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意义、挑战及实践要求1
Normalized Cultivation and Practice of Core Socialist Values: Significance, Challenges and Practical Requirements
编委: 邓喆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石海兵,法学博士,江苏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
焦天震,江苏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
关键词:
本文引用格式
石海兵, 焦天震.
Shi Haibing, Jiao Tianzhen.
从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具体内容,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再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近十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工作在很多地方、很多方面已经得到常态化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应看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非常态化的现象、做法和问题,这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工作的常态化发展面临挑战,也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践效能。需要认真对待这些问题并加以改进,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常态化。
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的重要意义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某一个地方、某一个行业或某一个单位的事情,也不是一段时间内的事情,而是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实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常态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是针对当前价值取向多元化趋向突出的特点,顺应思想发展规律,通过构建和发挥经常性教育引导、多样化舆论宣传、持久性文化熏陶、日常化实践养成、科学化制度保障等机制的作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精神世界,继而成为人们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的基本遵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从而使培育和践行工作趋向正常、稳定、规范状态的动态过程。其目的在于通过培育和践行常态化,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不懈奋斗,切实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础工程的作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简言之,要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全面、稳定、长效的发展。
1.有利于提升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效性和长效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灵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但“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要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努力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1]17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和践行,一方面具有反复性,是不断反复、螺旋式提高的过程;另一方面具有长期性,是长期实践、逐步积累的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理论认知到情感认同再到自觉践行,并不是制定几项政策、组织几次活动、讲授几次课程就能完成和实现的,而是一个常态化的长效性培育和转化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有利于克服实践中运动式、应急式等非常态化的做法,保证培育和践行的效果及其持续深化推进。
2.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1]163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实际效果,可以反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水平。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一个社会内部能否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常态化良好氛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个社会的治理水平。有学者认为,在国家治理的两种主要方式中,相对于运动式的治理方式,常态化的治理方式不仅更加符合思想建设规律,能够体现思想认识、教育过程和社会实践的渐进性,而且更注重可持续发展,能够有效克服简单化处理、形式化落实以及运动式推动所造成的思维定式,从而减少社会动荡,维护社会稳定。[2]事实上,在依靠科层式治理结构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的过程中,常规的做法往往是依靠自上而下的多层级的连锁反应,逐级推进,其中任何一个层级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偏差或中断。因此,培育和践行常态化能够更加深入地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效能,有效防止运动式的胡作为、乱作为现象,保障国家治理的常态化进行,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3.有利于夯实社会共同思想基础,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这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1]16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一种社会价值观能否‘取信’于民众,在根本上取决于其自身的科学性与先进性。”[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前我国社会思想价值领域的“最大公约数”,是中国精神的凝结和体现,其科学性和先进性需要在培育过程中得到准确的阐释和解答,才能使人们认同和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常态化有利于破除实践中形式化、简单化等非常态化做法,真正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切实发挥凝聚民众价值认同、构建特色价值理念、铸牢文化认同之基、引领多样社会思潮的重任和功能。
