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关系视域下主导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的理论阐释1
Theoret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Dominant Ideology Ident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ructural Relations
编委: 李江静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刘伟,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吴小玉,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
关键词:
本文引用格式
刘伟, 吴小玉.
Liu Wei, Wu Xiaoyu.
意识形态认同既表征着社会成员对所处政治共同体的情感归属和身份体认,也是社会成员认同与拥护政治共同体的重要象征。主导意识形态总是谋求通过组织化、制度化、规范性的活动,推动自身向社会传播,以争取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从而引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坚持以系统观念分析主导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的基本理路,有助于厘清主导意识形态的内部结构关系及其作用机理,从而有效推动主导意识形态认同建构工作。作为价值观的理论体系[1],意识形态是由价值理想、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构筑的复合系统[2],以内在结构关系的互动建构,影响和引领社会成员的价值信念、理性认知和行为选择,以达成意识形态认同的功效。从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出发,遵循价值基础、认知基础和实践基础构建的逻辑理路,推进我国主导意识形态认同构建,有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
一、结构关系视域下主导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的三重维度
结构关系是事物内部诸要素按照一定秩序构成的相对稳定的关系。作为由道德、宗教、哲学、艺术等意识形式构成的观念上层建筑,主导意识形态是一个多层次、体系化、制度化的复合系统,本质上是主导阶级对其根本利益和集体意志的普遍化和系统化表达。基于结构功能视角,立足内在硬核与外围支撑的区分,可将意识形态的结构要素划分为“价值理想、理论学说、政策主张三个层次”[2]。其中,价值理想是意识形态的灵魂和核心,从根本上反映特定阶级的根本利益和诉求,具有立场的根本性、内容的核心性和目标的终极性等特征;理论学说则从学理阐释的层面为价值理想的确立提供理论说明和科学性论证;政策主张从现实言说的角度为价值理想的实现提供实践推力。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形成以价值理想为核心的稳定结构,共同推动意识形态的生成与发展。三者的功能体现为:价值理想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灵魂与核心,主要影响和规范人们的价值信念;理论学说是主导意识形态的学术化表达和学理支撑,主要影响人们对世界的理性认知;政策主张是主导意识形态的具体行动规范和制度安排,主要影响和引领人们的行为选择。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结构与功能的关系,并非机械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各个维度各有侧重,又必须由其他两个维度支撑、与其他两个维度结合才能形成整体效应,实现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的目标。
1.价值理想主要规范人们的价值信念
价值理想是意识形态中关于价值判断和目标理想的内容,与意识形态从属的阶级或集团的利益、意志和情感深度关联。在人类意识系统中,价值观是最根本、稳定和持久的部分,表现为人们对是非对错等问题的判断、对终极价值和意义的追寻,被视为“规范意识形态”[3]314。但价值观总是抽象的,而目标理想是价值观的具象化表达,集中表现为在一定理念指导下形成的关于整个社会当下和未来的共同发展目标,因此,这种理想“具有实现可能性”,“会推动人们去追求和实践,把理想变为现实”[4]。价值理想具有终极性、稳定性和极强的驱动力,是主导意识形态的灵魂。也就是说,在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中,价值理想处于核心地位,直接反映了特定阶级的核心诉求与根本利益,展现了该阶级追求的理想秩序与利益实现方案,无论是理论学说还是政策主张,都支撑和服务于价值理想的表达和实现。
主导阶级以自身根本利益为导向,在整合多元价值观念、协调多元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提炼并熔铸出社会的共同价值理想,解答有关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与个体发展的价值追求等根本性问题。基于此,内蕴在主导意识形态中的价值理想就成为社会成员进行价值省思的“前结构”和行动的逻辑前提,人们会主动运用这套价值体系和发展目标去审视和评判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5],由此从根本上决定人们对世界的态度,规范社会成员的价值信念。此外,人们在习得理论知识、按照特定规范行动以及这些过程的反复互动中,又会不断强化其中内蕴的价值硬核,由此夯实对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例如,西方将带有阶级局限的“自由、平等、人权”标榜为人类的“普世价值”,将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说成是“人类意识形态演化的终点”和“人类政治制度的最后形式”[6],其实质就是将资本主义价值标榜为人类的普遍价值和最终理想,以便在世界范围内兜售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2.理论学说主要影响人们的理性认知
