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22, 8(5): 5-15 doi:

前沿问题

践行公正价值理念的内在机制及基础探析

钟明华, 陈创艺

Discussion on the Internal Mechanism and Basis of Carrying Out the Concept of Justice

Zhong Minghua, Chen Chuangyi

编委: 朱效梅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钟明华,哲学博士,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陈创艺,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 。

摘要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之一。公正价值理念的践行是知行合一的过程,但现实中存在知行背离的现象。造成公正的知与行断裂的原因在于行为动机的复杂性与不稳定性。仁爱情感、移情机制和公正世界信念可被视为践行公正的内在性维度。这三者分别从个体德性、个人—社会的心理联结机制、共同体的公正信念层面,共同构成了践行公正价值理念的内在基础。对这一内在基础的建立、巩固和维护,应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公正价值理念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公正价值理念 ; 仁爱情感 ; 移情机制 ; 公正世界信念 ; 内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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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明华, 陈创艺. 践行公正价值理念的内在机制及基础探析.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J], 2022, 8(5): 5-15 doi:

Zhong Minghua, Chen Chuangyi. Discussion on the Internal Mechanism and Basis of Carrying Out the Concept of Justice. Studies on Core Socialist Values[J], 2022, 8(5): 5-15 doi:

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念之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价值支撑。然而,在践行公正价值理念的现实中,有的人明明知道公正原则,却不愿意做公正之事,甚至屡屡出现违反公正规范的行为。这可被视为“有公正知识,但不践行公正”的知行合一难题。陈忠更是提出了涂层正义论,深刻揭示了用正义装饰门面的涂层现象。[1]公正不仅是一套话语,更是一种行为,而行为离不开人的内在驱动。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135因此,为了谋求实质意义上的公正,就必须探讨践行公正的内在机制及其基础问题。

一、 公正动机的复杂性

从发生学角度看,公正起源于资源缺乏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是人们为了保全自身利益、避免相互迫害而共同构建的公正价值体系。正如休谟所说:“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3]换言之,资源相对稀缺是人类社会之所以需要公正的基本条件,公正是从保护个体生存发展利益的前提出发而对所有成员提出的要求。所以,主体间所得利益或损害是否公平的权衡与考量是公正的重要内容。鉴于此,公正是公平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利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价值原则和规范引导,基本理念为各得其所或得其所应得,基本特征是公平互利。

1. 公正动机自向性与他向性的张力

公正动机是推动或激发人们实践公正价值和规范的内在力量,是公正行动的直接动因。一方面,实现和维护个人应得的生存发展利益是实施公正的深层动机,这可被称为动机的自向性。当公正的具体规范涉及并满足自身利益时,我们便有充分的理由和欲望去考量并践行它。此时的公正动机对于个人而言是完全内在的,无需外在理由便能很好地使利害相关者执行有关规范。另一方面,就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个体而言,一些东西对每个人具有同等程度的重要性。公正的价值准则要求对不同成员的利益给予同等的理解和重视,是客观中立、不偏不倚的。为了更好地共同生活、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每个个体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平等对待他人利益的意愿和热情。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具有基本的公正感和善观念,这可以被视为动机的他向性。概言之,人们都有相当的动机去践履公正以合情合理地保障自我与他人的利益。这符合基本的道德直觉和人性经验。

公正动机的自向性与他向性似乎已经完满解释了公正运作的动机基础。但基于现实的经验观察,有学者指出,公正是脆弱的或易受到伤害的,它的形成并不是没有条件的;只有当他人普遍地遵守公正规范时,每个人才有充足的动机也这样做。[4]6我们遵守公共规范是为了维系与他人的互利关系,那么,对共同遵守公正规范的相互承诺是每位成员遵守公正规范的先决条件。“承诺的相互性或相互依赖性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只有在大家共同遵守公共规范的前提下,这些利益才能得到适当的保护”[4]13。而一旦这种相互性的前提条件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的道德秩序就会陷入混乱和恶性循环。[4]7这种遵守公正规范是为了维护与他人的互利关系的现实表明,公正的他向动机大多时候依赖于自向动机,难以单独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自向动机和他向动机的结合必须是基于人们相互遵守公正规范的承诺,缺少这一相互性条件,就会产生信任危机,社会道德秩序便会遭到破坏。

