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22, 8(1): 35-44 doi:

理论探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表达及其实现*

The Value Expression and Realization of Core Socialist Values to Gather Social Consensus

Song Youwen,

编委: 江静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宋友文,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摘要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理分析,应将其放在整个现代价值论研究的思想史背景下来考察,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进行批判性分析。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价值是对人们实践及其社会关系的一种理论抽象。马克思通过对商品价值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条件的批判,达到了对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条件的澄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国家治理意义,是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优先体现为公正的规范维度,这也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要集中力量努力实现的价值。

关键词: 价值观 ; 社会共识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国家治理 ; 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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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表达及其实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J], 2022, 8(1): 35-44 doi:

Song Youwen. The Value Expression and Realization of Core Socialist Values to Gather Social Consensus. Studies on Core Socialist Values[J], 2022, 8(1): 35-44 doi: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精神支撑。作为国家治理的制度成果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写入宪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正积极实施和扎实推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重要进展,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了国家、社会和公民各个层面的高度认同和积极践履。由此不难看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表达,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事实性存在。为了继续深化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理研究,我们需要从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上探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表达及其实现。

一、现代价值论的反思与价值概念的澄明

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理分析,应将其放在整个现代价值论研究的思想史背景下来考察。厘清价值思想史的逻辑理路,澄明价值探索的古今之变,阐明价值现象的社会发展规律,是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1.现代价值论的理路反思

价值(value)作为一种具有普遍范式意义的哲学概念的出场,本身就是一个现代事件。19世纪末以来学者们对价值进行专门的哲学研究,由此诞生了一门新的学科领域,即价值论(axiology)。虽然价值论是现代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但是人们对价值问题的研究古已有之。只不过传统哲学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更多的是将其孤立于诸多领域来进行考察,而且主要是伦理学对“善”(good)问题的研究。而19世纪以后的价值论突破了伦理学关于“善”的研究论域,甚至大有替代“善”的研究之势。换句话说,价值论提供了一种将经济领域、道德领域、美学领域甚至逻辑方面的各种各样的价值问题统摄起来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范式。当然,“价值”研究之所以能取代“善”的研究,不仅是价值论学科范式的转换,更是人们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的转换。在传统社会,社会结构没有分化,人们对价值问题的关注和社会秩序的理解主要来自宇宙和自然的存在之链,人们对生活的意义感和价值感的认可是高度一致的。而到了现代社会,随着宇宙和自然的祛魅,每个人对社会生活中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值得做的这类问题,开始有了分歧甚至产生冲突,社会秩序也因人们对价值问题有了多元的看法而变得越来越难以整合。

价值论和现代价值哲学的滥觞,秉持了休谟提出的事实与价值二分的原则,认为从事实中推导不出价值,或者说事实与价值之间不具有逻辑上的推导关系。价值论的这套主张折射出传统哲学与现代哲学之间存在具有原则高度的差异。传统哲学所表征的世界观,是一个带有目的论色彩的宇宙秩序,这种世界观认为世界中的每个事物都有其目的并隶属于整个宇宙秩序。人生的意义也都可以从目的论式的宇宙秩序中寻找。因此,在这个世界中,事实与价值是统一的。而到了现代社会,人不再慑服于自然和宇宙,人生的意义因为人能够创造历史而得以彰显。可以说,传统目的论式宇宙观的解体很自然地就会带来价值的主观主义,于是价值就被看作是主观的,或者说价值是主观赋予事实的。由此不难发现,所谓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是建立在价值主观主义基础上的。如果价值只是奠基于主观因素,没有一套客观普遍的标准来衡量不同价值的高低,则不同的价值之间就无法进行比较。如果这样的话,人们在组织社会并维持一定的秩序时,只能将各种不同的价值放在括号中悬置起来。基于这种考虑,现代西方价值论转向规范研究,认为社会秩序的首要价值原则是公正,公正是一种规范性共识。