意识形态的理论学说是以特定价值理想为内核支撑,通过具有一定逻辑体系的思想观点解释、构建现实生活世界的知识体系,表现为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等体系化的知识观念,体现为“认知意识形态”[3]314。理论学说主要发挥解释现实社会生活、引领人们认识与认知的功能,构成意识形态认同的知识基础。但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理论学说都属于意识形态,只有具备特定价值导向并采取相应政策主张试图将其现实化的理论学说,才能被视为意识形态。就这个意义来说,价值理想、理论学说、政策主张这三个构成性要素还是判定某种思想观念是否属于意识形态的标准。
理论学说之所以能够塑造社会成员的认知解释系统,重要原因在于它反映了客观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对现行社会秩序进行学术化建构和理论化表达,在认同建构中具有以理服人的功效。理论学说以理性说理的方式规定和引导人们思想认识的内容和范围,使人们在习得各种知识的同时自然而然地接受其内蕴的价值理想。主导意识形态由此为人们提供了普遍认同的知识样式和观念范式,塑造着社会成员对共同体的思想认同。例如,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通过揭示经济运行过程的规律,来表达资本主义私有制与自由市场的天然合理性与优越性,是“从处于统治地位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的角度阐述社会现实”[7],把对资产阶级有利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关系说成是所有人都能获得自由发展的生存条件。基于这种知识观和历史观,人们在学习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知识的同时,会不自觉地接受其所蕴含的价值主张,并自觉维护和强化资本主义社会秩序。阿尔都塞依循同样的理论逻辑,将传授技能和知识的“教育国家机器”称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8]。其理论支撑正是理论学说的学术性、科学性和表面的价值无涉性能削弱人们的防备心理,使人们在接受某种意识形态时以为自己是自由的。
3.政策主张主要引导人们的行为选择
意识形态从来不满足于在思想世界发挥支配作用,还要求作用于现实世界并改造现实世界。正如马克思指出:“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9]13政策主张是将意识形态外化为行动规则进而发挥出现实影响的关键要素。从功能属性来看,政策主张是达成意识形态目标的行动纲领,锚定出社会发展的路径和可能的实现方式,既表现为宏观层面的国家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大政方针,也表现为中观层面的各项具体制度安排,还表现为微观层面的生活准则、行为规范。通过将特定意识形态主张落实、落小、落细于现实生活,其所蕴含的价值理想和理论学说便得以现实化。正是源于政策主张的现实性,意识形态才能获得强大的实践力量,成为引领社会变革的先导。例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渗透并体现在我国的所有制体系、分配制度、法律法规体系和国家方针政策中,依托这些实践载体发挥出现实的力量,框定社会发展方向,引领并规范人们的行为。
从影响机制来看,政策主张反映了意识形态的政策化和现实化过程,是主导阶级将其价值理想和发展诉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安排的过程,主要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使人们在实际行为选择和对现实安排的有限性展望中达成对主导意识形态的行动认同。一方面,主导阶级会以共同体根本利益为原则来制定社会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以此规范个体行动,并辅以相应的奖惩机制来裁定个体行为,进而向所有社会成员作出示范,将社会成员的行为框定在秩序的范围内。另一方面,主导阶级会将共同体的意志全方位地渗透进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社会制度体系中,让人们无时无刻不处于由主导意识形态划定的现实安排中,通过将“意志上升为法律,教条变成法条,应允被许可为权利,倡导变成义务,那些不被许可的思想行为则会被诉诸禁令”[10],让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成员产生世界本该如此的想法,并将个人的人生选择与当下秩序挂钩,从而使其主动参与到社会秩序的再生产中。
二、当代社会多元意识形态竞争社会认同的结构图景
最大限度地获取社会认同是意识形态社会化发展的目标和本质趋向。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所有意识形态都想通过引领群众思想认识,增加自身进入公众视野和社会决策的可能性,并依靠制度化方式贯彻自身意志,进而实现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转换。依循这一发展路径,多元意识形态从构建社会认同的价值基础、认知基础和实践基础出发,争夺人民利益代表权、社会生活解释权和意志执行权,形成多元思想竞争的复杂图景。