社会的道德秩序离不开公正,离开公正就谈不上社会的安定和谐。就每个人是社会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言,公正是一道绝对的命令,是人人都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而无论他人是否遵守,任何个体都应该无条件地遵循公正规范。但是,这似乎与公正动机的相互性条件和自我倾向性结论相抵牾。所以问题在于,我们遵守公正规范究竟是出于何种动机(某一种动机),还是出于多种动机的混合与博弈。

2. 多重公正动机的不一致性

在公共领域,公正原则要求对每个个体都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允许有特殊和例外,因而人们一般坚守的是均等主义的思维。我们必须遵守公平、不偏倚的公正规范,以维护共同利益、维系社会的总体秩序,这是遵守公正规范的公共理由。法制的权威和强制力则保障了这一社会秩序的建构和维护。而在私人领域,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进行行为选择,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多数人行动的私人理由。只要不被惩罚,就足以让人们在相互性关系中逃避责任,并尽量追求个人或亲友利益的实现与增长,这自然可能导致在共同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彼此利益的冲突与矛盾。

不难看出,私人理由(主观的,与行为者相关的)和公共理由(客观的,行为者中立的)之间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基于公共理由的动机和出于私人理由的动机之间往往相互掣肘:在公共领域,人们希望彼此均等、毫不偏差;而在私人领域,人们却希望个人利益最大化。这一矛盾正如内格尔声称的那样:“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当中的非个人立场形成了一种对普遍的无偏倚性和平等的强有力的要求,而个人性的立场则导致了个人主义的动机和要求,它们对无偏倚性与平等这类理想的追求与实现造成了障碍。”[5]基于私人理由的行为动机无法过渡成为公共理由的公正动机,人们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动机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不一致性。

此外,对于事关公正的心理动机,还可以具体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无动机做公正之事,做不做公正之事无关自身利害。第二,有动机做公正之事,即做公正之事切实符合自身利益;公正作为自身义务,完全出于对公正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害怕必然发生的惩罚,如避免法律惩罚成为遵守法律的动机。第三,个人利益与他人或公共利益相互冲突,尽量保全自身利益或避免做公益之事。第四,不公正的动机更为强大,不义之举更有利于获得更多利益,即使可能面临惩罚。由此可见,在相同社会环境下共同生活的人们,可能并无实施公正的动机(无关利害);也可能出于害怕惩罚的心理而不情愿地实施公正的行为(法规强制);而当不同利益相互冲突时,个人则可能想尽办法避免伤害自身利益(自利为主)。甚至在很多情况下人们难以看到,每一次对规则小小的破坏可能随即就会使社会陷入混乱,最终伤及自身利益。尤其是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时,人们很可能无视公正规范,竭尽思虑地去规避惩罚以获取更多利益(规避惩罚)。公正义务、无关利害、法规强制、自利为主、规避惩罚等多种不同的心理动因,都在左右着人们对公正行为的选择,深刻影响着人们实施公正行为的意图和效果。这些不同的心理动因之间往往互相牵扯、难以统一,人们的公正行为也往往似是而非、难以持续。

总的看来,公正的实施存在两方面的动机难题:其一是人们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动机鸿沟;其二是不同动机之间的纠缠、张力乃至冲突,多重动机之间的不一致性难以调和。如此,在不同情境下,激发人们践行公正的动机是复杂的,持续单一的公正动机似乎并不存在。社会秩序也因此常常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乃至破坏。“如果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制裁,其他本来具有正义愿望的人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效仿这种行为,乃至造成非正义行为的泛滥。我们称之为‘非正义局面的易循环性’。”[4]1正是这种非正义局面的易循环性,才需要我们思考践行公正的内在基础的可靠性及可能性。

二、 践行公正的内在基础

如何应对各种非公正动机对公正的消解与破坏,是亟待解决的伦理难题。离开对践行公正的诸种内在性因素的把握,公正就会成为无源之水,进而陷入表面化、形式化。如此一来,真正的公正就难以实现。通过个人的情感德性、个人—社会的心理联结机制和共同体的公正世界信念,可以分别从不同层面编织起践行公正的内在之网,构建起践行公正的内在基础。

1. 仁爱情感:公正德性的底色

情感是人类在漫长的生存境遇中积淀的情绪体验,深深地扎根于人的本性之中。马克思立足人是现实的人、感性的人,认为“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6]270。因此,情感在某种程度上是人本质力量的确证与体现。

