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16, 2(4): 41-47
doi: 101350D-2016-4-006
信念伦理及其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建构*
吴俊,周嘉婧
 
【摘要】  信念伦理是指人们在特定认识的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观念、理论学说、偶像人物或其他事物的坚信不疑并由此产生的伦理约束、道德效仿和行为评价等。信念伦理具有多样性、统摄性和自律性的特征。以中国梦引领当代中国社会信念伦理的建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构为基础确立相应的社会信念伦理体系,通过社会公平正义、社会诚信和公民美德建设,坚定建构信念伦理的信心,是当前信念伦理建构的基本路径。
【关键词】  信念伦理 ; 中国梦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伦理道德规范

【Abstract】 
 

信念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毋庸置疑,无论是良善的社会秩序还是个体心灵秩序的建立,都需要以某种精神信念为支撑和根据。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日益凸显的各种社会问题,增强社会认同度和凝聚力的需求日益迫切,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攻坚克难阶段。建构信念伦理,使人们在充分认同信念伦理的基础上效忠于国家,这是目前最为紧迫、最为关键的战略性课题。

一、信念伦理及其基本特性

什么是信念伦理?在拥有国家宗教的国度,信念伦理往往就是宗教伦理的代名词,一般指基于对宗教神灵的信仰而产生的伦理关系及相应的道德行为,对神的信念(信仰)是确保人之行为的道德性的前提。1877年,英国剑桥学者克利夫特(William Kingdon Clifford)正式提出“信念伦理学”(Ethics of Belief)这一概念。其探讨的核心是我们应该为自己所相信的东西负有怎样的责任(尤其是道德责任)。显然,这与宗教信念伦理的内涵已大不相同,它侧重于人的信念及由此产生的对行为本身的伦理评价。马克斯·韦伯在题为“以政治为业”的演讲中提出“信念伦理”(国内也有学者译为“心志伦理”或“意图伦理”)及与之相对的另一概念“责任伦理”,他认为这两种“有着本质不同”的伦理准则支配着人类一切有伦理取向的行为。信念伦理强调人之行为的伦理评价取决于行为者的内心信念、动机和意图,即便是纯洁的信念产生了罪恶的后果,行为者亦无须负责,信念伦理要求行为者的唯一责任就是保持信念的纯洁和不灭;责任伦理则坚持要求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可能后果”负责任。可见,这两种伦理原则的差异的实质在于究竟是动机还是效果应在行为评价中占优势。信念伦理坚持的是善良动机的重要性,与之相比,效果则处于次要地位。但“这并不是说,信念伦理等于不负责任”[1]107,韦伯并不支持“道德上为善的目的可以使道德上有害的手段和副产品圣洁化”[1]108。实际上,一个成熟、理智的信念的秉持者势必知晓坚持某种信念可能导致的行为后果,也势必会做好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负有责任的心理准备和承诺。所以说,坚持信念伦理不是不负责任,而是将责任寓于行为者的内心信念或信仰之中。韦伯并不认为信念伦理与责任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主张两者是“互为补充的,惟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构成一个真正的人———一个能够担‘政治使命’的人”[1]116

我们所说的信念伦理,是指人们在特定认识的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观念、理论学说、偶像人物或其他事物的坚信不疑并由此产生的伦理约束、道德效仿和行为评价等。有的人对某一宗教神灵、宗教信条或宗教习俗主动服膺,有的人对某种伦理学说、道德规范体系或道德义务真诚信服,还有的人则对某类主义或政治主张坚信不疑。总之,主体所信奉的思想观念、理论学说、宗教神灵或偶像人物等是其行动的理由以及行为选择的伦理依据。

由于信念秉持者相信其所信奉的主张、学说、观念或偶像人物的言行具有绝对正确性、合理性以及道德上的崇高性,因此,他们往往会无条件地服从。然而,信念从性质上看具有科学与非科学之分。对于信奉者而言,信念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其人生道路的正邪。对于不切实际的观念和荒谬理论的盲目相信,或者对于过度理想化、教条化和极端化信念的狂热偏执,都不是我们所主张的。我们所提倡的信念伦理之“信念”,是对以正确认识事物发展规律为基础的理论学说、思想观念等的坚定服膺,将正确的理论学说、思想观念对自身行为的约束性转化为一种自觉和自律是信念伦理的真正意涵。

