是男性还是女性,或者生活在哪里。”[3]当网络空间交往的这种匿名性、多元性、间接性文化特权,被缺乏必要的自律精神、理性精神、公共意识的参与者占有或滥用时,就很容易成为公共道德的灰色地带,为公民道德建设带来复杂的不确定性。安德鲁·基恩曾指出:“互联网就像打开的潘多拉盒子,它……诱使我们将人类本性中最邪恶、最不正常的一面暴露出来,让我们屈从于社会中最具毁灭性的恶习;它腐蚀和破坏整个民族赖以生存的文化和价值观。”[4]可见,互联网信息技术可能导致公民道德建设主体的虚拟化或“不在场”,腐蚀着公民道德建设主体的道德定力和责任担当。另一方面,互联网信息技术也可能加剧公民道德建设的榜样认同危机。这种认同危机的实质源于网络空间交往的匿名性、多元性、间接性,模糊、混淆了榜样选树、传播和示范引领作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按照丹尼尔·贝尔的观念,依托于互联网的现代大众传媒在现代社会共同营造了一种平面化、标准化的“快餐文化”,这种文化消解了传统文化的深度模式,“产生出一种距离的销蚀现象,其目的是为了获得即刻反应、冲撞效果、同步感和煽动性。审美距离一旦销蚀,思考回味也没了余地,观众被投入经验的覆盖之下”[5]。也就是说,人们无法或来不及辨别接触信息的真伪、善恶,更难以形成理性、客观、独立的价值判断与价值观,更多的是人云亦云。关于“雷锋的真实性”“黄继光烈士的真实性”等网舆责疑均缘于此。这种道德虚无主义不仅是对榜样的质疑与否定,更是对传统的颠覆、冲突与替代,严重侵蚀着“互联网+”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榜样示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互联网+”时代给公民道德建设带来的诸多问题与挑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对这些问题与挑战的科学研判、理性界定以及有效应对。马克思认为:“问题就是公开的、无畏的、左右一切人的时代声音。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6]人类自身以及社会的发展处于不同的时代语境中,这就意味着必然会面对不同的时代问题,而不同问题的背后也就隐喻着不同时代的特征和精神,这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必经过程和题中之义,也是符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规律的。因此,在厘清问题与挑战之余,更重要的是要尽快寻找到应对之策。

二、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公民道德建设新平台

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是对“互联网+”时代建树、传播和示范榜样人物和先进事迹的表达方式、展现形式、发布平台的一种创新,也是发挥公民道德建设中榜样示范引领功能的一种公民行动。

榜样示范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路径之一,不论是将其理解为“以他人的高尚思想、模仿行为和卓越成就来影响学生品德”[7]的教育方法,还是一种对个体角色和行为有直接示范作用的角色模型,抑或更直接的是能够引导人们产生积极效果与意义的好人或好事,都鲜明地体现出榜样示范自身所具有的先进性、真实性、可模仿性等特征。“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新平台和新高地,将以一整套信息技术为支撑,多面式、立体式地优化榜样选树路径,创新榜样传播机制,强化榜样示范影响力。

1.“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能够优化榜样的选树路径

榜样选树是“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建构的逻辑起点。选树一个榜样,就在社会中树立起一面旗帜、建立起一个精神标杆、倡导一种价值取向。一般而言,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是榜样选树的两种基本路径。自上而下的榜样选树路径,一般是由国家或上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榜样选评资格和条件,通过政府发文、创评活动和表彰形式运作的选树榜样过程,属于政府主导的榜样选树。这种比较成熟的榜样选树路径,在当前正面临两方面的挑战:一是复杂多元的社群分化和价值立场,自上而下选树的榜样人物不易获得大众的认同和敬畏;二是网络信息技术给网民大众提供了选择性发声的机会和可能,榜样人物已经无法实现在网络信息技术系统中的单向建树。在“人人皆可发声”的网络舆情语境中,网民往往根据自己的道德认知、道德体悟,自愿选择参与的内容和形式,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文字、图片、漫画、微电影等新媒体的音、形、意方式,快速、生动地表达、展现和发布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可学习的身边的凡人善举,形成了一个自下而上的“草根”榜样选树路径,属于群众认同的榜样选树。这种榜样选树的过程或结果,因社会公众广泛的自觉参与,极大地提高了榜样的真实性、生动性和感召力。正是众多来自群众生活的“草根型”榜样人物和先进事迹,激活了人们的同理心,最终形成了以榜样示范为核心的公民道德建设现象。由网络舆情自下而上传播推介、后被政府认可并自上而下建树的榜样人物和先进事迹,一经群众认同和政府倡导,就会成为强烈的主流社会心理,优化“互联网+”时代的榜样选树路径。