4.有利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培养什么样人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根本问题。”[4]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都强调了要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并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对新时代青年提出了要求和期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时代新人指向的主体就是新时代的青年,他们不仅要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更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者、践行者和传播者。显然,作为着眼点和工作抓手,培养时代新人的目标任务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育和践行常态化有助于消除实践中尤其是学校教育实践中大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衔接方面的脱节、重复、倒置现象,纠正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完全依靠思政课灌输,不能融入广大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传播引领力度不足,使得青年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与外化不能达到预期的问题。这对于培养时代新人尤为重要。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面临的主要挑战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能否得到推动和实现,一般可以依据以下标准作出判断。第一,培育和践行工作主体,即实施主体是否具有常态化的工作理念,是否摈弃了政绩工程、速成模板等非常态性观念,形成了着眼于常态化发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第二,培育和践行的进程是否坚持不懈、善始善终,即是否摈弃了临时突击、定期达标等非常态性的工作推进方式,形成了坚持抓“常”抓“长”、具有较强稳定性和长效性的工作推进方式。第三,培育和践行工作的对象即参与主体是否具有全员性,是否摈弃了自说自话等非常态性的表现形式,形成了广大人民群众广泛、自觉自愿、长期参与培育和践行工作的局面。第四,培育和践行工作的常态化机制是否建立,即是否通过构建科学、务实、高效的培育和践行机制,摈弃了经验主义、朝令夕改的工作作风,形成了规范明确、标准清晰、考察具体的工作氛围。一般来说,凡是工作推进能够符合上述标准的地方或单位,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工作的常态化发展成绩显著;反之,其培育和践行工作的推进和成效往往存在问题。当然,从客观实践来看,培育和践行具体工作的推进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强的自上而下的特点,虽然不同于以往的社会动员式展开,但其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还是带有较强的惯性。因此,培育和践行工作中的一些现象和做法既具有与开展一般常规工作相似的普遍性问题,也有大量因未能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而出现的特殊性问题。普遍与特殊交织而呈现出的常态,往往会带来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权威、淡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工作缺乏连续性和效果不持久等负面效应。而此种常态恰恰是培育和践行工作非常态的表现,由此形成的问题也正是在新时代新征程背景下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常态化面临的挑战。
1.工作理念与思路的非常态化对培育和践行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长期性形成挑战
常态化的工作理念和思路是实现培育和践行常态化的前提。但在实践中,非常态化的工作思路和理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实施主体的意识和思维之中,制约了培育和践行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长期性。
第一,缺乏整体性思维,即缺乏整体性的规划与设计,只是将培育和践行工作当作一项局部性工作,当作一项针对特定群体的工作和硬性任务,如一些地方和部门热衷于树典型的“以点代面”现象。“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方法曾经为政府决策过程的科学性提供了保障,但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却将“以点带面”异化为“以点代面”。这里的“点”,可以指一个地方、一段时间,也可以指特定人群,如学生或干部。只注重这些点,把培育和践行工作的精力全部放在这些点上,并自诩为工作特色或亮点,通过形式化的汇报总结、宣传报道,造成一种培育和践行工作得到常态化推进的假象。