在传统儒家看来,人是情感的存在,情感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仁、仁爱作为传统儒家学说的核心,首先体现为建立在父母子女亲情之上的自然情感、生活情感。亲情之爱不断生长、发展、扩充,最终通向仁的最高境界。在孔子看来,仁就是一种爱人的品德。“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质言之,仁爱就是一种关爱、怜悯他人的心态。人们一般认为,仁爱只是一种差等之爱,爱己则欲利己,爱人则欲利人,因而差等之爱首先表现为自己和亲人利益的首要性。他们认为,这种优先考虑亲熟利益的差等之爱是导致利益冲突的根源,反而是有违义礼、有违公正的。但是,这一思想缺乏对儒家仁爱的完整理解。差等之爱是生活情感的实情,儒家在更高的要求上恰恰超越了这种差等之爱,追求一体之仁,超越的途径便是“推”“让”。[7]153-156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爱人”就是以己之切身感受来推己及人,承认自身与他人的共同性,心同此感、情同此受,由对家庭成员及亲近之人的爱扩展到爱一切人、尊重所有人;肯定他人也有独立的意志,承认人人都有独立的人格,自己想要满足的要求和欲望也应该想着使他人得到满足,自己不愿承受的事情(不义行为)也不应强加于别人。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135人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的本质属性在于社会性,这决定了人们必须考虑彼此的共同性和独特性,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深切地体察、关爱他人。这体现在儒家思想中,处理社会关系的最高原则便是仁,甚至要为仁的实现而献身,“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

承上所言,仁爱的道德要求蕴含着以孝悌为基础的差等之爱,也贯穿着超越差等之爱、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这是对仁爱的正确理解。因此,在儒家思想中,要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不能离开仁爱的推广,以此才能实现义,“能以公义胜私欲”(《荀子·修身》)。仁爱情感使人倾向于关心他人利益,促使人们出于意愿地做事公平、为人公正。义或公正的实现不能离开仁爱情感,唯有“居仁”,才能“由义”,离开仁爱,公正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概言之,公正的德性要求是由仁爱情感导出的,利益冲突的解决也是由仁爱来保证的;但儒家并没有否认人有爱己倾向,而是强调仁爱能超越人的爱己之心和差等之爱,从而走向一体之仁。[7]21-28

对亲亲之情的超越和推达是实现公正的必由之路。但是,人们是否一定会将仁爱情感推及亲熟圈层以外的人,这是更深层次的问题。从孟子的性善论来看,人都有一种不忍人之心、恻隐之心,这是人的本心。人的本心又称良心,就是道德心,亦即善良之心,它是以道德情感为基础的。[8]因此,当看到别人的孩子“匍匐将入井”,旁人会即刻怵惕恻隐并施以援手。这就是说,恻隐和不忍人之心是每个人本性具足的,其对象并不仅仅指向亲人,可以指向所有人。具有不忍人之心的人渴望消除任何人为的痛苦和苦难,更不愿意自己造成他人痛苦。而观之不公正的行为与个体,不正当地挤占别人应当获得的资源、利益和条件,挤压他人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必然会给他人带来损害与痛苦。可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消除利益侵占或剥削,是一个更为艰难的问题。在孟子看来,之所以有些人不善良,是因为他们容易“放其良心”,即放失了自己本有的良心,从而“失其本心”(《孟子·告子上》)。因此,为善就是要不断提高自身与为政者的德性修养,并首先要恢复自己的本心、良心,“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对孟子而言,道德修养的目的是形成理想的人格,“养吾浩然之气”(《孟子·公孙丑上》)。浩然之气是一种高尚人格,是一种气概、一种风度,它需要靠义和道来加以涵养,是公正行为的长期积累产生的,而非偶然的公正行为所能取得的。