2.价值概念的历史唯物主义澄明

从现代西方价值论对价值的研究的发展逻辑可以看出,基于事实与价值、价值与规范的区分是有前提和条件的,这主要是基于价值主观主义的哲学依据而得出的。问题是,价值真的是主观的吗?价值就只是人们的兴趣、喜好和愿望吗?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框架来检视价值概念时,我们发现价值本身具有客观性和规律性。通常在理解价值概念时,人们一般将其界定为物对人需要的满足。虽然从词源学上看,价值这个概念主要始于物对人需要的满足,但要想准确地、深入地理解价值的科学内涵,不能简单地停留在词源学的考察上,而要诉诸社会历史的分析。在这一点上,我们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框架可以看得一清二楚。马克思晚年在《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精辟地指出,人“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由于这一过程的重复,这些物能使人们‘满足需要’这一属性,就铭记在他们的头脑中了”[1]405。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要和借以获得满足需要的活动形式逐渐增加,于是,人们将这些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外界物与其他外界物区分开来,并按照类别给予命名。“这种语言上的名称,只是作为概念反映出那种通过不断重复的活动变成经验的东西,也就是反映出,一定的外界物是为了满足已经生活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的人{这是从存在语言这一点必然得出的假设}的需要服务的。”[1]405也就是说,人与外界物之间的关系不是静止的理论关系,而是处于生产实践和社会关系的发展过程当中的,人们头脑中的价值概念就是人们在探寻能够满足自身或社会需要的实践活动及其所属的社会关系中生发和拓展的。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价值是对人们实践及其社会关系的一种理论抽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价值的分析很明确,商品之所以具有价值是因为它内含抽象的人类劳动。更为重要的是,商品在交换关系中取得这种价值对象性,是与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实际上,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只是发生在商品交换十分发达和普遍的社会关系中。所以,马克思认为,价值范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产物,价值正是因为商品生产方式才被独立出来成为可见的、可分析的,因此,价值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是人的活动的一定的存在方式。“只有通过人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关系才能构成价值及其表现形式。在马克思看来,物的存在本身并不是价值的存在,正如经济价值是以交换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样,也只能通过实践活动、社会关系,人的行为的潜在价值变成显现的价值,并逐渐发展为包括了政治、法律、道德、审美等各类现实形态的复杂价值体系。价值不仅体现着有用性、效用,还体现着内在价值的共同性和历史的普遍性意义。”[2]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的概念的基础上揭示了价值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的普遍规律。

马克思分析价值概念当然不仅是停留在肯定商品价值及其资本主义的政治、法律、道德、审美等社会关系上,而是通过批判资本主义这种存在方式达到对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的追求和向往。可以说,马克思对价值概念的分析具有重要的革命性意义,那就是为改造世界提供了价值导向和方法论支撑。作为人的活动的一定的存在方式的价值的产生,是由于人类劳动本身分裂为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并且抽象劳动支配和统治了具体劳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二元对立和分裂呢?这源自世俗世界(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因此,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且在实践中使之发生革命。”[3]所以说,共产主义革命是要取消统治与被统治的二元对立关系。马克思的这种方法是一种真正的批判,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条件的批判,也是对无产阶级进行社会革命和实现自身解放条件的澄明。这是一种历史唯物主义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我批判。

这种批判可以得出一个具有重要启示性的结论:价值是事物本身内在矛盾发展的一种带有目的性和方向性的趋势。这种趋势就集中体现为人们经常说的“应然”。只不过,“应然”是从“实然”的内在矛盾发展中得出来的一种方向性存在。在这一意义上,价值是“实然”与“应然”的辩证统一,现代西方价值论所主张的事实与价值的二分也是站不住脚的。因此,价值是一种关乎“值得的”(the desirable)而不是“想要的”(the desired)的事情。人们对“值得的”事情的理解,是能够通过研究社会发展规律而达成共识,正像人们对价值概念的认真严肃研究能达成共识一样。这也就是说,价值观的形成与发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尽管人们可以持有不同的价值观。于是,在价值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理解过程中,人们逐渐形成了关于价值的根本观点,即形成了一定的价值观。作为世界观重要组成部分的价值观,是人们社会意识的内核,是一种有关什么是“值得的”的稳定的看法,深刻影响着人们对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人生意义的选择,规约着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进而言之,价值观的内在要素集中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为人们的行为提供奋斗的方向;另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尺度和价值准则,凝结为一定的价值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正当的理由。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表达

