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度优势的生成条件和彰显逻辑1
Generative Conditions and Manifestation Logic of China's 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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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侯慧艳,法学博士,盐城工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 。
韩强,法学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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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 Huiyan, Han Qiang.
中国制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两个确立”,加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中国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马克思主义是观察和比较社会制度的科学理论武器。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分析和评判社会制度优劣,有助于正确认识并把握中国制度优势生成和彰显的条件与规律。
一、 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制度价值评判维度
什么是好制度,什么是坏制度?马克思主义为科学评价社会制度提供了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对具体的社会制度进行分析和评判,可以形成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科学的制度价值评判标准。从内容上看,马克思主义制度价值评判标准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即能否解决社会问题的功能标准、能否扩大群众利益的价值标准、能否保障社会有效治理的效能标准、能否适应社会发展实际的契合度标准和能否运转流畅的自洽性标准。
1. 功能标准:能否解决社会问题
制度是人类组织起来为实现社会发展而设计制定并约定遵守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和。解决人类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是制度存续的意义所在,也是制度优劣比较中的最基本方面。作为上层建筑,一套有生命力的社会制度,必然正确反映与当时生产力要求基本适应的经济基础状况,并以此规定社会结构、规范社会行为,推动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批判性地指出:“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奠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1]528科学把握制度产生的社会需求,就可以从根本上掌握其存续意义和基本功能。
制度推动社会发展,同时实现自身的进步和优化,即是在一定社会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2]105。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出发,必然要承认制度(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与生产力在辩证互动中的历史共进性。这种共进性是相对而非绝对的,也就是说,任何制度作为具体的历史的经验性产物,相对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进程来说,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范围内发挥作用。同时,由于制度又是人主观能动性发挥作用的结果,其形式和内容的设计除受到经济基础的根本决定之外,还要受到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水平、利益要求等主观因素在直接现实性上的影响。恩格斯曾指出:“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虽然相互作用的力量很不相等:其中经济运动是最强有力的、最本原的、最有决定性的),这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一切都是相对的。”[3]614简言之,制度是用来解决问题的,但并非所有的制度都能够解决或能够充分地解决问题。这就引起了关于制度价值评判的第一个问题,即制度好坏的最根本区别就在于其是否能有效满足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好制度必定是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反映其经济基础状况并合理调整上层建筑以与之相适应;坏制度则相反,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不能或不能客观充分地反映经济基础状况,对阻碍生产力前进的现实问题束手无策,使社会发展陷入无序、停滞甚至崩溃。在当今世界,所谓制度优势,就是看制度能否解决阻碍人类社会愈益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一系列问题,能否服务于当今世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2. 价值标准:能否扩大群众利益
人民群众是历史主体,好制度应以服务人民群众作为自己的价值旨归。制度若不能持续扩大人民群众利益,迟早会失去应有的社会基础。正如马克思指出:“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特殊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1]14