信念伦理具有多样性。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可以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多种多样的信念,不同的人也会因为个性、习惯、成长环境、人生经历和价值追求等差异而形成不同的信念,因而信念具有多样性。从内容上看,信念有宗教信念、政治信念、道德信念等之分,与之相应,信念伦理的内容包括宗教信念伦理、政治信念伦理和道德信念伦理等。例如,具有道德信念之人,即拥有为善的目的或向善的意图,坚定不移地相信伦理道德之于人类生活和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价值,其内心深深认同某种道德学说、道德观念或道德义务,并以此作为调节和控制自身行为的指导。

信念伦理具有统摄性。信念伦理建立在个体强烈的内心信念和意向基础之上,信念如同水之源、木之根,是人之行为的动力源泉。任何行为的实施都是在信念的引导下完成的。作为精神生活的内核,信念统摄着一个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主宰着人的整个精神世界,它对于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的支配性成为信念伦理发挥统摄性作用的重要基础。信念是主体认知、情感调控、行为选择的伦理依据,信念伦理则综合统一了对主体认知、情感、行为的伦理约束和道德评价。

信念伦理具有自律性。一个人的信念一旦形成,它对个人所产生的伦理约束力便是不可估量的,并且这种约束力呈现出自律的特征。为维护、践行和实现个人信念,主体所显现出的自甘奉献、无怨无悔、坚贞不渝、百折不挠等精神品质是其伦理自律性的最佳表征。如果说信念伦理的统摄性表现为给行为者以无比强大的前进动力,那么,信念伦理的自律性则表现为给行为者以百折不挠的定力。这种百折不挠的定力使得恪守信念者无论是处于顺境还是处于逆境,既不会因现实的诱惑而迷失方向,也不会因暂时的得失而停步不前,即使前进道路艰险曲折,信念伦理也能激励其锲而不舍、持之以恒。

二、以中国梦引领当代中国社会信念伦理的建构

纵观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无论是在战争年代还是在百废待兴的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初期还是在实行改革开放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信念始终是支撑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从事“救国、兴国、强国”之伟大事业的精神动力,信念伦理培育则是贯穿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全过程的主旋律。然而,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灾难性破坏,加之市场经济及世俗化价值观念的冲击,以及“西化”和“复古”等多种错误思潮的消极影响,近年来,社会道德秩序和民众之理想信念受到严峻挑战,中国社会信念伦理之建构迫在眉睫。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正是对广大人民群众信念伦理建构的一种强大指引。

以中国梦引领当代中国社会信念伦理的建构,是当前正视民众信念多样性分化、形成广为民众认可和接受的社会共同信念的迫切需要。如前文所述,不同的人因为成长道路、个人追求、利益需求等差异而拥有不同的甚至截然对立的信念,同一个人也会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多种信念,强求民众信念的一致性既不符合客观规律也不可能实现,唯有正视民众信念的多样性分化,建构起引领社情民意的共同信念,才能凝神聚气,汇集起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巨大力量。作为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全国人民共同的精神追求和奋斗目标,它正是当代中国社会形成共同信念的核心力量。当人们把作为共同理想的中国梦视为一种深信不疑的观念和主张时,这一共同理想便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念,也就是说,中国梦就是当前凝聚中国社会的共同信念。中国梦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各阶层所广泛认可和接受,它可以将持有不同宗教信仰、政治主张、道德学说的人汇聚在一起,也可以将具有不同政治觉悟和不同思想、道德境界的人汇聚在一起,还可以将生活于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全体中国同胞汇聚在一起,产生巨大的凝聚力、感召力、影响力。中国梦所具有的广泛代表性和包容性凝聚着多方面的智慧,无论是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还是坚定的无神论者,无论是工人、农民还是知识分子或其他劳动者,无论是党员、先进分子还是普通群众,一切不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爱国者都可以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积极力量。总之,中国梦这一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能把全国各族人民、社会各个阶层、民间各种力量以及各种利益关系凝结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引领当代中国社会信念伦理的建构、形成社会共同理想信念发挥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

