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22, 8(6): 67-77 doi:

前沿问题

当前社会公德突出问题分析1

刘若阳, 王维国

Analysis on the Sharp Problems of Today's Social Morality

Liu Ruoyang, Wang Weiguo

编委: 牟世晶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刘若阳,河北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

王维国,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

摘要

与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相比,当前社会公德仍然是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社会公德突出问题在社会层面集中表现为诚心、爱心、公心的缺失,在个体层面主要表现为认知上的善恶不辨、情感上的道德冷漠、意志上的薄弱动摇、行为上的知行不一。因此应坚持运用辩证思维,科学把握社会公德突出问题。

关键词: 社会公德 ; 突出问题 ; 科学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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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若阳, 王维国. 当前社会公德突出问题分析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J], 2022, 8(6): 67-77 doi:

Liu Ruoyang, Wang Weiguo. Analysis on the Sharp Problems of Today's Social Morality. Studies on Core Socialist Values[J], 2022, 8(6): 67-77 doi:

社会公德是社会显像的道德,是公民道德的窗口与晴雨表。当前我国社会公德状况整体向上向善,但不能否认社会公德滑坡现象的存在。这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幸福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对当前社会公德建设与治理提出了更高、更为迫切的要求。因此,应在把握主流、整体肯定的基础上,对公共领域存在的社会公德突出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解析,科学揭示社会公德突出问题在社会和个体两个层面的主要表现,认清当今中国社会公德发展的主流走势,进而增强道德自信,激发公民在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中敬畏公德的力量,自觉践行守公德的道德要求。

一、社会公德突出问题在社会层面的表现

人们对社会公德问题的普遍关注,一方面表明公众公共意识的明显增强,另一方面也透射出社会公德滑坡带来的困惑。虽然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社会公德总体状况也有了重要进步,但也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就当前问题最为突出的领域而言,“不能笼统地讲缺道德,准确地讲,我国当今最为缺乏的是公德理念”[1] 。当代中国公民道德状况调查课题组两次涉及全国10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7000余人次的公民道德状况调研数据显示,与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其他领域的公民道德相比,社会公德仍然是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从社会层面看,社会公德突出问题主要体现为在公共领域缺少诚心、爱心和公心。

1.诚心缺失

诚心主要指不欺骗他人,考察的是公共领域人与他人的关系。作为礼仪之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丰富的诚信思想资源。“有研究者统计,《论语》中‘信’字出现了38次,频次虽低于仁(109次)、礼(74次);却高于描述道德规范的其他多数词汇。”[2]诚信作为一种文化基因和精神血脉,深藏于每个中国人的价值理念与道德观念中,对个体持续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然而近年来,公共领域的诚信状况却不容乐观,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人际诚信缺失严重。

以个体为中心,依据亲疏程度可以将人与人的关系分为个人与家人、个人与熟人、个人与陌生人等三种关系。公共领域的人际诚信缺失主要涉及后两种关系,特别是个人与陌生人的关系。一是对熟人缺少诚心。同学、老师、朋友、同事等熟人是公共生活中的重要交往对象,熟人关系依靠共同生活环境而建立,因而熟人间的交往诚信似乎是必然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即便是熟人也常常会因利益纠纷而失信。“目前中国的诚信危机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个人领域的特殊主义信任,也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杀熟。”[3]所谓“杀熟”,是在公共领域利用熟人对自己的信赖,不择手段地做有损熟人利益、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事情。对熟人缺少诚心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对半熟人缺少诚心。诸如点头之交、泛泛之交的朋友、同事、邻居、同学等群体都属于半熟人关系,当前,半熟人关系中也存在大量失信问题。比如,屡禁不止的传销活动就是一种典型的存在于熟人和半熟人之间的杀熟活动,不仅损害了交往诚信原则,更给人际关系的深入发展罩上阴霾。二是对陌生人缺少诚心。在高度匿名性、流动性的社会中,随着公共领域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们在生活工作的各方面都无法避免和陌生人打交道。当前,个人与陌生人之间存在猜疑、嫉妒、失信等现象更为严重,比如对“扶不扶”的讨论,就深刻体现了施救者害怕被诬枉的顾虑和对被救助人的信任缺失。