对于剥削阶级统治者建立的各种阶级社会制度,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是十分辩证的。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并不否认各种阶级社会制度曾有过的历史进步性,如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共产党宣言》中深刻指出资本主义制度相对于封建制度的进步性:“它(资产阶级——笔者注)第一个证明了,人的活动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成就。它创造了完全不同于埃及金字塔、罗马水道和哥特式教堂的奇迹;它完成了完全不同于民族大迁徙和十字军征讨的远征。”[4]34“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4]36阶级社会的制度设计者虽然并不会主动地从人民群众整体利益出发,而是从本阶级特殊利益出发来进行制度建设,但其制度生命力仍然植根于人民整体利益发展的客观要求之中,其存续也必然要以促进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扩大为前提,虽然这种促进在一般情况下只是一种间接和客观的结果。从根本上看,剥削阶级建立的社会制度总是具有反人民性质的。经典作家们曾尖锐地指出资本主义制度的反人民性:普选权不过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当人民的假代表”[5]156,“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由统治阶级中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6]150,资本主义国家(以当时最民主的美国为例)的“两大帮政治投机家,他们轮流执掌政权,以最肮脏的手段来达到最肮脏的目的,而国民却无力对付这两大政客集团,这些人表面上是替国民服务,实际上却是对国民进行统治和掠夺”[5]110。“任何一个议会制的国家,从美国到瑞士,从法国到英国和挪威等等,那里真正的‘国家’工作是在幕后做的,是由各部、官厅和司令部进行的。议会专门为了愚弄‘老百姓’而从事空谈。”[6]151马克思主义指出了剥削阶级社会制度必然走向彻底灭亡的历史命运,“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4]37。“它(资产阶级——笔者注)的生存不再同社会相容了。”[4]43
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的社会制度与剥削阶级统治者建立的社会制度在价值取向上根本不同。马克思说:“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4]42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发生后,马克思恩格斯对这个人类社会第一个无产阶级建立的政权进行了高度肯定:“公社的真正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生产者阶级同占有者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5]158公社革命即“打碎旧的国家政权而以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来代替”[5]111。古往今来的社会历史过程充分说明了人民群众利益扩大同社会制度存续和发展之间的正相关性:以无产阶级专政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制度当然具有一切阶级社会制度所不可比拟的道义性,因而能展现出朝气蓬勃的制度优势;即使是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其社会制度的存续也是因为客观上在一定范围内推动了人民群众整体利益的扩大而得到了历史的暂时承认。这就引起了关于制度价值评判的第二个问题,即好制度必定因符合(在阶级社会里是暂时地、部分地符合)人民群众整体利益不断扩大的要求而得到历史主体的支持和维护,坏制度则往往因牺牲和损害人民群众整体利益而遭到历史主体的抵制,并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3. 效能标准:能否保障有效社会治理
制度治理效能是指在制度运转中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制度治理效能是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上层建筑对其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力的一个重要表现。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实现治理效能,是评判制度优势的关键。
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以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3]610可见,判断制度治理效能的高下:一要看治理目标的实现程度,二要看治理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就治理目标而言,一般不存在目标实现与否而只存在目标实现程度和实现效率的问题。这是因为,一个未能实现治理目标的制度必然无法继续运转和参与制度优势的比较。在比较中,治理目标的合理设定和实现目标的时间约束是关键指标。如在中国,中国共产党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两步走”、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三步走”、21世纪初提出的“新三步”、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个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2035远景目标的具体规划,党领导人民以“五年计划”作为发展规划的基本单元,再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年度目标以及中长期、长期规划和远景目标等,并通过党的坚强领导来保障发展目标的实现。虽然在这一过程中也曾出现过挫折,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的历史看,整个发展战略仍是一以贯之、接续进行的。这种被称为“战略先行”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制度治理目标得以在一定时间约束下实现的表现,是社会主义制度治理效能的充分体现。就治理过程而言,由于解决任何社会问题都要经历一定的过程并花费成本,因此,在治理目标完成的前提下,还要计算治理耗费的社会成本。当然,社会成本不仅指经济成本,还包括涉及整个社会长远发展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方面成本。这就引起了关于制度价值评判的第三个问题,即好制度必定是能够相对缩短社会问题治理过程并相对降低治理成本的,而坏制度往往需要社会付出较长历史过程和高昂代价才能最终解决问题。以当今世界正在紧张进行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来说,疫情终会过去,但在不同制度之下,各国的疫情持续过程长短和危害程度各有不同,从中即可见制度之优劣和治理水平之高下。
4. 契合度标准:能否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