第二,缺乏系统思维,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与培育和践行工作割裂开来。“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碎片化的理解,很容易导致概念抽象,内容空虚。缺少整体的、系统的、清晰的界说,流于表面只会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淖。”[5]比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虽然涉及个人、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的作用对象,但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而有些人却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到底对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指导作用,对社会和国家的作用需要通过对个人的作用才能体现,因而对社会和国家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还有些人认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战略,与个人和社会关系不大。再如,尽管大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衔接工作在工作规划、目标确定、教材编写、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已经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但在教育内容、管理方式、方法运用、考核评价形式等方面的衔接还缺乏系统性和协同性,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局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三,缺乏长期性思维,即将培育和践行工作当作短期工作和阶段性任务。这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比如,一些地方将培育和践行活动的开展与重大节日或纪念日相联系,在这一时间段对活动的数量、宣传报道的规模、参与人员的动员等均有较为周密的安排,但时间一过,一切又都归于沉寂。培育和践行工作成了挑日子或拣时间开展的工作。再如,在一些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是长期和常规工作,而是阶段性任务,只是安排专门的人在专门的时间和地点去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勤人员负责更换墙面、宣传栏,班主任需要进行一次新的班会,团委老师应该设计一个特殊的团日活动。总而言之,学校中似乎大多数人都领到了自己的任务,并为之奔忙,但事实上每个人又全然不顾他人在进行什么”[6]48。
2.工作队伍建设的非常态化对培育和践行工作的连续性和协同性形成挑战
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主体,也是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力量。但在培育和践行过程中,工作队伍建设的非常态化制约了培育和践行工作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第一,工作热情的持续性难以保持。在培育和践行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上级部门的严格要求下,一段时间内培育和践行工作抓得很紧,但持续一段时间后,工作人员逐渐开始疲于奔波与应付,失去了最开始的工作热情,工作成效也受到影响。加强工作队伍的针对性建设,不仅要用工作纪律对其进行约束,用敬业精神增强其责任感,还要建立起公平、合理、科学的奖励机制来激发并保持其工作热情。
第二,专业人才短缺现象较为普遍。这在基层社区尤其是农村地区表现得更为突出。有学者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当前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尚没有专职人员,通常由当地文化协管员或乡镇政府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由于福利待遇低,很难引进专业人才。负责人中的青年占比较低,且几乎没有定期的管理培训,导致建设能力不足”[7]82。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暂时没有专业的人的单位或地区也应通过引进、培训等形式增加专业人才数量,否则培育和践行工作就可能会走错路或走弯路。
第三,工作队伍中不同主体之间的有效联动不够。培育和践行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仅靠单一主体是不可能真正有效推动工作常态化发展的。需要党和政府部门在宏观上领导和规划,需要基层政府部门或单位贯彻、执行、协调、合作,需要不同社会组织助力等。但在当前实践中,还存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问题,多元复合的主体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比如,某些单位“把‘党委统一领导’,误解为只是本单位党群部门的事情,存在党委宣传部门和其他部门工作‘两张皮’的现象,没有做到全员发动、分工合作、落实责任,没能充分发挥协力作用”[8]。
3.参与主体的非全员化对培育和践行工作的人群覆盖面和主体大众化形成挑战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个别或少数人的参与很难实现常态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应形成人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景象。但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参与主体覆盖面不够全面的问题,存在少数人讲、多数人听和少数人做、多数人看的情况,尤其是基层社区群众的参与程度不够。
培育和践行进程,如果没有作为重要主体的农民的参与,其整体效果便无法得到保证。事实上,作为培育和践行主力军的农民的参与程度普遍不高。有学者调查发现,“在被问及‘您认为制约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因素有哪些’时,有70.44%的农民选择‘村民参与度不高’,……大多数农民认为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村委的行政事务,与自身关系不大”[7]80。此外,对乡村精英、文化积极分子、退伍军人等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养和较强号召力或影响力的群体参与积极性的调动还有所欠缺,这些群体既可以是参与者,也可以成为传播者和示范者。
在城市,一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区培育和践行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城市社区居民构成的特殊性,活动参与主体往往以老年人为主,而如失业人员、流动人口等群体,失独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则由于多种原因参与程度较低。