2.爱心缺失

爱心是指社会成员团结友爱、友善互助等美德,也指人类对待自然和动物的爱护之心,考察的是公共领域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爱心是一种关爱他人的道德情感,包含善的心向、仁的德性和利他的行为倾向。就社会公德领域的爱心而言,社会层面的爱心缺失主要表现为缺乏对他人的同情心、对社会的责任心和对环境的爱护心。

第一,缺乏对他人的同情心。爱心要求我们关心他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主张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要求对遭遇不幸的人和有困难的人给予道义同情与无私帮助。同情心要求同情处于困境中的人,这是社会公德的必然要求。当前,在公共领域缺乏对弱者的同情心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弱势群体的冷漠,二是以不恰当的方式关注弱者。“对人尊重是最基本的道德价值。也就是说,一切道德价值的基点在于对作为人格主体的尊重。”[4]

第二,淡漠对社会的责任心。一个人对社会的爱心,主要体现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爱心的更深层次的表达。“责任意识是人的自我意识最基本、最深在的层次。高度的责任感,是一切创造性劳动和高尚行为的内在动力。严格地说,人的行为只有当它出于对社会和人民的责任感时,才具有道德价值。”[5]当前,部分人对他人、集体、社会、自然的责任心呈现出一种淡漠化的趋势,主要体现为担责任吃亏、无法负责任和负责任无用等。“在社会公德建设领域,一些道德失范现象之所以久治不绝,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有些人误读了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导致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的缺失。”[6]

第三,忽视对环境的爱护心。生态环境对公共领域的影响不是偶然的,而是真真切切时刻存在的,保护生态环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要求。然而,当前部分公众存在漠视大自然孕育之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部分人环保素养不高,对环境保护知识了解甚少;另一方面,部分人的日常环保行为习惯还亟待养成。一些公众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绿色生活行为习惯,如对公共场所的垃圾视而不见,购物时以个人习惯和个人便利为由索要并浪费塑料袋,在日常生活中对垃圾难以细致分类。这些现象都说明,当前一些人缺乏对自然的敬畏之心、爱护之心,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社会公德意识亟待加强。

3.公心缺失

公心主要是指为公之心,与一己之私心相对,考察的是公共领域人与社会、人与公共物品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干事创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干。”[7]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体现的就是公心,即大公无私、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精神境界。不仅干部,普通人在公共生活和公共交往中也要培养一颗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公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价值观念不断更新,道德观念发生了嬗变,特别是自我观念和主体意识大大增强,更加注重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但当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发展到极端的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时,就会导致公心淡薄。

与缺乏公心相对应,则是私心太重。“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涉及利益分配或公私问题,自私利己的人一有机会就会‘占便宜’,给自己分配超过公平的份额或占有公共资源,使他人成为受害者。”[8]自私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对个人而言,自私侵害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个人的自私行为还可能会对其他个体产生一种不良的示范效应,进而影响他人作出自私行为。对集体而言,自私会使集体利益遭受损失。对社会和国家而言,自私影响社会安定和谐,毒化社会风气,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对自私者自身而言,其行为会遭到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谴责,进而被孤立。如果自私者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受到制裁,可谓害人害己。[9]

二、社会公德突出问题在个体层面的表现

个体公德素养主要通过社会公德认知、社会公德情感、社会公德意志、社会公德行为表现出来。当前公众的公德素养主流是好的,多数人具有正确的公德认知、强烈的公德情感、坚定的公德意志和良好的公德行为习惯,但也存在个体公德结构不完善的问题。

1.认知上的善恶不辨

社会公德认知是人们对公共领域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网络的道德关系,以及调节这些关系的社会公德原则、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理解、分析、判断、掌握和内化。它是社会公德情感和社会公德行为的基础和内在动力,是促使社会公德信念形成的认知基础,具有理性指导作用。“社会公德掌握的深度虽然最终由行为的固化和自动化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其最初的来源是个体思想上的生成,也即认知上的获得。”[10]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对于社会公德来说,社会公德认知就是要理解和掌握公共领域社会公德原则和规范“是什么”“为什么”,形成清醒和坚定的社会公德观念,这样才能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进行正确的认识、判断和选择,才能促进社会秩序的良好和谐。