以中国梦引领当代中国社会信念伦理的建构,可以将国家信念和个人信念联结在一起,不仅为促进两者的共契和互动搭建了平台,还为实现两者的融合提供了实践路径。众所周知,中国梦体现了国家、民族和个人的根本利益,它既是国家梦、民族梦,也是个人梦,实现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历史告诉我们,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2]只有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了,生活于其中的人民才会幸福。毋庸置辩,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是人民幸福的前提条件,唯有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才能为人民幸福提供最广阔的舞台和最充足的机会。换句话说,国家信念的实现是个人信念实现的前提,只有在国家信念的实现过程中才能实现个人信念。同时,个人信念又是国家信念的支撑和依托。国家信念的最终实现必须依赖于将其转化为人人真心实意为之奋斗的个人信念。“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3]毋庸置疑,不能为人民造福的国家梦、民族梦势必得不到人民的真心拥护。为此,要想把国家信念真正转变为个人信念,一方面,个人必须懂得“覆巢之下,复有完卵乎”(《世说新语·言语》)的道理;另一方面,国家信念必须是为人民造福的信念,人民幸福是实现国家信念的终极意义。

任何梦想和现实之间都存在着一定差距,正是这一差距彰显了梦想存在的意义。唯有行动,才能把梦想变为现实;没有行动,梦想永远只是梦想,而不能成真。中国梦的实现过程就是国家信念与个人信念共契互动的过程,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正是两者融合的现实路径。当前,我们拥有国家、民族和个人发展的大好机遇与广阔舞台,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宏伟目标,我们要不负时代重托,不辱历史使命,共享“与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和进步的机会”,为实现美好梦想贡献力量。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确立相应的社会信念伦理体系

信念是一种观念,但不是所有的观念都能称为信念。一种观念能不能成为信念,取决于人们对其的相信程度,信念之“信”要求坚信不疑,这是信念的前提和本质特征。因此,信念不是一般的观念,而是人们观念中最稳定、最牢靠、最持久的部分。

信念的基础是价值观。对某种价值观确信不疑并身体力行,在践行过程中无论外在环境如何不利,依然坚定不移地自觉追求既定的价值目标,这就是价值信念。任何一种信念都包含着某种价值取向、价值目标或进行权衡取舍的价值标准。在信念者看来,他们所坚定服膺的某种思想观点、理论学说具有最高价值,从而成为信念者追求、向往、憧憬并景仰的对象,这种具有最高价值的信念统摄着信念者的整个精神世界。可以说,信念是所有价值观中最重要、最根本的观念,在各种价值观中处于支配地位,反映了信念者深层次的价值观念。

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体现了这个社会广泛的价值共识和共同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指引着国家、社会和个人发展的价值方向,成为建构国家信念、社会信念和个人信念的重要基础。从信念持有的主体看,它既可以是国家、社会,也可以是个人。每个人都要有信念,国家和社会也要有信念。一个社会的信念伦理不仅应当包括社会倡导的个人层面应具有的理想信念,还应涵盖国家和社会层面应当坚守的价值信念,它是一个有层次的信念伦理体系。以国家信念为例,国家信念主要是指国家对自身的发展理论、发展道路和发展目标等坚定不移并身体力行,我们可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理解为对国家信念的凝练。当人们设立了某一价值目标并努力去实现时,就表明人们对这一目标所具有的重要价值的认可,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一发展价值目标的正确性、合理性的确信就成为建构国家信念的基础。

“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内容。”[4]作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始终是我国理想信念、价值观和道德建设的主题,我们应把爱国主义作为建构社会信念伦理的主旋律,将国家信念、社会信念、个人信念统一于爱国这一永恒主题,让爱国成为人人共有的精神信念,让爱国成为全社会的精神支柱,让爱国在信念伦理的层面上生发出更为强大的力量。在社会伦理体系中,作为对公民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爱国是维系公民与国家伦理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因而处于信念伦理体系的基础层次。然而,当公民把爱国作为一种坚定的信念,表现出一种对国家义无反顾的忠诚,从以国家为荣到为国捐躯时,爱国就上升为信念伦理,处于信念伦理体系的顶端,指引并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在信念伦理的层面上,爱国才会显示出更强的稳定性和更深刻的内涵。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伦理建设是建构当代中国社会信念伦理体系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国家和其公民的信念理应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核心价值观对国家、社会、个人信念的社会主义属性作出了本质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当代中国社会信念伦理体系中的最高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发展根本方向的认识,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由之路的认识,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的自信,是当前加强社会信念伦理建构的首要任务。

可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当代中国社会信念伦理应当建构成为一个有层次、有主题、有重点的完整体系。