价值观是人们内心深处的一种精神追求和规范准则。拥有一套成熟、稳定、科学的价值观是一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社会有序运行的内在要求。价值观的社会作用,归根到底是发挥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而价值观社会整合功能的实现,则需要通过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来凝聚社会共识。所谓社会共识,不等同于铁板一块,并不是要使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整齐划一、完全相同。共识所力图达到的,用中国的古话来说就是“和而不同”;用现代话语来说,就是让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诉求能够在一个大家都愿意接受的公正的平台上有秩序地解决,以保证彼此之间最大限度的理解、共存与发展。共识涉及社会中什么是值得追求的,什么是不值得追求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因此,寻找社会共识就是寻找社会中的价值共识,即核心价值观。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的时代背景

考察社会发展的价值共识,必须将其放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进入了转型时期,即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变迁和发展。概括来说,就是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过渡。

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无论是社会经济成分还是组织形式,不管是就业方式还是利益格局和分配方式,都日渐多样化。我国社会生活所发生的这种深刻的变化,反映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上,就体现为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从积极方面来看,这种趋势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是我国思想文化领域日益繁荣的重要表现。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意识多样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各种社会意识和思想文化的交流、碰撞、融合,有利于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与生命力,有利于推动思想文化的创新、繁荣与发展,有利于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精神需要。特别是随着人们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的不断增强,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由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公平意识、效率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等蓬勃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不断获得新的解放,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探索精神和创造活力,人们的思想状态和精神风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意识的内容和形式变得更加丰富多彩,人们的精神生活变得更加充实和生动活泼。从消极方面来看,社会意识多样化很容易滑向价值相对主义甚至虚无主义的泥潭。因此,在价值观念多元多样多变的当代中国,如何凝聚社会共识、谋求共同发展、促进共建共享,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需要加以重点破解的难题。进一步说,当前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行业和阶层结构不断发展,利益格局分化重整,人们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种态势下,凝聚社会共识与过去相比,其难度更大。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需要凝聚共识。正如习近平所说:“凝聚共识很重要,思想认识不统一时要找最大公约数。我们十三亿人,八千二百多万党员,包括海外同胞,大家能凝聚共识,本身就是力量。”[4]

从世界情势来看,核心价值观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的软实力。在当代世界,意识形态的较量集中体现为文化软实力特别是核心价值观之间的竞争。文化软实力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文明精神和文化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该民族或国家中社会成员的精神品格、文明气质和内在的聚合力,而这一切主要源自人们对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核心价值观的认可和接受。可以说,核心价值观越来越被视作文化软实力的灵魂和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这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5]文化软实力的精髓是其中的核心价值观,它直接反映了民族的内在凝聚力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我们知道,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竭力向外推销他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思想文化。应该说,正常的文化文明交流互鉴是我们倡导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们对西方价值观日渐多样化、隐蔽化的推销手段和方式熟视无睹甚至乐在其中,丧失应有的警惕,就很容易落入他们所制造的意识形态陷阱,势必失去自己的主心骨。要清醒地看到,在国际价值观竞争中,西方国家仍然占据强势地位,掌握较多的话语权,主要表现为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凭借雄厚的经济科技实力和媒介传播优势,竭力推销所谓的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大搞价值观外交。在这里,一方面,我们要认清其宣扬“普世价值”的虚伪性,揭露其背后真实的底牌依然是国家利益;另一方面,我们要从西方国家的话语战略中汲取经验,培育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先进价值观。不能因为西方讲自由、民主,我们就反对讲自由、民主,而是要讲得、做得比他们还要好!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6]我们理应不断凝聚社会发展的共识,拿得出反映当代实践、不愧于时代潮流的响当当的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动力,主动向世界展示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在世界上应有的地位。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治理意义