当前,在社会公德认知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认知空白。面对网络空间等全新的公共领域,原有社会公德规范可能无法满足需求,于是便需要新的社会公德规范来调节这些新的公共领域。对于这些新的社会公德规范,如果不及时更新道德认知、学习吸收新领域的社会公德规范,就会造成社会公德认知空白,从而产生社会公德突出问题。“人类道德灾难,并不一定是有意的恶行,很多是无知的结果。在现代社会日益扩展的非日常生活世界,无知使恶行成为可能。”[11]二是认知模糊。我国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的急剧转型,社会公德发展面临全球化、现代性转型和信息网络化的三重境遇,这将造成现代化时空的高度压缩,并带来思想观念和价值认识的多元多样多变。比如,对于价值共识与价值多元如何保持适度张力、道义取向与功利取向如何有效平衡、社会公德认知与道德践行如何相对统一、网络公德与现实道德如何良性互动等问题,公众不一定会有非常清晰的认知,这将造成社会公德认知的模糊。三是认知颠倒。每个社会都会按照绝大多数人的观念、利益和传统形成一系列共同的美丑、荣辱认知和评判标准。但在当今社会,潜在着一种反传统的“自由主义”“非道德主义”思潮,一些人在日常生活中盲目追求所谓的个性自由,甚至把那些言行举止中的怪异、与众不同的行为作为挑战社会公德的时尚来追捧,“美丑不分”“以丑为美”甚至“以耻为荣”,在公共领域缺失基本的文明礼貌、公序良俗的意识,更没有遵守公共秩序的公德自觉。

2.情感上的道德冷漠

不深入剖析人们的社会公德情感体验,就无法准确理解人的社会公德行为表现。一般而言,情感可以分为基本情感和复合情感两类。基本情感指愉快、惧怕、愤怒、悲哀等与生俱来、未曾分化的情感,复合情感则是基本情感在社会化过程中产生的情感,社会公德情感就是这样的一种复合情感。当前一部分人出现了社会公德情感淡漠的倾向,主要表现为义务感缺失、信任感匮乏、荣辱感淡化等。

第一,义务感缺失。“义务感是个人对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认识和体验,也是一个人应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情感,是人之为人的一个表征,它促使人们主动地、积极地去承担道德责任。”[12]在公共生活中,多数人都具有较强的道德义务感,并积极履行应尽的道德义务。但也总会出现一些冷眼旁观者,这些人缺乏承担道德责任的意识,义务感淡薄,对应尽的道德义务常常不予履行。究其原因,这不仅与个人社会公德认知的能力有关,还与学校以及社会因素有关。受社会上不良思想的腐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已成为某些人的人生信条,这部分人认为,既然要付出就理应得到相应的报偿,这是其公众义务感淡薄的重要因素。

第二,信任感匮乏。一方面,需要帮助的人不再对他人能给予帮助报以期待;另一方面,施助者怀疑、猜忌受助者需要帮助的真实性。当前,在公共场所假装弱势群体行骗的事例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不仅伤害了施助者的好心,也削弱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虽然现在社会上关于社会公德问题的报道越来越多,“媒体对此类事件做真实报道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众多媒体的狂轰滥炸反而强化了人们对逆向激励的认知,也就是强化了对消极道德后果的关注和重视”[13]。由于陌生人社会的公共领域交往具有流动性、短期性和功利性的特征,这也使得公众信任感不断降低。

第三,荣辱感淡化。“荣辱感是主体依据社会善恶价值标准,对自身行为评判时所形成的自觉意识与心理感受。”[14]作为一种道德情感,荣辱感一经形成就会影响甚至支配人的社会公德认知和社会公德行为选择。它促使人们依据社会的公德规范来认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网络的道德关系,检讨自身言行是否合乎社会公德的规范要求。当前荣辱感淡化甚至缺失的现象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人们把名、权、利看作人生成功的标准,为获取功利性目标不择手段;习惯于“明哲保身”,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抛弃中华民族节俭朴素、勤劳勇敢的传统美德,炫耀心理与奢侈消费盛行。