制度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经济基础的面貌,同时照顾到社会历史传统和文化特色,才能在历史进步的方向上发挥促进作用。一方面,制度应客观反映经济基础的面貌。经济基础是一定历史时期中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生产力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客观结果。制度越是能充分反映经济基础的面貌,就越是能推动生产力发展。但是,制度与经济基础相互适合并不是一个纯粹必然性,而是一个在各种偶然因素影响下不断发生动态变化的历史必然性。这就是说,在具体时代条件下,人们(阶级社会里指统治阶级)主观能动的制度建设活动直接决定制度的内容与形式,而经济基础对制度的决定作用则只能通过长期的历史过程从根本上抽象地存在着。任何制度都不是天然的存在,而是人们按照自己对社会的认识和理解,根据自己生产生活的要求以及对于未来的展望进行建设的结果。这必然使制度的优劣会因人们的认识深浅、经验多寡、能力大小而异。另一方面,制度还应在形式与内容上充分反映社会历史传统与文化特色。适合的才是最好的。习近平的“鞋子论”[2]273反映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既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其根本是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又能反映民族和社会的独特性,就是适应实际的好制度;反之,就会积累社会矛盾、抬高解决社会问题的代价和成本、降低社会治理效能,就不能说其是好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制度价值评判的第四个问题。正如习近平指出:“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7]286
5. 自洽性标准:能否流畅运转
制度是个系统。任何社会的制度都是以体系的形式存在的。因此,好制度必然是一个结构完善、衔接有序、动力强劲从而运转高效的自洽体系。从层次上看,制度体系是由一套价值统一、上下支撑、层级分明的制度构成的,其中根本制度起决定性作用,基本制度起基础性作用,而一系列重要制度和制度的重要方面则起形成制度框架的作用。这些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一整套价值导向鲜明、治理目标明确、覆盖领域全面和细节管理到位的制度体系,是制度流畅运转的前提。从内容上看,各方面制度要边界明确、衔接合理,减少相互间的冲突、摩擦和重叠,才能提高制度运转效率,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同时,制度体系还必须具备在实践中动态转化新鲜经验的能力,才能使制度一直广受拥护、实现发展、焕发活力。习近平在谈到政治制度时指出:制度的设计和发展“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7]285。
任何制度都不是纯粹、孤立的静态物,而是动态发展着的。现代国家制度与整个世界制度之林的关系,一方面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平衡发展和相互竞争的关系。这必然要求一国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在自身各层次各方面保持动态协调、实现整体功能的同时,能着眼于世界大势,对来自外部的文化影响和制度竞争作出有力回应和正确处理。特别是对新兴的社会制度而言,如何与强大的、在势的且为世人所熟识和习惯的既有社会制度共存发展,如何在世界范围内展示制度价值,如何与其他制度主体交流互鉴,都是极为重要的现实问题。
依上述分析可见,马克思主义为制度评价提供了科学武器,社会功能、价值取向、治理效能、社会契合度和体系自洽性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进行制度价值评判的五个主要标准,也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制度优势研究的逻辑起点。
二、 中国制度优势的生成条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和与时俱进、坚持德才兼备和选贤任能、坚持党指挥枪、坚持“一国两制”、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等13个方面列出中国制度的显著优势。这些制度优势是如何生成的?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透过这些制度现象,在抽象层面把握其共同本质,我们可以将中国制度优势的生成条件归纳为五个主要方面。
1. 科学社会主义原则:超越资本主义文明的先进理论基础
中国制度是科学社会主义原则在中国的实践成果,科学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制度优势生成的最基本条件。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2]22科学社会主义原则是在立足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对资本主义进行扬弃的基础上抽象而来的。通过对资本主义的扬弃,科学社会主义完成了对社会主义制度理论基础的建设,推动人类制度文明飞跃发展。中国制度体系中凡属主干、框架的制度,都以“社会主义”的前缀规定了整个制度体系的方向和性质,标示出中国制度超越资本主义的先进性,从根本上奠定了中国制度优势的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在改革中反复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决不能在根本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从制度上看都是为维护好科学社会主义原则这个中国制度优势生成的最基本条件。
任何制度优势都是比较出来的相对物。当前中国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较,其优势体现为更加适应当代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更能顺应历史发展客观规律,更多着眼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更能充满活力地走在世界制度前列。以科学社会主义原则作为理论基础的制度先进性,决定了中国总是能高瞻远瞩地顺乎历史大势,站在时代潮头;决定了中国发展始终着眼于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受任何特殊利益集团裹挟,最大程度地保持社会团结;也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全部制度优势的生成和发展。中国制度的设计理念、运转方式、治理细节、监督反馈、更新完善等一切环节中呈现的优良结果或较高水平,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科学社会主义原则这一先进理论奠基的。