马克思的人道主义思想同样饱含仁爱的精神意蕴,这体现在他对劳苦人民的同情悲悯当中。早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得知大量普鲁士穷苦农民和失业者因捡拾枯枝违反林木盗窃法而犯罪入狱,便对广大遭受不公待遇的悲惨贫民产生了深切的同情与怜悯。他随即发表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坚决抨击立法机关对林木受益者的偏袒以及对贫民应有的物质利益和生活权利的剥夺。文章直击统治阶级的要害,赢得了广大农民和失业者的支持,但马克思却因得罪了统治者而被迫辞职。在资本主义迅速发展之际,马克思敏锐且深刻地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残酷本性。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道:“劳动的现实化竟如此表现为非现实化,以致工人非现实化到饿死的地步。对象化竟如此表现为对象的丧失,以致工人被剥夺了最必要的对象——不仅是生活的必要对象,而且是劳动的必要对象。”[6]47资本家占有和积累了大量由工人劳动创造的社会财富,而工人却始终处于被奴役、被压榨、被摧残的痛苦命运。马克思始于不忍人之心的现实观照,经由理性的刻画后提出了异化劳动理论,全面揭示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以及“人同人相异化”的客观事实。[6]207异化劳动暴露了资本主义的非人性和反人道,这不仅是对人类之爱的严重背离,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蔑视与践踏。马克思指出,要消灭压迫人、剥削人的社会关系,消除人与人关系向物与物关系的异化,复归人的“类本质”。人由此才得以拥有人格和尊严,成为完整的人,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6]203-207这是对全人类最深沉的仁爱,也是最普遍的人道主义关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传统的仁爱思想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习近平提出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为了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共同富裕等一系列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这是对中国人民最深厚的关爱情感,也是对传统仁爱思想的当代发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正具有深厚的人文底蕴与时代价值。当前,我国要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防止资本力量的无序扩张,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2. 移情机制:个人与社会的内在联结机制

移情又被称为共情、共感,是指对他人心灵状态感同身受的机制和能力。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移情不能等同于道德情感,它是一种感受他人感受、知觉和意图的心理能力。当观察者和当事人之间产生相近或相同的感受时,就可以说发生了移情。道德心理学家霍夫曼认为,对他人痛苦的移情忧伤是一种亲社会的心理动机,并由此作出助人行为。[9]35因而,移情是联结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心理机制,在这共有的心理机制能力的基础上,能够生发出道德情感和道德行动。霍夫曼从实证科学的角度进一步揭示,人们的私心能发展出以移情为基础的内化的公平、公正原则。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过程:个人作为旁观者和受害者的体验;家庭中的公正社会化;超出家庭的公正社会化;公正原则的提取与组织;在突发事件中的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9]282-291

当代著名美德伦理学家斯洛特吸纳了霍夫曼的研究,并发展出基于移情的关怀美德伦理学,诠释了以移情关怀为视域的社会公正观。在斯洛特看来,关怀动机基于和维系于我们移情他人的人类能力。[10]4关怀是以移情为基础的关怀,人类内在的移情反应构成了人之行善的主要动机。斯洛特认为,对个体行为的道德评价,在于该行为是否表达了个人移情地关怀他人的动机,行为者的品质特征也在于是否具有充分的移情关怀能力。作为基本的情感能力,移情关怀为超越人我界限、超越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提供了直接而普遍的人性基础。如果人们都能对他人的福祉进行移情关怀,借由关怀而互信互惠,那么就能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因此,人们需要具备充分的、成熟的移情关怀能力,才能实现关怀视域下的社会公正。斯洛特的移情关怀公正观认为,如果社会的制度、法律、习俗和实践反映了负责制定和维持它们的人的移情关怀动机,那么它们就是公正的。[10]94反之,当它们缺乏对人民福祉实质性的移情关怀时,则是不公正的。在社会层面,移情关怀公正观要求对残障人士、贫困者和失业者提供有保障的安全网。而拒绝设立社会安全网的法案则反映了既得利益的精英阶层的自私和贪婪,这与人们对底层民众的移情关怀是不相容的,是一种经济形式的不公正。在政治层面,假若国家的统治精英否认大多数人民的政治声音和选票,这是一种典型的不公正。因为这种拒绝赋予大多数人民基本政治权益或权利的行为,总是体现和反映着精英阶层极度贪婪和自私的欲望——以维持他们的特权和财富。这种情况表现了他们对人民极少的移情关怀,因而将其视为政治的不公正的。[10]96-97

