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22, 8(5): 50-58 doi:

专题研究

自然法理论的历史嬗变及其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启示*

肖红春

Evolution of the Natural Law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the Value of Building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Xiao Hongchun

编委: 牟世晶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肖红春,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研究员 。

摘要

自然法诞生于不同政治体之间接触、交往的历史实践中,是国际秩序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石。从希腊城邦到罗马帝国,自然法理论诞生并形成了以世界主义、自然正义和理性和平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对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近代以来,自然法理论在西方世界遭遇了现实主义侵蚀、自然权利反转、自然科学消解等内在危机,在国际秩序建构中的影响力持续坍缩。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维护国际秩序和实现公正变革的基础上,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充分挖掘自然法的思想资源,扬弃世界主义、理性精神、平等正义价值原则等,有利于增进各类政治体之间的价值共识,提升国际事务参与度和国际秩序的公正性,推进构建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的美好世界。

关键词: 自然法 ; 国际秩序 ; 价值共识 ; 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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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红春. 自然法理论的历史嬗变及其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启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J], 2022, 8(5): 50-58 doi:

Xiao Hongchun. Evolution of the Natural Law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the Value of Building a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Studies on Core Socialist Values[J], 2022, 8(5): 50-58 doi:

自然法理论在西方思想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整个西方社会的精神气质、政治构架和法律制度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自然法揭示了人类生活的先验性、普遍性维度,赋予人们批判、否定现实的力量。在自然法的理论基石上,自然权利从理念世界走进了现实生活,自然正义从理想价值转化为法律体系。长期以来,国内学界一直很重视对自然法的研究,产生了一批学术成果。这些成果主要聚焦于五个方向:直接的译介性文本、自然法的思想史脉络研究、自然法经典作家研究、自然法与西方政治制度研究、自然法的当代复兴研究。在这些研究中,国内学者普遍倾向于将自然法作为政治体内部生活的一种思想资源,而未充分重视自然法对国际政治特别是国际秩序演进的作用和影响。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入挖掘并借鉴自然法理论的世界主义底色、理性精神、平等公正原则,对增强国际社会的价值共识,进而构建新型国际秩序、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具有参考价值。

一、 国际体系的历史演进和自然法理论的诞生与发展

任何一种理论都不可能脱离现实生活,无论这种理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现实关系,但它终究是现实的产物。西方政治研究中的自然法理论发源于古希腊时期,并根据时代精神的变化和国际关系的需求,历经两千多年的发展演变,形成了丰富的理论成果,为当今全球治理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1. 区域性国际关系的出现为自然法理论的诞生提供了现实基础

自然法主张存在一种指导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并为人们制定行动标准的一般要求。这些要求是普遍的、永恒的且不因现实利益考量而改变的,带有明显的超验性。超越习俗的自然法是开放、交流的产物。一个封闭政治体只信奉自己的独特经验,只有当两个或多个政治体发生交往或碰撞时,一种超越性的、普适性的理论才会萌生。随着人类地理活动范围的扩大和视界的扩展,不同政治体之间的法律与习俗相互碰撞,进而要求一种能够超越特殊情势的规范理论,以解释并指导不同国家间的交往。超越习惯法的那些自然法原则,不仅为我们的生活所需要,还能在他者的活动中被发现;不仅具有指导我们如何行动的地位,而且具有指导一切人如何活动的作用。从这个意义讲,自然法理论是一个政治体遭遇他者时的思想反映,是区域性国际体系萌发的重要标志。