3.意志上的薄弱动摇

“道德生活从来不是‘风平浪静’的。不仅有恶的因素在骚动,而且也有来自善的冲撞;不仅有对过去行为的反省,而且有对未来的道德设计;不仅有一时的道德冲动,而且有始终不懈的道德坚守。这些都有意志的参与。”[15]一般而言,人们在公共领域面临价值冲突时,是采取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行为还是相反,往往和个人的社会公德意志力相关。社会公德意志坚强的人往往更有抗拒诱惑的能力,从而采取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行为。而社会公德意志薄弱者在面临价值冲突时,“往往不能主动自觉地按照道德规范要求,以利他精神调和自利主义,以道德动机克服非道德动机,导致作出道德行为的决心失守与信心失却”[16] ,从而作出趋利避害而非符合社会公德规范的行为选择,以致出现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当前,社会公德意志力薄弱主要体现在自觉性、自制性、坚韧性和果断性等方面。

第一,公德意志的自觉性薄弱。公德意志的自觉性是指公众有明确的参与公共领域公共生活的目的,并时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意义,从而使自身行为服务社会需要,并始终如一地为实现良善道德生活而不懈努力,甚至牺牲个人利益。当前部分人社会公德意志的自觉性薄弱,主要表现在易受暗示性和独断性两方面。一个易受暗示的人,往往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或遇事没有主见,或只有得到命令时才有积极性,一旦外界的建议、命令、压力和影响消失,就会无所适从,社会公德行为也戛然而止;一个独断的人,不会主动分析外界建议的正确与否,无法采纳正确的外界建议。这两者都是非理智的表现,也是社会公德意志薄弱的表现。

第二,公德意志的自制性薄弱。公德意志自制性是指公众在公共领域对自身情绪的控制和对个人言行的约束。社会公德意志自制性是一种在公共领域抗干扰的能力,包括抗内部干扰的能力和抗外部干扰的能力两个方面。抗内部干扰的意志自制力表现为对不合德动机的抵制,而社会公德意志薄弱的人往往不能控制自己不合理的道德动机,这样就容易引发道德冲突。抗外部干扰能力则表现为不因外界的困难或者诱惑而产生与社会公德要求相背离的动机或行为,在社会公德意志的约束下,社会公德意志坚定的人能够抵制外部的腐蚀和引诱。反之,就会经不起外界的引诱,而在一瞬间选择不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行为。当前部分人社会公德意志的自制性薄弱,主要表现在冲动性和懦弱性两方面。一方面,个体在公共领域不能控制自己的消极情绪,易随情绪而冲动行事,使个体行为偏离社会公德的要求,往往造成个体恢复冷静时追悔莫及的结果。另一方面,个体在关键时刻因为懦弱不敢作出或不能坚持自己的决定,任凭行为偏离社会公德要求,产生不良后果。

第三,社会公德意志的坚韧性薄弱。社会公德意志的坚韧性是公众在公共领域表现出的对待困难的心理特征和态度。它表现为坚持正确的决定,以坚韧的毅力、百折不挠的精神克服困难。面对困难,人们能否将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行为持之以恒地坚持下来,关键在于有没有坚强的社会公德意志力。意志坚定的人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将公共领域善的行为坚持下去,而意志薄弱的人往往做不到。当前部分人社会公德意志的坚韧性薄弱,主要表现在动摇性和执拗性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在行为过程中遇到困难就会改变甚至放弃既定的道德决定,后者是指个体只坚信自己的正确性,“其特点是对自己的决定和行动不能恰当反省,不能灵活对待已经变化了的情境。有时明知错了,还固执己见”[17] 。这看似坚定顽强,其实固执己见者的坚定是非理智的,它不是活动和行为的自觉组织和自我调节,是意志薄弱的表现。