以上论述表明,正是由于移情机制的存在,人们才有可能超越自身的狭隘性和偏私性,去感受、体会和想象其他人和群体的生存处境,从而形成公正与否的判断。人作为“类存在物”,人性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由此人们之间的感知与认识是可以通约的。这遵循了马克思“实践”的唯物史观,即“通过人类的社会性实践,‘自我’与‘他者’之间形成了共通性的历史文化心理”[11]。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情感性、历史性的感性认识材料,经过思维的归纳和演绎,对客观事物形成抽象的概念,进而运用概念进行逻辑关系的反思与推理,最终在观念中达到对该事物的普遍性理解,产生新的共同认识。这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的生动体现,是具体与抽象、分析与综合、历史与逻辑的高度统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2]根据这一历史性变化,党中央正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并取得了重大成效,社会公正日益凸显。正是对人民普遍利益和共同善的共情共感和逻辑推演,才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不断与时俱进并深刻呈现。同样,正是对自然生命与人类生命的普遍共情和对生命关系的深度理解,习近平提出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生态哲学理念,为人与自然的共存共生提供了价值指引,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实现生态公正提出了实践方案。

3. 公正世界信念:共同体的价值理性

信念不是简单的相信,而是对某种价值理想矢志不渝的确信。因此,信念是根植于价值理性中意志的体现,是融入全部生命情感的厚重底色,给人以坚定自信的精神力量。公正世界信念理论认为,个体有这样一种需要,即相信他们所处的世界是公正的,人们得其所应得,所得即应得。[13]这种对世界的公正信念,使得人们相信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是稳定有序、可预测、可控制的,自己会被公正对待,个体相信在该社会中能够有效避免外在伤害和恐惧的威胁,进而计划和追求预期的长远目标。如果这种信念缺失,人们将难以遵循社会规范,也难以在安全感和信任感的基础上展开行动和追求意义。公正世界信念能够帮助人们在现实和认知的层面建立起公正感,能够在人们面对社会不公正现象时提供心理缓冲,减少不公正事件对心理健康的消极影响,并促使个体遵循公正原则,按照社会规范办事。[14]因此,公正世界信念既是一种心理资源,也是对现实世界的认知、需要和期待。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人们基于共同的信念、价值观和生活经历形成了共同体,个人生活在共同体之中。共同体与个人的价值统一性在于对公正价值的维护和坚守,缺乏公正信念,社会和个人的生活将陷入混乱、无序和忧虑不安。这种公正信念是个体在克服极端利己主义的前提下,对复杂的生活世界和社会环境适应的结果,是共同体成员所能达成的最基本的社会共识和价值旨趣。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正世界信念是生活共同体的价值理性,是共同体成员对于社会认知的一种价值尺度。根据公正的主体归属不同,可分为国家公正、社会公正和个体公正:国家公正通过制度公正、法律公正等表现出来;社会公正体现为机会平等、分配公平、办事公道等;而个体公正则指个体公正的德性和行为等,实质内涵是良知、公正(道义)感。国家公正是公正的现实基础和根本保证,社会公正是国家公正的具体体现,而个体公正则是国家公正和社会公正付诸实施的实践理性之所在。三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构成了公正的逻辑体系。[15]就此而言,公正世界信念包含了对国家公正、社会公正、个体公正的确信,以及对三者统一的坚信。唯有公正的社会共同体与国家共同体才能维系和巩固共同体成员共有的公正价值理性。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共同体都是公正的,也并非所有共同体都会产生公正世界信念。例如,马克思就区分了虚幻的共同体和真正的共同体。在虚幻的共同体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压迫和剥削其他阶级,并把自己的利益包装成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被统治阶级始终处于桎梏的状态。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共同体实现了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是取消强制劳动状态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2]199。只有在由自由人联合的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才能相一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实现和谐统一,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当前我国进行的一系列伟大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实践都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为了最终构建起真正的共同体。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义公正是蕴含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生态、公民等全方位的公平正义。制度、法治、经济和社会体系的全面深入改革突破了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解决了人民群众长期关心的许多痛点难点问题,带动了公平正义在各领域的全面落实。全国人民切实体验到了公平正义的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前所未有的满足和增强。国家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给予公民个人以极大的自信心和驱动力,大大增强了公民的公正感和道义感,促使个人更加自觉、积极地践行公平正义,把小我融入大我,为社会和国家的公平正义凝心聚力。如此,公平正义将在国家、社会和个人间实现良性循环,助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此同时,世界各国的相互依存程度不断加深,任何国家的发展都需要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命运与共,既要坚持中国特色,也要放眼世界。习近平基于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即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唤起了所有国家共同承担公正责任的价值共识,不仅符合国际公正的发展规律和前进方向,而且为解决全球公正治理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总的看来,在新时代,公正世界信念具体体现为继续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当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公正价值理念的重要指针,是中国人民对新时代公平正义的信心和信念,也是走向真正的共同体的必然选择。