1.价值基础的竞争性建构:多元意识形态争夺人民利益代表权
任何能够产生并获得认可的思想,都必须代表和满足一定群体的现实利益,利益构成了意识形态价值认同的根基。正如马克思所言:“‘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9]286利益“是人对需要的兴趣、认识、追求、分配和满足,反映了人与人之间对需求对象的分配关系、社会关系”[11]。利益关系就是人与人之间以需要的满足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认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2],表征的是一定条件下客体满足主体需要、促进主体发展的程度。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价值意味着一种意义关系,但归根到底仍要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等现实需要为基础。因此,以人们的现实需要及需要的满足为中介,利益与价值就构建起深度关联,利益成为“人们的思想原则和价值取向的基础”,成为“意识形态发展的逻辑起点”[13]。
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在思想上的反映。意识形态的真实可靠与否,本质上由其所表征的社会现实决定,即取决于意识形态代表和实现人们现实利益的程度。特定意识形态代表的利益越广泛,就越能满足和实现民众的现实需要,在价值层面获得民众认同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人们一旦确信某个阶级或集团能代表、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就会对其产生由衷的信任,自觉将自身命运与其绑定在一起,并基于这一阶级或集团的立场来看待世界、思考问题、指导行动,主动拥护和推广特定意识形态。人民利益代表权是对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利益的最广泛涵盖与执行,是一定社会条件下民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因此,争夺人民利益代表权就成为特定意识形态与整个社会实现价值联合的纽带。多元意识形态争夺人民利益代表权,表现为将自身特殊利益说成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以扩大自身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上升为“社会的总代表”[9]14。这样既能争取大多数民众的认可和支持,扩大特定意识形态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又能借全体人民的名义在社会中宣扬一定的理论学说,推行一定的政策主张,实现自身根本利益。
在阶级社会中,每种意识形态代表的利益都是有限的,特定阶级和集团只能在形式上代表人民利益,一旦在社会斗争中取得统治地位后都要求整个社会服从于自身的生存发展条件。只有无产阶级才是人民利益的真正代表,他们以消灭私有制、推翻社会统治为根本任务,无产阶级的解放就是全人类的解放。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天然具有真实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价值基础。
2.认知基础的竞争性建构:多元意识形态争夺社会生活解释权
个人在社会中的生命实践及生活样态,归根结底是作为一种“类”的社会生活,即社会规定了个人的生活场域,社会关系约制着个人实践活动的展开。正如马克思所言,“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501。“生活是人的自为性、自由性的根本目的,社会则是人们达成其美好生活或幸福生活的形式和载体”[14]。因此,社会生活的解释权对社会成员起到至关重要的引领和规制作用。社会成员总是依循一定的思想认知建构自身行动体系,而相应的生活实践会促成和强化个人的认知体系、思维方式和行动范式。以什么样的认知体系为指导,如何在社会生活场域中开展社会互动、协调复杂关系、实现个体追求和发展,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从操作逻辑看,多元意识形态总是以各种方式解释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阐释其社会发展方案,建构个人幸福的话语图景,试图影响和左右人们的社会认知和价值评判,以此塑造社会成员的认知基础。一方面,不同意识形态都试图按照自身意志来解释世界并构建和规范社会生活,让社会成员按照相应的“认知—行为”模式处理外部信息,进而建构起一定的“符号—意义”系统[16],这种意识形态由此成为人们认知、思考的思维体系,框定出人们思想的界限。人们会以这种理论图式来理解和建构社会关系,进而在实践中强化、支援该意识形态的巩固与发展。另一方面,不同意识形态还会排斥其他意识形态的异己解释,将其贬斥为“异端邪说”或“洗脑理论”,强调自己才是唯一具有科学性和据守人民立场的科学阐释,积极争夺社会生活解释权,不断争取社会普遍认同,占据社会思想的主导地位。
3.实践基础的竞争性建构:多元意识形态争夺意志执行权