第四,社会公德意志的果断性薄弱。在公共领域,特别是在某些紧急情况下,行为主体常常需要能够迅速并正确地处理自身与社会、自身与集体、自身与他人的利益关系,甚至需要让渡、牺牲自身的利益。这就要求人们能够正确看待公共领域的得与失,并依靠坚强的社会公德意志力,迅速果断地作出行为选择。社会公德意志的果断性就是指在公共生活中能够迅速选择正确行为目标、方式方法的品质。它体现为在处理公共领域问题时,能够做到因势利导、迅速决断。当前部分人社会公德意志的果断性薄弱,主要表现在优柔寡断和草率决定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在公共领域确定道德目的和实现道德的方法上踌躇不定,不敢作出决定。而草率决定则是指个体不顾主客观条件贸然行动。其目的只是想尽快摆脱由此带来的不愉快的心理状态,是懒于思考而轻举妄动,往往会使个体无法掌握合德行为的方向、程度和结果,从而无法实现合德行为的价值。[18]

4.行为上的知行不一

社会公德行为是社会公德认知、社会公德情感、社会公德意志的外部标志和具体体现。当前,公众的社会公德认知水平大大提高,但一旦把行为作为评估社会公德状况的标准时,就会出现知行不一的情况,主要表现为高知低行、知而不行、知而不完全行、不知而行等。

第一,个体在公共领域的高知低行。高知低行是指个体的社会公德认知水平虽高或掌握的社会公德知识虽多,但社会公德行为能力却相对较弱。如公众对环境公德的重要性有着清醒的认识,能够认识到我们面临的种种环境危机和过低碳绿色生活的重要意义,具有较高的环境公德认知,但是落实到具体的低碳绿色生活方式上,就表现出较低的行动力,即生态行为还不稳定,仍未形成良好的绿色生活行为习惯。

第二,个体在公共领域的知而不行。知而不行指的是社会公德规范虽为个体知晓,但主体却未按照社会公德规范的要求去做。这种现象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知而不愿行,就是知道怎样做是道德的,却不情愿做。一些人在享受社会公德带来便利的同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明明认知到应该去做而不愿意去做,从而使社会公德认知与社会公德行为脱节,成为“语言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二是知而不敢行,即知道怎么做是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行为,但惧于外部压力,担心惹麻烦或损害自身利益,进而不敢付之于行动。如公众都熟知见义勇为的社会公德规范,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却难以作出相应的行为,从而导致对受害者视而不见、不给予帮助情况的出现。

第三,个体在公共领域的知而不完全行。对于一些应该严格遵守的社会公德规范,在某些情况下能做到,在某些情况下却做不到。换句话说,就是社会公德自律意识较差,在有人的情况下能够按照社会公德的要求去活动,反之则做不到,即不能很好地做到慎独。“中国传统的‘慎独’思想着眼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个体内在的道德自觉,这种道德自觉不是依靠外在的关系束缚,而是依靠内心的自我省查。”[19]当前,一些人缺少慎独精神,导致在有人监督的场所和无人监督的场所表现不一致,如在网络空间中一些网民常常使用不文明的语言,而这些语言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却不会使用。这也表明,公众的社会公德观念虽然清晰,但在行为层面却无法同步。

第四,个体在公共领域的不知而行。不知而行是指公众在公共生活中由于不知或者没有真正理解某些社会公德准则和规范而作出某些行为,分为不知而善行和不知而恶行。一是不知而善行。指主体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德规范,但这种行为却不是在社会公德规范指导下进行的,其对这种行为的道德意义和价值并不了解。如少数人并不真正懂得志愿服务需要深入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他们在志愿服务月的积极表现可能是迫于外在压力或追求功利性目标。“当一个人做好事是为了期待赞扬而非自我内心道德高尚的体现,那么他必然对一个不圆满的状况产生抱怨和失望,最后会说‘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20]二是不知而恶行。如爱国之心是每个公民具备的优秀品质,“五爱”公德的重要内容。当前,公众特别是青年群体,他们都有着较高的爱国热情,但都可能由于相关认知的不足或偏差,造成无法真正理解什么是爱国、如何爱国,进而可能作出过激甚至违法的行为。

三、正确看待当前社会公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社会公德领域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无形中给社会大众带来道德压力与心理暗示,致使一些人认为我国社会公德正在走下坡路。“很多时候,由于传播环境的复杂,某些阴暗面的‘负能量’与负面影响被放大了。”[21]因此,对于社会公德领域存在的问题,我们要坚持用正确的立场和科学的分析方法来看待。应当认识到,一些时段、一些领域、一些人群存在的败德失德现象只是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支流而非主流,当前我国社会公德状况的整体趋势是向上向善的。