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先进理论与民族实际相结合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中国制度优势生成的前提条件。正像世界上不会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不同的民族、国家和社会也不可能实行完全相同的社会制度。好制度一定是将先进理论与民族实际充分结合从而体现出民族特色的建设成果。习近平指出:“不能要求有着不同文化传统、历史遭遇、现实国情的国家都采用同一种发展模式。”[2]315政治制度是一切社会制度的核心和统帅,规定着整个制度体系的方向。就政治制度建设的原则问题,习近平强调:“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的‘飞来峰’。”[7]285-286因此,要把制度放在具体的历史的中国环境中,在时代演进的动态过程中考察其与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的契合度。中国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的漫长过程中探索形成的,它把中国社会的经济要求、政治传统、文化特色、社会发展和生态条件融为一个发展和提高的整体,在全面的社会运动中追求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是真正属于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宝贵制度财富。正如习近平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只有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把蓝图变为美好现实。”[8]76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中国制度之于中国是形成于斯、作用于斯的最契合者,正是这种契合为中国制度优势生成奠定了重要基础。
3. 内生动力:自我更新的内在要求
内生动力是中国制度优势生成的重要条件。从以苏为鉴到改革开放,中国制度一直显示出强大的自我更新能力,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这种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过程说明,中国制度具有强大的内生动力。中国制度的内生动力源于其在大历史视野中的人民利益价值取向。毛泽东曾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9]社会制度的内生动力必然来自人民群众对制度的深度认同和制度对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激发。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出发,社会制度可区分为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两种性质不同的情况。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制度作为统治者经国序民的工具,必然以维护剥削阶级利益为价值导向,人民群众在制度建设上没有主体性和话语权,处于被动状态。这样的制度不可能具有真正的内生动力,最多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微观的调整。正如恩格斯指出:“文明时代以这种基本制度(即剥削阶级国家制度——笔者注)完成了古代氏族社会完全做不到的事情。但是,它是用激起人们的最卑劣的冲动和情欲,并且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禀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情的。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如果说在文明时代的怀抱中科学曾经日益发展,艺术高度繁荣的时期一再出现,那也不过是因为现代的一切积聚财富的成就不这样就不可能获得罢了。”[3]194但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工具,以人民群众自己利益的实现为价值导向,人民群众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充分的主体性和话语权,处于积极主动状态。这种从根本上激发出来的主动性,成为人民群众按照客观规律推动制度建设、不断实现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科学越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越是符合工人的利益和愿望。”[10]恩格斯的话深刻地指出了真理与价值统一于社会历史条件,也从最深刻处说明了为什么中国制度能逐步实现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并继续发展的历史过程。
4. 民主集中制:科学的制度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组织原则是中国制度优势生成的重要条件。马克思说:“革命活动只有在集中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全部力量。”[4]197但是,马克思主义也强调,高度集中只有在高度民主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作用。中国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的辩证统一。一方面,高度民主实现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的统一。高度民主意味着民主的全过程化,不但使人民享有表达诉求的权利,而且更加注重推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过程,并保障人民利益最终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实践证明,民主越是广泛和真实,就越是要求并推动集中,因为只有集中才能形成人民利益最终实现所需要的保障力量。另一方面,高度集中必须建立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毛泽东曾深刻地阐述了这个问题,他说:“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11]同时,由于集中会造成基于一定范围公共资源的权力,如果不以民主为基础,就会因缺乏监督而导致权力异化,继而造成制度低效甚至制度失灵。毛泽东曾反复强调要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他说:“克服困难,没有民主不行。当然没有集中更不行,但是,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12]293可见,作为制度组织原则的民主与集中是一对须臾不可分离、对立统一的矛盾。
民主集中制在阶级社会中是不存在的。古往今来一切阶级社会制度中的民主与集中都是割裂而不是统一的。一方面,阶级社会的民主不能称为高度民主,因为其没有扩大到人民群众而只是局限在剥削阶级统治者的范围,或只有民主形式而无实质内容。另一方面,一切剥削阶级统治者都不可能实行甚至因受到阶级局限不可能理解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即使从字面意义上看,也是包含民主的。毛泽东指出:“什么叫集中?首先是集中正确的意见。……如果大家对问题还不了解,有意见还没有发表,有气还没有出,你这个集中统一怎么建立得起来呢?”[12]294可见,没有从广阔社会范围提炼共同意志的民主过程,就谈不到集中。然而一切剥削阶级统治者,不但一般不能跳出本阶级利益的局限,甚至绝大多数也不能跳出本阶级内部各种集团利益的局限,只能将集中理解为并实行为专制或专权。这就是在我国行之有效的民主集中制在西方社会不但不能被认可,而且也经常不能被认识的原因。