人类文明进程表明,任何一个国家要把全社会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都必须有一套与其经济基础、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我国是拥有14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在当前价值多元的背景下,靠什么凝聚人们的精神力量和整合社会的价值观?面对国内国外的新情况新形势,借鉴人类社会不断前进和世界文明持续进步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得出具有规律性的结论:在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发展的道路上,全社会共同认同的核心价值观是其存在发展赓续的最具有底蕴的、最持久的力量。“如果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莫衷一是,行无依归,那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就无法前进。”[7]168具体到我们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多民族国家来说,寻求和确立能够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事关国家前途命运,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酝酿和正式提出以及所属基本内容的框定,表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凝结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特质,承接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潮流,是中国共产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式提出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凝练,具有更加明确的价值导向、实践指向和民族特色。从学理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整体的呈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要素的表达。因此,我们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脱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加以说明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然已经有了现有的价值要素,也已经划分为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但是这三个层面的内在的有机联系和逻辑理路还有待进一步厘清。概括地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要素之间有机联系的所指。今天,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整体性理论逻辑依据。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治理的价值理念支撑,其深层次的理路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这种理论逻辑关系本身就是对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特别是国家治理的历史规律的深刻把握。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社会主义的历史是不断从理想走向现实的过程。与其他社会形态根本不同的是,社会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理想社会的愿景和蓝图而出现的,其他社会形态都不是事先作为价值理想而被追求的结果,而是历史发展的直接结果。从逻辑上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会比其他社会形态更充分更自觉地运用社会发展规律。而从实践上看,科学社会主义运动更是把这种价值理想奠基在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上。因此,在社会主义变成现实的运动之后,人们认为社会主义是值得追求的,为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甚至牺牲也是“值得的”。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建立以后,如何治理社会主义国家就成为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难题。这种难题很大程度上在于如何处理治国理政的价值正当性和规范有效性问题。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理论和实践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就要合理有效地应对社会各个领域中出现的价值与规范问题,以便更好地凝聚社会共识,更好地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实现

根据对价值观内在要素构成的学理分析,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表征了一个民族或国家的价值理想与图景,另一方面刻画了一个社会的价值规范与准则。同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集中体现为价值理想和价值规范两个层次。在这两个层次上,以公正为典型形态的价值规范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和前提性。因此,我们在讨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实现时,就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结合起来了,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层价值依据。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的两个层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够凝聚社会共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了中国人民对未来生活、未来社会的美好愿景,凝结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理想。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近代以来中国人苦苦探寻和孜孜以求的方向,反映了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价值理想,凝结为中国梦的价值表达。可以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就是中国梦的价值目标。“中国梦意味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价值体认和价值追求,意味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味着每一个人都能在为中国梦的奋斗中实现自己的梦想,意味着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最大公约数,意味着中华民族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真诚意愿。”[7]161中国梦,把国家的远大目标、民族的集体向往、人民的深情期盼融为一体,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表达了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具有很强的利益包容性、价值包容性、愿景包容性。中国梦展现了中华民族深厚而浓烈的家国情怀,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把国家前进的方向、民族发展的前途同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美好期待紧密相连、相互贯通。因此,中国梦一经提出后,就很快得到海内外中华儿女的积极响应,成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最大公约数,吹响了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时代号角。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能够凝聚社会共识,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行和发展、社会秩序得以有效整合和维系的内在要求。我们通过研究现代价值思想史发现,在现代社会价值排序和选择的过程中,由于可供分配的各种社会资源的相对稀缺性和人们思想觉悟道德水准的相对有限性,公正成为制约其他价值顺利实现的前提性、必要性条件。“只有当一个社会是公正的时候,其他的价值才有可能得到充分的实现。因此一个公正的架构是其他价值实现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公正架构,……其他的人生价值也很难有实现的机会。”[8]在价值多元化、个体化的现代社会,公正被视为诸多价值中具有优先性的价值,是社会顺利有序发展的规范性共识的集中体现。具体来说,作为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价值选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不能不考虑诸多价值要素的优先性问题,这样才能更加凝聚社会发展的最大共识,才能更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公正作为一种基本的制度架构和制度安排,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深远和持久影响,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值得追求的国家具有正当性、合法性的证成意义,同时对引导规范人们的社会关系和思想行为具有基础性的价值构成性意义。可以说,公正作为价值要素的优先性本身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耦合,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定型的价值表达。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价值要求