1.坚持用辩证思维科学把握社会公德突出问题

恩格斯曾说:“要精确地描绘宇宙、宇宙的发展和人类的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就只有用辩证的方法,只有不断地注意生成和消逝之间、前进的变化和后退的变化之间的普遍相互作用才能做到。”[22]唯物辩证法为我们正确看待和把握当前社会公德突出问题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既是观察、认识、说明社会公德突出问题的基本思维前提,更是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社会公德建设与治理顺利推进的科学思维保证。

第一,坚持用联系的思维方法把握社会公德突出问题。列宁指出:“在社会现象领域,没有哪种方法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了。挑选任何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没有任何意义,或者有纯粹消极的意义,因为问题完全在于,每一个别情况都有其具体的历史环境。”[23]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愿意,就可以找到能够证明任何观点的任何事例。因此,判断当前社会公德状况不能仅靠事例,不能简单地用一个事例来炒作和立论,“评价当前的社会道德状况,不能就理论说理论,也不能就现象说现象,更不能简单地用人们身边那些非典型的、偶然的、随意挑选出来的事例”[24] 。如果以个别事件为例进行论证,提出社会公德水平是提升或下降的观点,那么必然会遭到另外一方以某个相反例证来进行反驳,导致大众莫衷一是,无法真正弄清楚社会公德的真实状况。因此,应把社会公德放在事实的整体上和它们的联系中进行评价,不从偶发事件和个别现象进行碎片化评价。

第二,坚持用发展的思维方法把握社会公德突出问题。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25]社会公德是进步还是退步,必须在人类历史进程特别是人类历史的道德进程中进行动态比较,才能得出结论。“在我们对于当代中国道德现状进行评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来洞察问题的本质,要确立一个更具现实意义的评判标准来观照‘道德之坡’,立足我们今天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践来衡量道德发展。”[26]我们只有回首历史发展进程,才能深刻看到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社会公德建设上取得的成就,尤其是进入新时代新征程,这种道德进步更为凸显。同时,我们对社会公德负面事件的全面关注与抨击,恰恰体现了我国公众社会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的增强,人们对于美好社会公德的渴望和追求仍然强烈。站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来评价当前的社会公德状况,我们还要看到,社会公德的变迁发展甚至出现波动滑坡,是世界各国在经济与社会转型发展阶段存在的共性问题。20世纪六七十年代欧美国家生产力突飞猛进,但也同样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公德失范现象。对于当前社会公德状况,我们并不能以“社会公德滑坡”或“社会公德爬坡”等命题进行简单的判断,而应当达成道德共识,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当前的社会公德状况既有积极向上的一面,也有消极落后的一面,但总体趋势是进步的。

第三,坚持用内外因相结合的思维方法把握社会公德突出问题。如何评价当前的社会公德状况,既要在社会历史发展的整体背景中观察,也要从社会公德的自身发展进程中分析。在社会公德发展进程中,社会公德的理想性常常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评价。这一点正如康德所说:“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有加无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27]也就是说,我们对于美好社会公德的期盼就像灿烂星空一样崇高。正是在这种理想性的指引下,社会公德才不断得到调整、更新和进步。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社会公德就是社会公德,不能以社会公德来替换其他事物,也不能以其他事物来替换社会公德。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会以社会公德现象替代其他社会现象,甚至出现“泛道德化”的取向,即在遇到与社会公德相关的事件时,第一反应就是用社会公德来评价,哪怕社会公德并不是造成这一事件的主导因素。这种“泛道德化”的思维方式专注于公德评价,忽略了对当事人具体行为和情景的理解与分析,甚至一味地对当事人进行公德评判和指责,对此应予以避免。也就是说,应从社会公德自身发展规律来评价当前的社会公德状况,避免“泛道德化”的评价取向。