意志表征着人类意识的外化倾向和实践力量,具有目的性、坚定性和行动性特征。阶级意志反映了特定阶级为达成某种目的或获取某种利益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思想过程,是支配该阶级的思想与行动并试图影响外部世界的精神力量。[17]阶级意志总是追求通过政策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贯彻和实现自身,以达成既定的利益目标。因此,多元意识形态争夺意志执行权表现为将自身意志说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并经由认可与授权的程序进入社会决策,成为制度所确认的公共意志,使人们据此支配或约束自身的社会行为。
多元意识形态之所以谋求成为公共意志,其必要性在于意识形态本身无法直接作用于现实,必须依托实践载体才能发挥现实性力量,即主要通过嵌入社会制度以规约和引导人们的行动。社会制度作为公共权力的运行程序,具有公共性、强制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其既能将阶级意志落实到具体政策安排、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中,从而掌握社会公共权力;又能准确传达公共意志赞成和支持的行为以及反对和抵制的行为,直接规约个体行为和建构社会秩序。恩格斯认为,通过这种制度化形式,“法律形式就是一切,而经济内容则什么也不是”[18]。因此,制度是贯彻意识形态的主要实践载体,争夺意志执行权构成意识形态认同建构的实践基础。
在社会现实中,多元意识形态总是不断争取将自身意志渗透进国家制度安排的机会,并落实在国家所有制、分配制和法律法治体系以及个体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中,从而使社会成员在实际生活中践行一定的意识形态。例如,对于社会经济制度安排,有人提出只有实行全盘私有化,全面释放市场的力量,才能进一步发展生产力;有人则将贫富差距、官员腐败、道德滑坡等各种社会问题都归咎于私有化,提出必须遏制民营企业的发展,逐步恢复公有制的唯一经济形态地位。这些主张实质上都是多元意识形态基于自身利益对现实作出的制度构想,都谋求将自己的意志贯彻到国家制度安排中,并规约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从而将自身利益现实化。
三、结构关系视域下增强当代中国主导意识形态认同的基本理路
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其核心目标是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大众认同。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遵循意识形态认同的内在发生机理,并基于结构关系视角,分层次、分环节、分领域地开展工作。在价值基础构建层面,要协调好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结构关系,在社会利益的协调与实现中有效夯实主导意识形态认同的价值基础;在认同功效提升层面,要建构富有弹性的意识形态表达,在不同领域推动价值理想、理论学说、政策主张不同要素的前台化,增强主导意识形态的解释力和辩护力;在现实制度保障层面,要系统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建设,实现主导意识形态认同的长效化。
1.协调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结构关系,做好主导意识形态的价值整合工作
利益是价值的基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代表的不是特殊阶级或集团的利益而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具有价值的崇高性,也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一般利益与个别利益、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之间的分裂与对立”[19]。但受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影响,主导意识形态建设面临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和价值整合任务。基于强化价值认同的需要,主导意识形态应该协调好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结构关系,充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和强化共同利益,同时化解社会成员的利益分歧,铸牢意识形态认同的价值之基。
一方面,要充分实现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主导意识形态建设要坚持化解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统一,把代表人民利益和实现人民利益结合起来,围绕人民群众现实生活和利益诉求,做好意识形态生产和实践工作。在生产层面,要坚持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面向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深化主导意识形态的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的生产,突出国家发展路向与个人发展路径的协同性,凸显社会矛盾分析与发展问题解决的同质性,彰显推进党的事业和推进人民事业的同一性,确证主导意识形态就是服务党和人民事业的理论,从而赢得更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实践落实层面,要关注和整合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以拓展主导意识形态的社会基础。要以社会发展目标和社会问题解决为导向,既谋划好整体的长期利益,也及时兼顾好个人的眼前利益,积极回应多元利益主体的现实关切,并将其合理成分融入主导意识形态,扩大主导意识形态的包容度和现实性。要将主导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落实到具体的政策决策当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但值得注意的是,提高主导意识形态的包容度并不意味着将其变成“大杂烩”。