客观的国际情势转化为思辨的自然法理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面对他者,在没有更高权威规制的国际交往中,国际关系更容易趋近于霍布斯的战争状态,利益和激情带来怀疑和猜忌,强权和实力才是生存的第一法则。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修昔底德记录了尚处在襁褓中的国际秩序图景。古希腊拥有众多谷地、丘陵和临海的岛屿,独特的地貌将古希腊人分割成大量的小政治团体,即城邦。围绕着雅典和斯巴达,古希腊城邦点燃了一场漫长的战火,所有参战方都宣称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在著名的弥罗斯辩论中,雅典宣称:“大家都知道,经历丰富的人谈起这些问题来,都知道正义的标准是以同等的强迫力量为基础的;同时也知道,强者能够做他们有权力做的一切,弱者只能接受他们必须接受的一切。”[1]414雅典人在国际关系中将正义矮化为强者的利益,认为弱者应当臣服于强者。“强权即公理”的古典版本,在城邦中似乎是一条普遍的公理。国际秩序中的激情和利益很容易压倒理性,“不受正义的支配,敌视一切胜过它本身的东西”[1]240。但弥罗斯辩论揭示的关于正义本质的持续追问,最终将古希腊人带向了一个更加普遍的标准——自然法。

2. 国际秩序的演进为自然法理论的发展、成熟提供了实践动力

雅典和斯巴达的冲突,最终以一场两败俱伤的战争而结束。智者们在关于战争的哲学反思中催生了自然法理论的萌芽——城邦与城邦的交往在本质上是一种世界性政治,某个城邦和群体中的正义原则不能成为共同利益的评判标准。至此,世界主义精神从狭隘的城邦利益和权力狂热中突围,国际秩序开始有了自己的应然基石——自然法。不过,城邦制度限制了自然法思想的进一步发展,生活的阅历也限制了哲人们对更大世界的想象,唯有帝国的事业方能支撑自然法的世界主义格局。随着亚历山大东征、希腊化时代开启和罗马帝国扩张等历史事件陆续展开,城邦政治式微,帝国第一次成为政治思考的对象,世界国家和普遍法律不仅可能,更是必需。在国际事务中,自然法成了协调不同政治体交往行为的法则,不仅要处理希腊化城邦之间的相互关系,更要为罗马帝国处理不同地区(罗马与行省)、不同群体(罗马人与非罗马人)以及帝国与蛮族之间的各种关系提供思想指引。罗马人以极为务实的方式将自然法具象化为万民法,“当一种特别惯例被看到为大量的各别民族共同应用时,它即被记录下来作为‘所有国家共有的法律’,或是‘万民法’的一部分”[2]。作为帝国政治的一部分,万民法以自然法为基础因而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国家和所有民族。

中世纪神学昌盛,教权压倒皇权,国家面目模糊。在这一时期的国际秩序中,自然法在神法之下隐而不彰。随着神圣罗马帝国的衰退,教会权威叠降,自然法的隐伏在16、17世纪被打破。此时的欧洲各国处于破碎、纷争的非社会状态,缺乏有效的现实统摄,也没有协调的理论基础。纷乱的国际关系激起了格劳秀斯等人在帝国和教会之外寻求一种新统摄力量的冲动,这种力量将重新孕育权威、带来和平。于是,自然法开启了近代复兴之路,并激起主权国家、民族独立的浪潮。格劳秀斯等思想家强调,自然法不是任何人为意志的产物,它来源于事物的本性,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的行动都要受其约束。鉴于当时欧洲国家间的敌对态势,格劳秀斯等学者特别强调自然法在解决战争问题上的权威性,在“那些不是依靠解决其间冲突的共同民法的约束而生活在一起的人中间”[3]9,即国际社会中“总会发生一些争端”,而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靠“国际上存在的共同法律,凡有关战争或在战争中,这种法律均有效力”[3]19。评判战争等国际行为的正义与非正义,根本的标准不是教皇训诫、国内法条或现实胜负,而是自然法以及建立在其上的一系列国际新法律。

3. 在国际交往的复杂历程中逐步形成的自然法的主要思想

从伯罗奔尼撒战争到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建立,西方自然法理论在上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为国际秩序的现实生发和未来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价值指导。其思想理论成果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世界主义的精神追求。自然法理论是理性存在物在遭遇他者的过程中产生的,因而天然带有普遍性和开放性色彩。斯多葛学派将人的存在界定为世界公民,人的义务不仅仅局限在政治体内部,更有着对其他政治体、其他族群的义务。“根据自然,我们大家在各个方面都是平等的,并且无论是野蛮人还是希腊人都是如此。”[4]各个城邦都是世界这个大城邦的一分子,自然的理性命令在规定着人应该做什么的同时,规定着城邦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城邦内部的法律只是自然法的补充,不具有普适性的约束力。因此,在国际秩序中,他们和我们是命运与共的,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或资格。