4.培育和践行覆盖空间局部化对培育和践行空间的广泛性、普遍性和全域性形成挑战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涵盖所有地方、部门、行业和群体,防止出现地理空间上的真空地带和社会空间上的区域局限,真正实现无处不有。从空间来看,当前培育和践行活动的覆盖面还存在地域、行业等方面的差异。一方面是地域或地理空间上的局限。从当前实践来看,城市相较于农村,其培育和践行活动的阵地和场所都比较丰富,尤其是各地城市都非常重视将培育和践行活动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测评指标,形成了一些特色和品牌,如杭州的“最美现象”、合肥的“好人评选活动”、常州的“道德讲堂”等。而广大农村地区虽然也涌现了一些特色和典型,如河南弯柳树村创建的“中华孝心示范村”、江苏连云港的“新乡贤文化建设”等,但在活动频率、深入程度、参与度、经费等方面与城市还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是行业或社会空间上的局限。培育和践行活动一般集中于各级各类学校、部队和机关部门,虽然一些企业、社会组织等也会参与或开展活动,但往往活跃度不高,且带有较强的时效性和功利性。
5.培育和践行方式的非常态化对培育和践行工作的针对性、稳定性和实效性形成挑战
培育和践行方式的非常态化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常态化现象最为突出的表现形式,也是在实践中能够让人切实感知的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各种各样的非常态化做法。
第一,运动式做法。这种做法往往通过规定统一的活动形式和量化指标并下达相关部门,把培育和践行工作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当作一场运动来推进。运动式做法不考虑工作对象的差异性和个体价值观形成的规律,强调整齐划一,以命令和强制的方式来实现一呼百应的运动式推进。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进行简单拆解,据此规定一些具体指标并要求遵照执行。比如,要求举办相关活动多少场、印发通知文件多少份、开多少次会、不同级别领导参加活动多少次等。这确实有可能在短期内取得想要的结果,但以这些指标为考核导向的工作或活动,往往会流于表面,导致形式主义问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工作的实际成效毫无帮助,时间长了反而会损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体性和关联性,甚至引起人们的反感。运动式做法往往会造成活动开展的“一阵风”现象,来得快去得也快。由于无法充分调动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无法使个体产生内在驱动力,参与主体往往是被动、盲目、随大流式地参与,导致活动效果不佳。而且运动式做法还容易形成乌合之众式的群体心理,生发出许多不可控的问题。此外,运动式做法往往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速成模式等紧密联系。在实践中,运动式做法往往伴随着对原有工作规划的随意调整,即一任领导一种规划(一套做法),以及新上任领导为了能够在短期内出成绩,往往会采取层层下指标、定时间表、定任务书的运动式做法。
第二,应急式做法。这是一种在实践中较为普遍的临时抱佛脚的做法,是缺乏工作责任心和应付心理作祟的典型表现,也是对工作缺乏长远规划、习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典型表现。这种做法往往也和运动式做法紧密联系。有学者将这种做法中的培育和践行工作比喻为“消防器”[9],平时放置在消防柜里,只有上级检查或者发生大火时才临时拖出来灭火,而只有到了这时,这些单位和部门才意识到培育和践行工作的重要性。于是便开始开会、研究、布置,生拉硬扯、大张旗鼓地树几个典型,然后汇报、评比……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官员成了思想的‘看客’,一些媒体成了思想的‘说客’,一些群众成了思想的‘游客’,一些地方成了思想的‘戏台’,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了‘戏词’”[10]268。这些动作和活动脱离了原有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只是为了直接突出培育和践行工作,而检查过后,培育和践行工作又陷入无人问津的尴尬局面。
第三,形式化做法。这种做法主要表现为追求培育和践行工作在人员安排、活动开展、经费支持等方面的完善和完备,开展工作时不考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的特殊性和参与主体的差异性,基本上是机械化、程序性的按部就班,只求工作完成,不管工作效果,是重形式、轻内容和结果的典型表现。“意识形态的实践性决定了理论最终转化为政策,体现在民众的实践活动中。普通的人民群众真正懂得马克思主义的较少,大多数是在感受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过程中拥护和认可主导意识形态的。”[11]148但形式化、教条化的做法不仅会造成参与主体的逆反,影响培育和践行工作的成效,更会影响人们对主导意识形态的认同。由于实施主体只是将培育和践行工作视为一项必须完成的工作,且并不真正关心其效果,所以外化于形的形式化方式就成为一种最为便利的手段。比如,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培育和践行工作及活动开展主要是开开会、读读报、念念文件、播播视频、出出宣传板报等;宣讲过程也是机械地全盘灌输,不顾广大农民到底想什么、要什么,也不考虑如何激发兴趣和调动积极性,只是简单罗列一些概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涵讲不透、讲不清。这种不接地气的做法只能招来群众的冷淡态度,即使有人对培育内容感兴趣,也很难学得懂。此外,把践行工作简单等同于慰问、帮扶工作,进行拍照、留影,名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民办实事,实则变成了走过场。有学者指出,造成我国农村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形式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这就导致农村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缺乏详细的政策指导与具体的实施细则,而大多停留在低效率的、运动式的形式层面。”[7]82