另一方面,要凝聚和扩大共同利益,同时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分歧。共同利益是处于同一社会中的社会成员各自利益的相同部分,是社会成员“形成契约、达成共识、实现合作的基准点”[20],也是个人利益在复杂社会关系中协调互动并最终得以实现的重要支点。当下社会,不同社会成员基于各自价值立场、生活现状、发展诉求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思想主张,社会成员的思想分歧和利益分化时有出现,但这些都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共同利益仍是主体部分。“社会的核心价值就是那个把社会上那些分散又相互竞争的个体凝聚在一起的共同信仰和共同理念。”[21]主导意识形态要致力于研究分析社会共同体中多个阶层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以系统性思维整合多元价值要素,通过分析研判为社会成员提供一套认识世界的价值体系和共同遵守的价值准则。要充分发挥主导意识形态的黏合剂功能,用共同的思想基础化解不同群体的冲突、弥合各阶层各群体的差异,防止局部斗争扩大化、经济斗争政治化,增强主导意识形态对社会各阶层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各群体团结在共同的价值观和理想目标下。
2.构建弹性化的意识形态表达,增强主导意识形态的解释力和辩护力
基于意识形态的三维要素及其功能互动,主导意识形态应该成为一个动态的思想系统,因时而新地丰富结构要素、优化结构布局,以灵活应对外部思想图景和问题域的变化。特别是在愈加开放包容的新时代,吸收多元意识形态中的积极合理因素来完善和发展主导意识形态,推动形成“一元主导与多元发展共持的意识形态格局”[22],已经成为各方共识。但如何保持一元主导与多元发展的结构张力,仍需从主导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出发来审视和推进这一建设目标。主导意识形态在价值理想、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三个维度展现出了不同的社会功能和影响力,在与多元意识形态竞争中也应该取其所长,分领域、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构建富有弹性化的意识形态表达。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意识形态工作要“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23]。有必要根据政治领域、学术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的差异,推动不同结构要素前台化,主次分明地支撑主导意识形态对多元意识形态的整合引领效能,增强主导意识形态在不同领域的灵活性、适应性和解释力、辩护力,以实现最广泛的思想整合与认同建构。
在政治领域,要推动主导意识形态的价值理想要素前台化,突出价值导向和政治引领功能。因为政治领域关乎社会性质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价值理想的底线原则,以保证社会发展根本方向不动摇。理论学说和政策主张则都要服从和服务于价值理想。一是以价值理想为遵循,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价值立场,加强国家发展方向和宏观政策的顶层设计,做好国家发展重大规划部署和重大战略安排;二是以价值理想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建设,突出政治建设的统领性地位,以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价值遵循,规范党员干部的思想行为;三是以价值理想为内核,加强对侵害政治领域的异质性意识形态的清理力度,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价值观,反对各种打着“还原、重评、反思历史”旗号的歪曲言论,警惕各种以西方理论为包装、置换甚至颠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价值内核的歪理邪说。
在学术领域,要推动主导意识形态的理论学说要素前台化,突出理性说理和学术阐释的引领功能,将价值理想和政策主张要素后台化,减少直接的利益规定、价值评判和政策束缚。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传统,面向中国问题展开有益的思想争鸣,以理论本身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为主要标准衡量学术活动,在根本价值观不动摇的基础上给予学术创造更大的活动空间,“不要粗暴地打棍子、扣帽子,不能依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24]。这样既能消弭社会成员的反感,达到潜移默化引领个体思想的目标;又能减小学术创造活动的价值负担和政策阻力,充分给学术创新解绑,促进我国学术繁荣与科学发展。例如,我国虽然与西方国家在价值理想和国家制度安排上存在根本差异,但仍要积极借鉴西方先进理论成果以助力我国现代化建设。