民主集中制既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方法,还是一种健康活泼、团结向上的政治氛围,这三个层次的有机统一推动中国制度优势不断生成和彰显。这是社会主义可以有而阶级社会绝不具备的制度优势。这里所说“可以有”,是强调民主集中制也并非社会主义制度的天然“配件”,因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具有超高难度的现实工作,考验着执政党的能力和水平。如果没有一个真正以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并通过强有力的领导将这一原则全面贯彻到执政活动中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制度优势就无法生成和彰显。这一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已经得到反复证明。
5. 强有力的执政党:制度创设和执行的主体保障
强有力的执政党是中国制度优势生成的主观条件。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制度创设和执行的主体,为制度建设和发展提供根本保障,这是中国制度优势生成的关键。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集中人民群众智慧,经过长期探索,设计和创立了中国制度。没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群众的伟大斗争和实践,就不会有中国制度的诞生和发展。另一方面,作为中国唯一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推动制度运转的直接决定力量,直接决定中国制度的价值取向、运转质量、治理成效和社会成本,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绵延赓续。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制度体系中的地位,是经由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并在现实考验中反复锤炼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制度是一种相伴相生的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历史奋斗过程中探索、创立和运用这一制度,同时又在制度运转中继续进行自身建设,实现对自身的塑造和提升。有了中国共产党这个创设和执行主体,中国制度就有了在社会主义方向上存在、发展、完善和更新的根本保障。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大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的地位。[8]16
三、 中国制度优势的彰显逻辑
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制度价值评判,可以由内而外抓住中国制度的根本问题,把握制度优势生成的来龙去脉,从而更加自觉地创造条件推动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
1.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自中国共产党诞生后,中国革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是革命方向得到了科学校正,另一方面是人民有了团结凝聚的核心。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客观结果。没有中国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和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实践的向前发展,就不会涌现这样一支革命领导力量,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力也正是在中国人民事业推进的实践中锻炼形成的。毛泽东早在1948年就指出,“中国无产阶级、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有长期的革命斗争的经验。这种革命斗争经验的集中表现,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和建设新国家的伟大的领导能力”[13],提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力是人民革命斗争经验的集中表现的科学论断。中国共产党的能力和威望适应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主观愿望。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特别是将这一条作为原则要求放到制度中加以确认,这既是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珍视与维护,也是对历史规律和人民要求的尊重和满足。
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制度原则之下,一方面,中国制度确认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使之得到法律保障,并在社会治理体系的各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代宪法颁布以来,历次宪法文件都在序言中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贡献和领导地位。党的十九大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的层次上来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国革命、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更深层次理解。201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正式写入宪法,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中国制度中得到高度确认和充分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总结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经验和有效做法,明确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全面领导”“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全面从严治党”等六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使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把“坚持党的领导”列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第一条,指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4]正是因为有中国制度始终保障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的科学理论才得以运用于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才得以及时转化为群众的广泛实践;同时,群众实践经验也才得以不断经过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积累而提升到理论层面,开拓出理论与实践的新境界。