三、 对内在基础的构建与维护

对践行公正的内在基础的构建与维护是综合、漫长的系统性工程。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既要从细微处着手,又要从宏观处发力。根据每个人的成长历程,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体要串联起公正的情感品质、价值观和信念的培育发展过程,任何一个环节的欠缺和疏漏都会导致内在基础的不稳固。

1. 个体情感德性的家庭培育

家庭承载着人们由生活和历史所形塑的情感和生命意义,是人类真切美善情感的发端培养之所,是道德人格形成的最早场域。道德价值取向、道德理想选择、道德品质认同等都和家庭教养方式密切相关。正如习近平所说:“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16]对于公正的情感品质和情感能力而言,家庭无疑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道德情感成长于自然情感、生活情感,仁爱源于亲亲之情。习近平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16]家长要给孩子足够的爱,唯有充盈的父母之爱、亲人之爱,才能引出孩子的真感情,即孝悌。“这种真挚的血缘亲情是毋庸置疑地符合道德理性的,它是善良和正义的源泉和依据,所以说它是仁之本,人有了这种真感情并且依照这种真感情来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就有了‘爱人’之心。”[17]公正的伦理始基在于仁爱,只有拥有爱人之心,才能做到近取譬、推己及人,最终形成把人与己视如一体的感情。

第二,对孩子进行公正情感的习惯化训练。孩子在形成完善的认知能力之前,基本上凭感情和欲望生活。他们总是在追求快乐、躲避痛苦,快乐和痛苦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其行为。“重要的是从小培养起对该快乐的事物的快乐感情和对该痛苦的事物的痛苦感情,正确的教育就是这样。”[18]鉴于此,应该利用孩子趋乐避苦的天性,对情感和欲望进行正确引导和训练。家长根据孩子喜欢奖赏、厌恶惩罚的特点,对其公正行为给予奖赏鼓励,对其不公正的行为进行批评惩罚,不断培养出孩子对行公正感到愉悦、对行不公正感到痛苦的情感。

第三,培育孩子移情关怀的情感能力。霍夫曼认为,通过唤醒想象自己处在另一个人的位置的能力,引导受教育者对受害者不幸遭遇的想象和再现,从而感受他人真实的忧伤,这种移情忧伤能够产生亲社会道德行为。[9]1-15父母要适时引导孩子对他人不幸境遇的移情想象,让孩子感知他人处境下的真实感受,通过移情忧伤和内疚,使孩子认识到他人也有自己的要求,从而考虑并理解他人的要求和观点,培育起公正对待他人的道德情感。

2. 公正感和价值观的学校塑造

学校教育是个人健全发展的中心环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坚持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理念,构建起协调统一、内外一致的教育体系。培育社会主义公正价值理念,学校既要塑造外部的公正氛围和实践环境,也要打造内在的公正体验和情感共鸣,更要加强新时代公平正义的信念教育。

第一,塑造外部的公正氛围和实践环境。道德心理学家科尔伯格曾提出“公正团体法”,即利用实践与氛围培育学生公正价值意识和认知。公正团体法就是受教育者对学校或班级事务进行自主决策、自我管理,以此既培养自身的公正、民主行为,又建设公正、民主社团的教育方法。[19]学校是师生相互依存、共同成长的共同体,要坚持共同体利益优先原则,维系师生的信任感和归属感。学校要提倡学生自主参与、民主管理,涉及重大利益的学校事务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营造平等、公开、公平的人际关系氛围。学生要有平等参与班级事务的机会,通过民主讨论、民主管理,纠正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总之,要在公平团结、互谅互敬的道德实践中建立学生的公正观念与公正情感。

第二,打造内在的公正体验和情感共鸣。道德体验法是提高学生移情关怀能力的有效途径。学生在亲临各种情境中,可以捕捉到他人的需要、利益、兴趣和感情,体会他人的喜怒哀乐爱恶惧,从而培养自身对人际关系的敏感性和人道性,这些都是理解他人、体谅他人、关心他人的基础和条件。[20]教师创设有关道德情境,学生通过对作为受害者的体验(被偷、欺凌、不公平待遇等),激发起对不公正行为的义愤感、憎恶感,从而产生同情心、公平感、道义感。同时,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提高情感共鸣的能力,增强对公正的道德敏感性,提高处理自我与他者需要的调适能力。如此,才能在真情实感中达到知、情、意融合统一。