在日常生活领域,要推动主导意识形态的政策主张要素前台化,让价值理想和理论学说要素作为后台支撑,弱化政治与生活的紧张关系。主导意识形态要将系统的理论学说和前瞻性的价值理想转化为现实有效的政策主张,发挥政策主张对社会矛盾的分析和化解作用、对社会关系的治理和调控作用、对社会生活的解释和引领作用,推动主导意识形态在社会成员中的传播与认同。由于普通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主要接触和直接面对的是各种社会制度安排和行为规范,所以意识形态引领以政策主张的形式出场更具直接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而社会成员执行特定政策、遵守一定行为规范的过程就是认同和践行主导意识形态的过程。
3.推动主导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建设,实现主导意识形态认同的长效化
多元意识形态的较量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主导意识形态认同建构应坚持时效性和长效性的统一。以往的意识形态工作以面向受众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和面向多元思想的交锋整合为主,具有即时性、针对性、灵活性的优势,但也存在对象孤立性、效果暂时性、工作反复性的缺陷。而推动主导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既可有效吸收思想引领工作的优势,又能弥补长效性乏力的缺陷。制度是思想作用于现实的实践载体和维持系统结构稳定的刚性保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就是通过构建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系统性制度,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社会行为准则和道德文化规范等,来保障和推进主导意识形态经由制度路径发挥出强制约束力与柔性引领力的联合效能。这既有助于推动意识形态认同落实到具体制度安排中,增强规范性认同效果,又能够增强意识形态建设工作的稳定性和协同性,提升意识形态治理效能,从而实现意识形态认同的长效化建构。
国家法律法规是主导意识形态嵌入社会生活的重要依托,也是强化社会成员遵循核心价值理想的规范性载体。作为最具约束效力的载体,法律法规可以依法惩戒、禁止社会中颠覆价值底线的思想舆论和扰乱思想秩序的非法行为,为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强制性界限和刚性约束,使其明确什么可以说、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说、什么不可以做。例如,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提升到我国根本制度的高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就是划清价值底线、筑牢主导意识形态思想根基的制度化举措。而在新闻舆论治理、网络空间治理、社会文化活动管理、教育领域等各项政策法规中融入和突出主导意识形态内容,也能更好发挥思想上层建筑与政治法律上层建筑的协同作用,双向发力共同建构意识形态认同,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
社会行为准则和道德文化规范是主导意识形态嵌入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中介要素,能促使其从抽象的思想观念转化为具体可感的行为习惯,发挥出主导意识形态的柔性引领力。在实践操作中,可以以理论学说为支撑,将意识形态的价值理想贯穿社会行为准则和道德文化规范,包括各行各业的规章制度、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和学生守则等,为其提供思想文化渊源甚至哲学根基,引领人们的思想认识,规范人们的行动。由此实现主导意识形态的大众化、稳定性发展,增强人们的主导意识形态认同。在此过程中,要注重以社会核心价值观为标尺,重新思考现有社会生活规范和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与时代性,重新整顿和优化制度设计及其执行。对于已经不管用、不够用、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则要逐步取缔,推动移风易俗、思想解放,塑造清正的社会思想环境;对于必要的、合理的新价值要素要及时吸收,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遵循塑造社会新风尚,发挥其对社会成员持续的吸引和凝聚功能。
总而言之,意识形态以结构形态生成与发展,并通过内在结构关系影响社会成员的价值信念、理性认知和行为选择,发挥着凝聚价值认同、思想认同和行动认同的功效。厘清意识形态的内在结构及其领域竞争的复杂图景,明确价值基础、认知基础和实践基础竞争性建构的逻辑理路,是新时代我国主导意识形态建设的前置工作与必要条件。基于系统、精细、精准的意识形态认同工作思维,从“结构—功能”“时效—长效”的视角出发,聚焦于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结构关系,做好主导意识形态的价值整合工作,构建弹性化意识形态表达以增强主导意识形态的解释力和辩护力,推动主导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实现意识形态认同长效化,有助于推进当下主导意识形态认同建设,推进新时代我国意识形态工作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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