另一方面,中国制度也通过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等方略和举措来加强、改善和提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与执政水平。中国共产党一直非常注重自身建设,不断把自身建设经验制度化、法治化并推广到社会制度建设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并取得重大成就,这既说明中国制度已进入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为彰显制度优势奠定基础。“正是因为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我们才能实现伟大历史转折、开启改革开放新时期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才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才能有力应变局、平风波、战洪水、防非典、抗地震、化危机,才能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8]181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百年来取得的最基本经验之一,也是中国制度优势在实践中彰显的最基本条件。
2. 对当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扬弃
1840年鸦片战争是封建主义中国在近代世界制度竞争中失败的标志,中华民族从此走上了探索复兴道路的艰难历程,先后做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崇拜者、学习者、模仿者、跟随者,但始终不能成为其竞争者和超越者,而且终究还是避免不了成为失败者。直到十月革命发生和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有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前途,中华民族才开始逐渐获得可与西方资本主义进行制度竞争的资格和能力。在两种制度竞争中,中国制度是从以小搏大、以弱搏强、以新搏旧的不平衡状态下起步的,必须对现存资本主义制度进行合理扬弃才有存在、发展以至壮大和胜利的可能。这种合理扬弃,一方面表现为坚持根本否定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方向,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制度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吸收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有益文明成果。
中国制度致力于从根本上解决同时代资本主义制度所不能解决的如经济危机、政治腐败、社会不公、贫富分化、种族歧视和生态破坏等一系列当代社会历史发展问题。表面上这些问题是当代世界一切民族共同面临和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但实际上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才有能力科学认识并有效组织力量解决这些问题。正如邓小平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15]143当然,中国也并不是孤立地解决这些问题,而是在与制度和文化传统不同的各国合作又竞争的共处过程中解决这些问题的。
3. 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
团结存则斗争胜、事业兴,团结亡则斗争败、事业衰,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立足本国国情,在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历史实践中提炼出的最基本的奋斗公式。早在1937年,毛泽东就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一文中写道:“团结是当前民族和民主革命的最重要的基础;因为只有经过共产党的团结,才能达到全阶级和全民族的团结,只有经过全阶级和全民族的团结,才能战胜敌人,完成民族和民主革命的任务。”[16]自近代以来,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广人众、发展落后、情况复杂的大国中,无论进行什么样的事业,都必须以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团结作为基础。在每一时代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中,总是那个相对最能团结人民群众的一方,有可能脱颖而出成为历史的选择。没有团结就没有一切,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和将来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后继续奋斗的时期都是这样。只要中国人民思想统一、行动一致,能够最大限度地同向发力,哪怕敌对势力再强、艰难险阻再多,人民事业仍会无往不胜。反之,则要遭受挫折和失败,甚至面临不可逆转的危机。“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前进,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不可能发展进步。”[17]这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从历史发展的亲身经历中获得的最深刻体会。
这个关于团结的经验,已经被实践反复证明并不断融入制度建设,经过历史的淬炼,逐渐形成今天的中国制度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的中国制度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中,几乎每一条都渗透着团结的价值观。如今,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正确地解决了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中把最大限度维护和巩固整个国家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奉为圭臬,在具体实践中通过党的领导来协调各方,充分解决各种不平衡现象和利益冲突。这一切使得中国制度总是能够做到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力量来解决问题,特别是在解决急、难、险、重、大问题的过程中展现出极高效率,屡屡令世人瞩目。
4. 广泛而不间断的社会主义改革