第四,割裂式做法。这种做法主要表现为无视培育和践行工作中相关要素的作用和联系,人为地进行割裂,工作安排的随意性破坏培育和践行的整体性,阻碍常态化发展,是形而上学思维和实用主义作祟的典型表现。这种做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宣传与实践割裂,使二者无法形成有效对接,成为相互独立的工作,即“两张皮”现象。二是割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在实践中将三个层面内容中的某一个层面尤其是个人层面的内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部内容。三是随意解释、确定培育和践行的内容,采用贴标签的形式开展工作,即“不是在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有效地融入社会上下功夫、做文章,而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个标签对待,在需要的地方只管贴上标签,甚至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作一个筐,把相关不相关的东西都往里面装”[12]。四是割裂培育和践行工作对象。一方面将培育和践行工作的对象即参与主体人为固化,认为只要抓好领导干部、公众人物、青少年、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的工作就行;另一方面无视作为全员对象的人民群众在利益诉求、思想认识、行为特点、知识水平、理解方式和心理特点等方面的不同,全部统一对待。此外,这种割裂还体现在完全将参与主体客体化,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传统意识形态传播中,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推动,明显地体现了一种‘自上而下’(即‘下行’)的路径。这种‘下行’的单向度路径事实上蕴含了一种执政思想存在论和民众客体化的逻辑前提,必然会导致对执政思想的静态研究和硬灌输问题的产生,民众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个受动体和客体”[11]191。五是割裂培育和践行工作与人们原有工作、生活的内在联系,即在实践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作外在物或外来物,认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是将培育和践行工作简单添加到现有工作之中,做加法而不是做乘法(指双方有机结合和融入)。比如,有学者在对学校“渗透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行反思和批判时指出,“渗透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可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已有的学校教育被当作缺乏天然联系的两类事物,将不同于学校教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额外的作用力渗入现有的学校教育之中,是一种把价值观与学校教育割裂的思维,这是“渗透式”教育的逻辑困境,也是其无法真正实现和发挥作用的问题所在。[6]47-48
此外,还有如放任式做法,即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当作可以自动实现的事情,无视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的作用,无视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脱义务和责任;命令式做法,即把培育和践行工作当作随意摊派的政治任务,用行政高压手段自上而下逐级下达任务要求。
三、深入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的实践要求
常态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上就是要使培育和践行的具体活动能够得到规范化实现或有效落实,以保证培育和践行的常效与长效。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角度看,虽然培育和践行工作的实施主体往往占据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但培育和践行工作要取得实效,离不开客体(参与主体)作用的发挥,即应该是一个主客体相辅相成、互为补充,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形成双向互动的过程。实施主体主要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与理念、目标与任务、制度与规范等通过各种具体培育和践行活动体现出来,或对客体(参与主体)产生一定影响。而参与主体并非完全被动的客体,他们会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原有观念对实施主体及其施加的影响作出判断和选择,尤其是在社会信息传递方式由历时传递转向共时传递,实施主体失去了获得信息资源的优先权与垄断权的背景下,更要通过平等的互动激发参与主体的内在需要和动机。在常态化实现过程中,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有机结合,主要体现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首先要使实施主体和参与主体都能接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主体的接收体现为其先作为客体进行学习和领悟,参与主体的接收则一般体现为其作为客体接受实施主体传授的内容),然后才能接受、认同和内化,进而实现外化,即发生行为方式的改变。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参与者的角度看,既要使实施主体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活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实现常态化,又要使参与主体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活动实现常态化。
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必须解决培育和践行活动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问题,而其中的关键则在于必须使主体和受众都能在培育和践行活动中受益。因此,消解非常态化现象,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的根本指向在于增强科学性和实效性,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工作全面且长效地发展,但这并非舍弃那些灵活的、具体的、带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方式方法,也不是运动式地搞大规模推进,更不是搞一刀切的统一行动,而是要把常态化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规定与基本原则。具言之,就是不断增强培育和践行形式的日常性和生活化、培育和践行过程的合理性和有序化、培育和践行效果的持续性和示范化、培育和践行手段的保障性和规范化。