第二,超验正义的价值坚守。面对我们与他者之间的纷争,公正是解决冲突的最高标准。因此,正义一直是自然法的核心内容,“正义为大自然所固有”[5]168,“人类为正义而生” [5]165。自然正义不会因为特殊的惯例和现实的权力而改变,高于所有政治体内部的人为法和实定法。自然法是正当理性的纯粹命令,因而对个人、国家的行为都具有约束力。“除了自然法外,很少能找到任何其他法律是对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所以自然法本身常常被称作‘万国法’。”[3]28根据自然正义,在国际秩序中评判国际事务的正当与否,根本的标准不是国内法,而是自然法以及建立在其上的一系列国际规则。

第三,理性和平的政治追求。如何同他者共处,既是国际秩序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命题。自然法对此的一贯回答是:理性与和平。在国际社会中,他者是客观存在的,文明之间“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有特色、地域之别”[6],这就要求不同政治体之间的相处应尊重事实,拒绝霸凌主义,摒弃偏见和傲慢自大。根据普遍和永恒的命令,国家不应当只遵循自己的利益和激情行事。国家间的理性状态是和平相处、包容共生,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走出一条合作共赢的世界和平之路、人类幸福之路。自然法致力于在国家之间实现和平,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当然,自然法并不绝对反对战争。为保卫财产、对侵犯者实施惩罚等缘故而实施的战争行为,也是自然正义的内在要求,但战争必须是谨慎的、有节制的、符合理性命令的。

二、 坍缩的自然法及其内在逻辑

近代以来,自然法在基督教世界权力伸张的诱导下,演变为文明的傲慢和敌视,丧失了固有的价值和情怀。18世纪,欧洲文明强势崛起,提倡自然法的思想家们在文明优势理论、民族主义情绪的影响下,将欧洲内部秩序放大为国际秩序,从自然法中引申出很多有利于欧洲世界的结论。19世纪,欧洲各国在利益、实力和使命感的驱使下,按照欧洲和基督教世界两个尺度绘制了国际秩序的地图。20世纪,欧美列强的海外贸易和殖民冲动演变为现代帝国主义的扩张和世界性战争,区域性的国际体系转变为全球性的国际体系。自此,欧洲体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国际秩序范式,美洲体系、东亚太平洋体系在本质上依旧是欧洲范式在非欧地区的应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秩序在表面上已不再是西方式的,但其主导力量依旧是西方国家。单极化世界格局的缔造者是西方世界,伊拉克战争、叙利亚战争背后是西方强权,西亚北非“颜色革命”的深层逻辑是西方利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西方范式带给国际秩序的片面性、脆弱性进一步凸显。一些西方国家只是在规则有利于自己时,才有意愿在理论上辩护、行动上维护国际秩序。因此,综合地看,自然法在国际秩序构建中的影响力正处于持续坍缩状态。这种坍缩的内在逻辑主要有以下三个层面。

1. 隐微而实际的教诲:现实主义的大行其道

16、17世纪,基督教社会的分歧和战争引发了欧洲内部关于国际秩序的规范性思考,出现了两种代表性思潮。一是以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为代表的现实主义。现实主义认为个体生存是自然法的第一原则,而国家作为“放大的人”谋取生存优势也是其自然权利。无限制地扩张和维持权力会导致国际关系处于普遍的、绝对的冲突之中,战争状态就是国际秩序的全部图景,和平只是上一场战争的休战期和下一场战争的准备期。二是以格劳秀斯为代表的伦理主义。伦理主义主张国家的行为不应违背自然法的理性命令,国家权利不能侵害自然义务,国际冲突应当以伦理准则加以限制。国际秩序就是建立在自然正义之上的国家间的交往交易和协商协议。有趣的是,这两种代表性思潮虽然在国际秩序的指导原则、具体规范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但二者的理论出发点都是自然法。