2.“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能够创新榜样的传播机制

在一般意义上,传播机制的创新更多地是由新兴传播媒介、传播手段来推动的。正如麦克卢汉所说,任何一种新媒介的出现都会引入一种新的尺度,从而引发信息传播、社会结构和行为模式的转变。“互联网+”时代崛起的第三代移动互联网便是“一个新型的融合型网络,在该环境下,用户可以用手机、Pad或者其他手执(车载)终端通过移动网接入互联网,随时随地享用公众互联网上的服务”[8],它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突破了时空场域的限制,真正实现了所谓的“4A”状态。移动互联网络机制对于榜样传播的意义和价值,不仅在于加快了榜样传播的速度,还在于拓展了榜样传播的载体和方法,提升了榜样传播的效果。

3.“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能够强化榜样的示范影响力

根据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关于“对网络宣传报道评价的问卷调查”数据,分别有61.65%和56.58%的受访者认为“不同的表达方式”、“不同的展现形式”影响着人们对人物事件报道和网络文章的认同感;65.27%和62.04%的受访者认为“贴近生活”“平凡的人和事”更能引起人们的感动。这种网络舆情的强大示范影响力,一方面来源于先进的网络技术深度挖掘了榜样人物或先进事迹的生动细节,真实地再现了榜样人物与先进事迹的形象情境,极大地契合了社会大众的情感体悟和接受认同的心理。另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扎实数据、丰富素材、图文并茂、画面设计、叙述旁白、严谨逻辑,增强了网络宣传报道评价的真实性、权威性和可看性。2015年6月,中国网民已达6.68亿,手机网民也已突破5.94亿,这意味着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借助网络BBS讨论、App推广、弹窗效应等形式,可在瞬间将身边的好人好事、凡人善举推介和传播给数亿受众,能够强化榜样示范的影响力。

其一,“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拓展榜样示范的“移情力”。作为一种“理解他人情绪状态以及分享他人情绪状态的能力”[9],“移情”泛指人们面对他人道德情境、道德行为,在心理上产生的情绪性体验和感受性反应。榜样的示范移情表现为榜样人物或现实事件在建树、传播过程中对受众产生的感染力、共鸣度和引导性。恰如拉康镜像理论所言,人类在镜子中、在他人身上,看见了另一个自我。榜样移情就是受众在榜样身上看到了一个“可能自我,它们是可以实现的,代表了个体想要或能够成为的一类人”[10]。“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以艺术建构和电子版式编码、再现的榜样人物和先进事迹为“榜样移情”的实现拓展了广泛的文化场域。

其二,“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增强榜样示范的“认同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认同都是建构起来的概念。人们是在程度不等的压力、诱因和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认同。”[11]榜样示范认同是一种榜样示范的辨识过程,榜样示范认同感是指网民大众对网络舆情选树、传播的榜样人物和先进事迹发自内心、比较稳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公民道德建设不能没有榜样示范和引领,认同榜样示范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情怀气节和责任担当。网民大众对榜样示范认同感的强弱,直接影响公民道德建设的推进和落实。

其三,“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建构榜样示范的“践行场”。榜样示范贵在知行统一。如何在知行统一层面上提升网民大众对榜样人物和先进事迹的认同度,是实现“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建构意义的首要问题。“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具体的榜样人物和先进事迹辩证融合的“知行场”,也是社会风尚习俗积淀、更替、更新的“发布场”,还是网民大众对自身价值观反思与追问的“比对场”。“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的建构反复证明了一个道理:榜样人物和先进事迹并不是遥不可及的“高大上”,也不是虚无缥缈的“道德乌托邦”,而是“三人行必有我师”,只要我们愿意关注、认同和践行,人人皆可为榜样。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的建构

“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提供了多主体、互流动、低成本的榜样信息传播和榜样精神移情平台,以往被浪费的榜样传播盈余和榜样精神溢出迅速得到分享,从而实现公民道德建设中榜样示范效应的最大化。然而所有技术工具的发明都是“双刃剑”,互联网技术的时代意义在于它是社会信息传播、公共精神弘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同样,它的最大风险也在于将因为公共精神的缺失、社会信息的误传而成为破坏性的加速器和放大器。因此,“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建构是一项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通过培育网民公共精神来有效规避网络技术风险的价值工程。