第三,加强新时代公平正义的信念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70余年和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历程勾画了中国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和宏伟蓝图,公平正义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追求。要把新时代公平正义的信念教育融入受教育者的爱国热情当中,融入对人民群众伟大实践的感知中。同时,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要把新时代公平正义的信念教育贯穿在对于个人命运、国家命运和人类命运的整体把握之中,培养公正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总之,通过历史教育、国情教育、实践教育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教育,做到以理服人和以情感人相结合,使受教育者被感染、受启发,产生强烈共鸣,从而更加坚定对新时代公平正义的信念。

综上所言,要把外在的公正价值和规范逐步内化到学生的价值结构、情感结构和认知结构之中,真正培育起践行公正的情感与信念。

3. 公正世界信念的社会性维护

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的利益格局、价值观念正在发生剧烈变化。习近平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21]要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就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公正价值理念,通过一切方式在各个领域彰显公平正义,加强社会公正的价值渗透力度,实现民众对公正价值理念的情感认同与信念,促进公正理念深入人心。

第一,加强对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打击力度。社会不公正现象严重挫伤了民众感情,当多领域持续出现不公现象时,公正就难以起到监督和激励个体合作的作用。官员腐败、阶层固化、贫富悬殊、黑恶势力等一系列社会事件和现象,都在不同程度地削弱我们的公正观念。习近平强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2]因此,必须健全践行公正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公共权力机关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各行各业各领域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和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依规处置,毫不手软,以实际成效切实维护民众对公正的信心、信念,形成知荣辱、讲正气的社会风尚。

第二,鼓励、激励民众践行公正,保护人们的公正行为。要通过各种渠道鼓励民众自觉抵制、举报违背公平正义的社会事件,增强民众与社会不公正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要推行各种奖励机制以肯定民众对社会公正作出的贡献,激励民众对公正价值的践行,凝聚正直勇敢的人心力量。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坚强后盾,保障民众在作出公正行为后免遭重大利益损害且不会受到他人的打击报复或讹诈伤害,使公正的践行者没有后顾之忧,切实维护民众践行公平正义的善良意愿与期待。总之,社会机制要为民众提供自然展露公平正义情感和意愿的友好环境,最大限度地相信人民、依靠人民。

第三,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和融媒体环境。大众传播媒介要充分宣传报道彰显社会公正的典型事件,增强民众对社会公正的真实感受,引导公众对公正价值理念的公共讨论,发挥先进示范案例的社会感召力和影响力。网络媒体要恪守传播伦理规范,不渲染炫富嫌贫等社会不良现象,对善恶是非要采取鲜明态度,清除滋生歪门邪道、严重背离主流价值观的环境和土壤。要充分重视和发展融合媒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掌握全媒体环境下主流价值观的话语权,确保社会主义公正价值理念占据主流,这样才能够在虚拟空间真正构建起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

第四,依托中华文化的深厚底蕴,守正创新,培育公正的文化环境。习近平指出:“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有信心和抱负,承百代之流,会当今之变,创作更多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追求的优秀作品。”[23]文艺作品创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扎根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努力打造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精品;守正创新,用具体、鲜明、可感的饱含正能量的艺术作品给人以精神启迪、情感力量。要培育公平正义的文化环境,为转型期实现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文化体制改革提供文化保障,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公正的文化氛围,让民众在公平正义的文化环境中厚植公正价值信念和情感。

综上所述,公正内在蕴含着价值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等向度。在当前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已然割裂的现代性语境下,人们的公正实践面临着知与行的鸿沟,社会秩序也因此常常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正义的实现不能依靠纯粹概念的演绎与传播,而要依靠人们具体、现实的改造生活世界的历史行动与实践活动。”[24]因此,我们对公正的探讨不能只注重于对外在强制性公正规范或规则的建构,而忽视对人们践行公正的动机、情感德性与价值信念等内在性维度的研究。对这些内在基础的梳理、巩固和维护,是继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公正价值理念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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