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国家而言,利益总是最大的诱惑。在国际政治的实际运作中,现实主义压倒了伦理主义,战争侵夺压倒了和平共处。实力至上、结果为王的马基雅维利式政治模式大行其道,国际秩序基本上成为国家间实力对比的一种映射。传统自然法对国际秩序的影响力开始淡化,“欧洲中心论”“西方中心论”“文明标准论”等狭隘性和排他性观念成为世界政治的现实原则。评判国家行为的标准不再是普遍的伦理,而是现实的国家利益和强权缔结的所谓条约。此外,国际秩序中的规则制定权和解释权被西方世界垄断,“西方世界之外的其他地区在这些规则的最初制定上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7]。在现实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自然法丧失了对现有规则的批判功能,转而为现有规则辩护。于是,西方的现实利益被人权至上、“普世价值”等自然法话语体系包裹和粉饰。强权政治和不平等渐渐进入更隐蔽的状态,在国际秩序的叙事中已难寻自然正义的身形,遍地是现实主义的魅影。

2. 反转的自然权利:殖民主义的诡辩

17世纪后,社会契约论在欧洲兴起,开启了近代政治的历史进程。随着自然权利理念的出现,自然法的重心从相互尊重的普遍义务转变为捍卫自我的个体权利。权利随着主体自由活动的领域和范围的扩大而日益膨胀,但其在国内政治生活中受法律、道德等的约束而无法充分实现,于是转而投射到更广袤的世界场景中。洛克等近代政治哲学家在捍卫市民财产权的同时,在国际关系中埋下了对非欧洲国家和民族进行“合法”侵害的种子。在古典经济学的视野中,创造财产权的“劳动”是特定的、狭义的,圈地耕种、砍伐树木能创设对劳动对象的所有权,而采集狩猎永远无法使某一片森林、某一块土地属于“我”。因此,当西方国家的殖民者们来到新大陆时,在他们看来,他们面对的是一片充满无主物的荒原,而当地的原始居民无论在此生活了多久,都没有创设出财产权。

至此,西方自然法衍生出一个荒诞的结论:欧洲殖民者获得美洲、非洲等地各类资源的财产权并不是通过征服实现的,而是通过“辛勤而正确”的劳动方式实现的。[8]这种异化了的自然法在国际秩序中公然为殖民扩展、侵略战争辩护的同时,更不断对非西方世界进行文明矮化、道德污名化。面对这种“最美妙的”殖民理论,马克思辛辣地揭示了事情的本来面目:非洲人、印第安人祖祖辈辈的渔猎之地变成殖民者的土地不是基于所谓的劳动,而是枪炮和野蛮。“在资本家有宗主国的力量作后盾的地方,资本家就企图用暴力清除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占有方式。”[9]帝国主义通过混淆价值和财产的区别来为殖民扩张撑腰,而这一切都伪装在自然法那绝对而正当的命令之下。

3. 矮化的自然:基于科学的经验性解构

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人们对于自然的理解越来越脱离超验性因素,转而聚焦于经验的成分。“自然”概念被重新界定为由有机物和无机物共同构成的外部环境,自然法也就由此成了外部自然界的运行规律。本性变成了物质的属性,自然法被置换为自然规律,其内涵的科学性和丰富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自然法的超验性维度被消解,自然法也祛魅化、扁平化了。在近代科学的辉煌成就中,最危险的一种学说是生物学种族主义,即通过人类族群间的生物学差异来论证种族的优劣,并以此来决定国际秩序中的主从关系。法国戈宾诺的《论人类种族的不平等》第一次从理论上提出,种族血统等自然因素是历史发展的关键,以雅利安人为代表的白种人是一切文明的源泉,自然的进化规律是白种人应当统治血统低劣的黄种人和黑种人。[10]这种庸俗化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被英国人张伯伦和德皇威廉二世进一步鼓吹,他们宣称:“纯种的”日耳曼人是雅利安人的精华,完美代表了西方的血统和文明,因而有权主宰全世界,在“种族的最后竞争”中构建以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中心的国际秩序。近代科学对自然法的经验性解构,在国际秩序和世界历史中造成了非常可怕的后果,即一种被论证的恶——种族主义和纳粹主义。