首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建构的价值取向。学界关于互联网技术价值的解读主要分“工具性”与“目的性”两种。“工具性”观点将互联网技术视为一种给人类生存、发展和交往带来更多便捷的简单、有效的工具,即使由其建构起来的虚拟社会及其对线下社会生活的影响也只是一种具有技术革新性的工具价值。“目的性”观点则主张互联网技术的根本意义不止于自身的工具价值,而在于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为人们提供了另一种空间意义上的生活可能性,进而改变着、丰富着人们的生存、发展、交往及其存在意义。例如,微信、微博就顺势超越和统合了血缘、地缘、业缘等弱关系,形成了一个排除财富、学历、身份、肤色、性别歧视的,活跃度高、互动性强、不受时空阻隔的平等的新型网络社交关系。作为一种社会技术现象,互联网最基本、最直接的功能是工具价值,如交际工具、思维工具。但当这种工具价值被注入了人的某种情感和意义而生发为一种动能时,它就会超越工具价值,向悄然打开的“目的性”价值领域迈进,互联网技术就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具,而成为结构化的现实社会关系的“存在之家”。当我们不再仅仅把互联网技术看作一种工具或一种技术,而更视为当下人们必要的存在样态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建构就成为一种理性选择。以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成了“互联网+”时代榜样选树、传播和示范的基本价值取向。

其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建构的公民自律精神。公民自律精神是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的主体人格资质。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属于公民行动,而非互联网技术的本能所为。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如何被利用,完全取决于以人的需求、信念及心智能力为思想基础的自律精神。这种自律精神,系指个体的人依靠自我的需求、信念及心智能力,对其生存地位、社会角色和行为方式在道德心理上的自我认知、自觉确信、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的精神境界。自觉性、自为性、自教性、自管性等构成自律精神的人格特征。作为人类道德基础的自律精神,其规范力度和适用范围远大于依靠制度强制、社会奖惩等的他律力量。这种自律精神在“互联网+”时代尤为重要。一方面,网络信息的开放性降低了公众发声以及信息准入的门槛,在多元身份和海量信息的虚拟世界中如何进行甄别与选择,没有任何主体机构告知网民,而需要网民主体依靠自身的心理定力和掌控能力。另一方面,网络信息的自主性在方便人们自在随性地表达自我、品评他人、追寻最纯粹自我的同时,对于如何尊重社会与他人的公共利益,即使法律法规、社会规则已明文规定,也得仰仗于网民主体自我的价值心理、选择能力。因此,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调动和提高网络公民之间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合作的自律精神。自律精神的培育不仅使网络公民冲破他律清规的禁锢,张扬人的自由激情,实践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而且更有助于“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的文明健康发展。换句话说,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不仅需要选树、传播榜样人物和先进事迹,更需要网络公民崇尚榜样、学习榜样的自觉自为的自律精神。

最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建构的舆论场。舆论引导是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的基本策略,谁掌握了舆论导向,谁就握住了“互联网+”时代的精神命脉。舆论作为一定社会信念、态度、情绪倾向的总和或汇集,总是在公众对社会各种现实问题和现象所表达的公共议论、意见、评价和看法的传递流动中不断地被构成和延展。舆论的类型有正向和负向之分:正向舆论是一种既正确表达人民群众意愿诉求,又还原事实真相,更能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间架起沟通桥梁的舆论场域;负向舆论则背离、伤害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偏激、谣言、情绪化的民粹方式传播信息,让困难的局面更趋复杂。舆论引导作为建构“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的基本策略,最重要的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坚持。“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建构的舆论场,就是由党政机构及民间组织等多元主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采用情感共鸣、分类推进和综合治理策略协同营造正向的舆论场,抵制负向舆论,占领舆论导向制高点。第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正向舆论场影响“网络推手”“网络意见领袖”“公民记者”的动机结构和信息编辑的价值偏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鱼龙混杂和良莠不齐的民粹信息。第二,面对某些重大事件和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要正确研判,制订预案,在第一时间先声夺人,抢发真实权威信息,掌握正向舆论的引导先机,以有效遏制、破解各类蛊惑性的谣言。第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各类舆论监督,坚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价值准则,理性监督网络舆论环境,使网络空间充满“真善美”“正能量”和“好声音”,以增强网络舆论引导的针对性、说服力和感染力,提升网络舆论引导的传播力、公信力及价值感召力。简而言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互联网+榜样示范”平台建构的舆论场,是“互联网+”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价值自信的体现。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社会文明进程中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研究”(项目批准号:10AZD026 )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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