四、通过社会公平正义、社会诚信和公民美德建设,坚定建构信念伦理的信心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民族而言,精神信念的缺失势必导致其社会伦理规范的失范和道德风尚的败坏。如果一个社会的道德风尚不能为精神信念的孕育创设适宜的氛围,就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精神信念的建构。道德作为一种信念,是一种确信,即确定不移地坚信道德的价值,坚信它是人类生活的必需,对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具有不可或缺、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然而,在一些社会领域中,道德失范现象频频出现,一些行业的道德底线频频失守,凸显了当前社会道德状况的复杂性和道德问题的严重性,这也让部分人群充满了悲观消极情绪,失去了对道德的信心。

道德信念的建立是建构社会信念伦理的关键。社会公平正义、社会诚信和公民美德建设是当前扭转社会道德风尚、建构信念伦理的三个关节点。

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应当追求的根本价值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之一。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它以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而法治则是维护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

任何一个社会的民众对该社会都抱有公正期待,都会根据自身体验和经历对其作出公正与否的评价。然而,面临转型期公共权力腐败、贫富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我国民众产生了普遍的公正焦虑。社会普遍公正的达成,不仅有赖于公正的社会制度这一基础性保障,还有赖于公民个体的公正倾向和素养,即社会多数成员具有公正行动的愿望。这两个方面既相互支撑又相互影响:一方面,一个组织良好、充满公平正义氛围的社会才能孕育出公民个体的公正意识和公正信念;另一方面,唯有拥有公正信念和美德的公民个体才能成为公正制度的制定者、实行者、监督者。制度性公正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前提,由公正观念来调节的社会才是人人称颂和向往的社会,在公正观念调节下的社会生活也才是人人追求和憧憬的美好生活。

社会诚信缺失是当前中国社会道德领域中的突出问题。面对商业欺诈、假冒伪劣、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层出不穷,社会心态和社会情绪呈现出一些不良态势,如社会的总体信任度下降,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进一步扩大和固化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于2015年下半年开展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显示,在人际信任方面,与对亲人近100%的信任度相比,公众对陌生人的信任度仅为5.6%。[5]魏则西、陈仲伟、雷洋的离世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触发了人们对生存安全的焦虑。即便是几个极端案例,也引起了人们对生存安全的恐慌。个人安全有保障才能使人们产生信任感。信任水平是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指征,在一个信任度偏低、质疑几乎成为一种普遍心态的社会,没有了对他人和社会的起码信任,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又从何而来?显然,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努力提高公众的信任水平迫在眉睫。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和德治并举。与此同时,商务诚信、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建设亦缺一不可。唯有建立健全诚信监管机制,由政府和官员带头恪守诚信,让讲诚信者不吃亏,才能使讲诚信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无论是民众公正意识、公正信念的逐渐养成,还是个人对诚信道德的恪守不渝,都涉及公民美德的建设和培育。社会由一个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个体组成,一切社会道德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依靠公民个体,在某种程度上,公民个体的道德水平是决定社会道德问题能否解决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解决的重要因素。没有持公正行动观念的公民个体就不可能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同理,没有以诚信立身的公民个体就没有诚信的社会整体。公民个体的道德水平彰显着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要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首先就要提升公民个体的道德水平。因此,公民美德建设是社会道德建设的根基,也是个体信念伦理建设的起点。加强公民美德建设,就社会而言,要为公民美德的孕育创造适宜的社会条件,不仅要营造有利于美德生发的氛围,还要着力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就美德主体而言,则需要不断提高自身道德水平,努力提升自我道德境界。“见贤思齐”“吾日三省吾身”“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等先贤推崇的修养方法对于当代社会公民个体的美德修养仍有积极意义。

一个由公正观念来调节、充满信任的社会必将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唯有在一个公平正义、充满信任的和谐社会中,人们才能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才能真心拥护带领人民实现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中国共产党,才能确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唯一正确性。

本文系2014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信念伦理与国家认同”(项目编号:14BXZ012)、2013年度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韦伯的两篇演说[M].冯克利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本文引用:3]
[2] 习近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N].人民日报,2012-11-30(1).
[本文引用:1]
[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40.
[本文引用:1]
[4]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意见[EB/OL]. (2016-01-29) [2016-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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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1]
[5] 邹宇春周晓春当前中国社会信任度调查[N].北京日报,2016-06-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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