2.社会公德问题主要发生在某个时段、个别领域和一些人群中

“在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的大背景下,由于市场经济规则、政策法规、社会治理还不够健全,受不良思想文化侵蚀和网络有害信息影响,道德领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28]作为公民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公德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主要是由社会公德建设与治理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造成的。社会公德建设与治理的不平衡性导致公众的社会公德水平虽然从整体上看是向上向善的,但也存在阶段性不平衡、领域性不平衡和群体性不平衡等问题,集中表现为社会公德失范在某个时段、个别领域和一些人群中较为突出。

第一,社会公德突出问题主要在某个时段局部发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德领域受到普遍关注和产生广泛争论的时期主要集中在改革发展的重要节点,特别是实施重大改革的初期。如果说社会公德问题在一些时段集中出现,较近的一个时段就是2011年,其标志是“小悦悦事件”,并在社会上引起了关于公民道德的大讨论。当然,道德之所以成为2011年谈论最多的关键词,不单是因为小悦悦的遭遇,还因为当年郭美美事件、地沟油事件等一连串道德领域突发事件持续地刺痛着国人的道德神经。可以说,2011年成为我国道德问题和社会公德问题集中暴发的一个年度。鉴于此,2011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29]564的重要论断,并指出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任务繁重”[29]561。这是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讨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问题后,党的最高领导层又一次集中探讨道德建设问题,其政治意义备受关注。党的十八大以后,随着党中央对道德建设问题的重视以及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出台、重大战略的部署、重要措施的实施,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与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伦理争议事件数量逐渐减少、影响程度逐渐减弱。

第二,社会公德突出问题主要在个别领域局部发生。从发生领域来看,社会公德突出问题不具有普遍性表现为它不是全领域的沦陷,而只存在于个别领域。一是社会公德突出问题主要存在于社会公德要求层次较高的领域。社会公德的要求具有层次性,它虽然也要求主体尊重和恪守符合最低层次的公德规范,但更要着眼于社会公德将升到更高水平的历史趋势,而引领公众逐步具备适应更高要求的公德能力与素质。对于一般性层面的社会公德要求,如文明礼貌、遵守纪律、尊老爱幼等多数人都能做到,但是对于较高层次的社会公德要求,如见义勇为,很多人就很难做到。二是社会公德突出问题主要存在于新出现的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公众的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对于一些新出现的公共生活领域,由于社会公德的发展具有滞后性,很难迅速产生新的社会公德规范来约束这些领域的行为,从而使这些领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共享单车的出现,就要求产生新的公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公众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三是社会公德突出问题主要存在于缺少有效监督的领域。一个家居整洁的人可能会在社区乱丢垃圾,一个邻里眼中的老好人可能会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恶语相向。很多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往往因为缺乏有效监督。

第三,社会公德突出问题主要在一些人群局部发生。一是某些官员的社会公德存在问题。官德有两层含义,除了职业伦理外,还包括基本的做人之理和社会公德。这就要求官员首先要有一种普通公民意识,恪守个人美德和社会公德,这是底线。大量案例说明,许多党员干部走上犯罪道路,大多始于操守不严、道德败坏,这些人的败德行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最大。“政府公务人员的道德不仅仅是私德问题,而且是影响到全社会的道德问题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幸福问题,政府官员腐败是社会公德败坏的表征。”[30]二是农民群体和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公德存在问题。目前,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农民尚生活在封闭的小天地里,交往范围狭小,交往内容相对简单。这种公共生活的相对缺乏不利于催生成熟的社会公德,也不利于形成明确的社会公德意识和遵守社会公德的习惯。三是一些企业、商人的社会公德存在问题。其突出表现为诚信缺失、坑蒙拐骗、制假贩假等。部分商人为追求经济利益,采取卑劣的手段欺骗消费者,体现了商人道德的缺失。四是一些公众人物的社会公德存在问题。公众人物好比社会庞大肌体中重要的微量元素,对社会的良性运行具有重要影响。因此需要放大他们身上的道德因子,以保证整个肌体的健康。但是,当前一些公众人物在公共领域的公德表现并不尽如人意,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作用,反而因其失德、败德言行给公众和社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本文系2022年度北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增强中国人民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研究”(项目批准号:RW-ZX2022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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