三、 自然法理论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启示

进入21世纪,世界格局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前瞻谋划,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等理念主张,倡议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大流行,单边主义、霸权主义、保护主义、民粹主义等逆全球化思潮加剧。在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的大背景下,国际形势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愈趋明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日益强化,但面临的挑战也在不断增加。

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方法来分析问题,充分利用好国内外思想资源,既要用别人听得懂的方式讲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故事,也要用别人能共鸣的观念创造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条件。近代以来,自然法一直是国际秩序构建的重要理论资源,对现行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影响深远。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中,自然法理论仍具有借鉴意义。我们既要运用好自然法基本价值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间的可通约之处,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也要注意在具体路径上,“超越意识形态,尊重彼此根据自身国情选择的社会制度、经济模式、发展道路”[11]

1. 精神动力:世界主义的情怀和追求

世界主义是自然法的悠久传统,主张将整个世界视为一个共同体。斯多葛学派的世界公民理论奠定了自然法世界主义的底色。根据宇宙的自然秩序,每个人都生存于两个城邦:一是依据偶然性生活在现实的小城邦中,有着不同的利益、风俗习惯;二是依据本性生活在世界的大城邦中,有着全体共同的利益和普遍的自然法。“这个世界是一个大城邦,有一个总法规、一个法律,而这是自然的理性命令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12]世界主义关注的是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尊重每个人的平等地位,肯定每个人追求美好生活的资格。人类整体、共同利益、普遍规则等理念是自然法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重温这些世界主义理念有助于对抗当前的逆全球化思潮,扎实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世界主义情怀和追求是自然法理论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共识,共商共建共享是践行世界主义精神的最佳路径。“人类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唯有团结协作才能应对各种全球性风险挑战”,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大流行,“唯有团结协作、携手应对,国际社会才能战胜疫情,维护人类共同家园”。[13]一个持续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的新世界是人类共同的追求,只能通过全人类的共识、共建才能实现。

2. 价值原则:坚持平等、正义

自然法的本质是道德法,平等、正义是底色。斯多葛学派从自然本性出发认识人与人的平等,古罗马皇帝奥勒留与奴隶爱比克泰德在“特定的人”之外,更是“一般的人”。沿着自然平等的逻辑,自然法进而主张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平等、城邦与城邦之间的平等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平等。近代自然法在国际秩序中的衰落与其背离自然平等理念密切相关,基督教神意法影响下的自然法叙事难以拓展至全球范围。因此,借重自然法叙事,不是在国际秩序中照着讲,而是要在自然法的传统上接着讲。在多元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能仅建立在西方文化资源之上,两希文明中的道德资源不能完全涵盖自然平等、公平正义的概念和范畴,“非西方文化必须从他们自己的资源出发、根据他们自己的诠释,才能吸取人权的普遍主义内容,这种内容将与当地经验和利益建立起一种令人心悦诚服的联系”[14]。话语权的垄断容易造成一种被接受的假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要打破这种价值垄断,增进国际参与。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自然法理论都要为国际秩序提供全人类共同价值,而这一共同价值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具体要求与各国现有道德资源之间的可联结性。自然法坍缩的历史表明,如果在国际规则中只有基督教传统的神意、神法、神启,缺少中华传统的天道、天志、天命,缺少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以及其他国家的传统价值和现实呼声,那么这一国际规则的正义性必然会大打折扣。“文明是平等的,人类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15]因此,构建更加正义的国际秩序就要求平等地对待各国的道德资源,让各方声音都享有平等机会,都能相互倾听,在兼容并蓄、交流融合中创造新话语、生发新内涵、推动新实践。