改革是制度完善的过程,是一切社会制度向前发展的动力,这是由社会发展动态和社会制度静态之间的矛盾决定的。停止改革的制度必然失去活力而遭到历史的淘汰。一切社会制度都有可以改革的空间,但并非所有社会制度都能进行广泛而不间断的改革。能否和在何种程度上进行改革,这是由制度的价值取向决定的。剥削阶级建立的社会制度,必定只能在其利益要求许可的限度内进行改革。社会主义制度因为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即以历史主体的发展要求为价值导向,不受到狭隘群体利益的局限,按照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进行改革,所以必定是广泛而不间断的。邓小平曾说:“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15]142这个关于改革的论断包含两层基本含义,一是社会主义方向不能改,即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一制度价值取向是确定无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改革应聚焦于中国制度具体内容,对于具体体制机制中动态存在着的和不断出现的各种不完善之处,要随时、主动且坚决彻底地进行改革。从这个层面来看,改革也可以说是“在一定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15]142。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8]184“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的今天,也就没有中国的明天。”[2]69这个论断使中国共产党对改革的认识再次提升到新的境界,即中国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沿着社会主义方向、伴随历史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而无止境前进的。这是自人类有制度以来的历史中出现的最积极的改革态度。
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广泛而不间断的改革,中国制度才得以不断克服一个又一个利益藩篱的局限,不断解决一个又一个制度静态与发展动态间的矛盾,不间断地推动人民群众利益扩大,从而始终显示出勃勃生机。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改革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各界最大的思想共识,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最新成就和新鲜经验不断被充实到制度体系中而备加以确认,从而保障改革这一原则始终在社会发展中得到充分的贯彻和执行。
5. 守正创新、高度包容的制度文化建设
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制度,各种制度应当在历史发展中守正创新,在交流互鉴中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一方面,中国制度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坚持以社会主义原则批判继承中国制度传统而守正创新的结果。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中蕴含着的优秀制度传统,诸如重民利民的民本传统、反对分裂的大一统传统、重视维护社会稳定的传统、休养生息和藏富于民的传统、勤政廉政的传统、执政官员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传统等,都为当代中国制度提供了深厚的历史底蕴。另一方面,中国制度建设以我为主又高度包容,其制度优势是与其他制度文明交流互鉴、取长补短的结果。中华民族海纳百川的民族性格,为中国制度根植了开放包容的文明基因。中国人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懂得了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道理,对其他制度文明的独特性给予尊重,对其价值性给予理解和包容。习近平指出,“文明的繁盛、人类的进步,离不开求同存异、开放包容,离不开文明交流、互学互鉴”[8]434,“对待不同文明,我们需要比天空更宽阔的胸怀”[2]262。社会主义制度内含的国际主义精神,也为中国制度提供了平等交流、包容互鉴的价值前提。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面对世界上不同种族、不同文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历史特点甚至是不同交往渊源的制度时,始终坚持将制度视为一国特定历史阶段中人民发展经验的总结、积累和确认的结果,因此能一直秉持平等交流、相互尊重和谦逊以待的态度。这十分有利于中国制度吸取百家之长、修正自身不足、实现快速发展和进步。同时,新世纪以来日益凸显的全球性问题,也对中国制度提出了与其他制度体系进行交流互鉴的迫切要求。解决全球性问题,客观上要求世界人民共同参与。所谓“人类命运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前途命运都紧紧联系在一起,应该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努力把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这个星球建成一个和睦的大家庭,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8]433。只有以我为主,坚持在批判继承本国制度传统中守正创新,并不断与其他制度文明在交流互鉴中实现经验互补,才能确保本国制度在未来日益紧迫和不断增加的全球性问题中迎难而上、步步胜出。正如邓小平指出:“我们的制度将一天天完善起来,它将吸收我们可以从世界各国吸收的进步因素,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18]
总之,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总结自身发展经验的规范化结果,必然呈现出动态性和价值性的特征。中国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自强不息、追求独立和自由的奋斗结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复兴历经百年求索而形成的宝贵财富。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9]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制度实践的成果,是近代中华民族奋斗的成果,也是世界制度文明发展到崭新阶段的标志性成果。没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群众的伟大奋斗过程,就不会有中国制度优势的生成和彰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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