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是一种思想、运动、价值和制度的统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也表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表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的价值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落地生根,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具体来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制度突出地表现为其所蕴含和追求的公平正义价值理念。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矢志不渝地把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奋斗目标之一。公正已经被正式纳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中。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深入推进,公平正义的实现具有了实质的制度化的内涵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9]11-12同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要保障公平正义,而且将公平正义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看待,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9]512。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已基本形成了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具有现代意义范畴的公平正义观。因此,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程中,公平正义处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没有公平正义的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和谐就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非凡成就,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在普遍层面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为推动整个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承认,在我国现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一些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甚至成为社会热点焦点事件。对于这些问题,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并着力加以重点解决。“中央全面审视和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态势,认为这个问题不抓紧解决,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信心,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7]95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一突出问题,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7]96

3.公平正义价值实现的制度安排

在当前思想理论界,一般认为公平正义指的是社会的经济利益、政治权益以及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中进行合理而正当的分配,也就是人们经常所讲的分配正义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分配正义虽然受制于各种因素,但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处于经济发展不同层次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的历史阶段、归属于不同社会阶级阶层的人们,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具有不同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程度也会呈现出差异甚至对立。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境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是要更多地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出发,更多地从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整体大局的视角看待和处理公平正义问题。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维度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的一些违背、损害公平正义的倾向和做法,有一些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造成的,这种情况是能够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得以解决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调动各方面、各层次的社会积极因素,汇聚形成发展经济、提高发展质量的生动局面,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积淀更丰富的物质基础和积极条件。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平正义问题的解决归根到底还是要依靠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当然,我们不能机械地将其理解为“等着经济发展起来了再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否则就陷入了机械决定论的泥沼。

经济发展水平固然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但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要想在现实操作层面实现,就必须解决好制度安排问题。也就是说,不论经济社会处在什么发展阶段和层次水平上,制度安排都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7]97因此,要想解决好公平正义问题,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定的经济发展基础和一定的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发展,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必然要求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二者共同依归于公平正义的价值指向。公平正义制度安排和制度架构的重要依托就是法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10],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表达的落脚之处,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生动体现。

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的重要表现。在当代中国,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除了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之外,制度保障是一条更具有可靠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讲,我们要使各项制度的顶层设计、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公共政策的研制实施等都统摄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标志性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入法入规日益深入,不断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价值支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仅要靠良法,更要靠善治。今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承担践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使命和责任更加笃实坚定,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传导传递向上向善的价值导向更加深入人心。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精神支撑和价值根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表达才能得以实现。

价值作为事物发展内在矛盾不断展开的发展趋势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会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而不断深化。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优先体现为公正的规范维度,这也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要集中力量努力实现的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公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因素,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财富的高质量集中涌现、人民精神世界的丰富和境界的提高而日益丰富。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的内容也会越来越丰富和饱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也会越来越丰富和发展,公正与美好生活的关系就越来越相得益彰和有机统一,价值与规范的辩证关系也就越来越合理地统摄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中。到那时,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价值理想也会随着社会治理的深度开展逐渐变成现实图景。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更高阶段向着共产主义发展阶段日益趋近,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也日益内在地构成和转化为人们自觉的现实运动。这就是我们讨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共识的价值旨趣之所在。

本文系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马克思价值哲学思想研究”(项目批准号:15BZX0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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