3. 方法指引:超越意识形态偏见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多元世界中全人类的共同任务,也是各主权国家的共同任务。各国意识形态多样性是世界政治的基本特征。但长期以来,一些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将特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偏好当作所有国家的范本,即“身体已进入21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的旧时代”[16]。这种帝国式的普遍主义预设“中心—边缘”的世界观和“西方至上”的价值偏见,试图将特殊性规则直接上升为世界秩序。由此,意识形态偏见成了世界失序的重要根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借重自然法叙事中的理性方法来超越这种意识形态偏见,真正从人类整体的生存境遇出发。

超越意识形态偏见,世界规则才有理性的力量,才能抵制某些国家有利则用、不利则弃的马基雅维利主义。自然法理论蕴含丰富的方法论资源,早期的原初状态和近来的无知之幕都是比较有穿透力的理性设计。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中,从理论上还原国际社会的原初状态,可以较好地屏蔽意识形态的偏见。无知之幕则主张遮蔽各主权国家有关本国的特殊事实,如宗教、地区、种族、实力、文化等,在此基础上,各个国家将易于接受那些纯粹而普遍的理性原则。这些规则是各国从不偏不倚的立场出发而共同形成的,是所有国家的普遍规则,适用于世界各国,能够为逐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规范性基石。

4. 底线共识:尊重个体生命

人类社会的第一法则是什么?国际社会的第一法则是什么?近代以来,自然法理论的回答始终是人的自我保存。自我保存原则根源于自然的冲动,是人作为类存在物所共有的。从自我保存的法则出发,霍布斯等学者才在国内政治生活中推导出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才在国际社会中首次提出民族独立、主权国家等理念。借重自然法的叙事价值,就是要在政治生活中重申个人生存权和国家主权的辩证关系。人权概念的基石是生存权,生存权的政治载体是国家主权,其他权利都属于衍生性权利。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应用人权概念时,长期有意混淆权利的层次性,将生命、自由、财产都放在权利的第一序列。当这种泛化了的人权概念成为国际秩序的“拱顶石”时,主权就被淹没了,干涉他国内政也就有了所谓的“正当性”。当生存权被自由权掩盖、主权被所谓的“人权”遮蔽时,最终的结果则是国内政治的撕裂和国际社会的霸权化。

2020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表现就是明证,保障人民生存权最不力的恰恰是那些不断鼓吹人权观念的国家。这些国家不仅无视自身在维护民众健康和生命等基本人权方面的失败,还在国际社会中激烈地指责他国抗疫,阻挠国际组织推动的国家间的联合行动。借助自然法关于自我保存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洞见这些国家所谓“人权至上”和“人权外交”背后的荒诞与悖谬。个体的生命健康安全是人类社会的底层逻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要始终聚焦于生存权的第一性,要守住全人类的生命安全底线。面对世纪疫情,习近平强调,要“加强新冠肺炎疫苗国际合作,全面加强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治理,共同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17]。在全人类共同遭遇的重大风险和挑战面前,任何国家都不能用虚伪的自由、民主等概念置换人权的基本要求,也不能将人权问题政治化、武器化、工具化,进而企图转移焦点、误导民众。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的历史过程,“我们不能因现实复杂而放弃梦想,不能因理想遥远而放弃追求”[18]。自然法理论作为国际秩序构建的重要资源,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具有历史叙事和价值支撑的功能和作用。借鉴自然法理论的价值资源,不是简单地回到以西方为中心的自然法,而是要在多极化世界格局中创造性运用自然法的价值理念,积极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世界各国要借鉴、化用自然法叙事,摆脱丛林法则的干扰,在共同参与中建立一种相互承认的重叠共识,逐步实现和平、发展、公平、正义等价值,积极推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本文系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人类共同价值研究”(项目批准号:21【-逻*辑*与-】amp;ZD0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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