1.突出培育和践行形式的日常性和生活化
常态化存在和发展的事物总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突出日常性和生活化,就是强调培育和践行工作要在“常”和“长”两个方面下功夫,着力使培育和践行成为一项常规性和长期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社会生活,体现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娱乐等方方面面。“任何社会条件下,为了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这一社会的主导价值观都必须实现代际传递,而这种价值观的传递又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生活背景’下实现的。”[13]生活看似平凡、琐碎,但生活的价值和意义恰恰泛化地存在于其中,人们正是在具体的生活中才能够不断地探寻和感悟生活的乐趣、价值和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要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1]165这里强调的就是日常性和生活化,即要日日用功、天天践行。比如,要关注和利用好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但仅仅如此是远远不够的,培育和践行不能挑日子、拣时间,而是要通过不断的重复让人们习以为常。
2.突出培育和践行过程的合理性和有序化
过程上的合理性和有序化主要是指推进培育和践行工作常态化的实践过程中逻辑上的合理性和工作诸环节上的有序化。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而言,逻辑上的合理性表现为对个体价值观认知与形成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自觉遵循,也表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涵阐释的科学性、培育内容与培育对象的匹配性、培育和践行方法的多样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辩证统一。工作环节上的有序化则强调培育和践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以及诸多要素之间的协同配合,从而保证整个工作有序推进。这就要求必须构建科学、务实、高效的培育和践行机制,通过机制运行保证培育和践行工作有序化、常态化开展,并以此影响和规范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这种有序化正是培育和践行工作中制度和机制发挥作用的集中体现。突出过程上的合理性和有序化,一方面,要在实践中遵循规律,系统地、循序渐进地进行,保持培育和践行工作的相对稳定。“常态不是固定不变的,但不是随意变化的,而是遵循特定规律变化的。”[14]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加强对工作环节及其要素的研究,从而在明确各自属性与定位的基础上,充分激发活力,形成一种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有序化局面。
3.突出培育和践行效果的持续性和示范化
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不是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某一时间点的应急性选择,而是一项长期的、全面的基础工程。效果上的持续性强调要将培育和践行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通过长期的、不懈的努力来保证效果的持续。“社会化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一个层递累进的过程,其中,思想和现实的结合具有过程性,精神境界的提升具有长期性。”[10]254-255不能期望一两场讲座报告、文艺活动或者学校的几节思政课就能解决问题。坚持培育和践行工作的长期性,使之成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才能避免运动式、突击式等做法和政绩工程、速成模板等现象,才能保证效果的持续性。效果上的示范化强调在培育和践行过程中要实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有效对接,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着力研究和提炼各地、各行业、各单位推进培育和践行工作常态化的成功经验,成熟一批、推广一批,不断扩大培育和践行工作的辐射效应,实现示范化的引领。突出效果上的持续性和示范化,一方面要在实践中把重要时间节点的重点工作和长时间段的常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的针对性和系统性,使之相得益彰,而非相互替代;另一方面在实践中要注意着力搭建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交流互动平台,形成全社会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
4.突出培育和践行手段的保障性和规范化
培育和践行手段上的保障性和规范化主要是指在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过程中,要通过培育和践行制度规范常态化和工作考核监督常态化,为实现培育和践行常态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方面,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制度建设之中,使之转化为具体的规章制度,发挥制度权威性、强制性、奖惩性和监督性的作用,用外在的规范引导和影响民众的价值观念和日常行为,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保障。“一种价值观念要在生活中兑现必须外化为行为,要外化为行为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让人们的行为有据可依。不同的价值观念有不同的行为要求并形成不同的规章制度。”[15]制度规范常态化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化建设并发挥作用的过程。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制定具体可行的测评办法,通过常态化的考核评估、督促检查、奖惩激励等方式对培育和践行工作进行日常化、科学化的监督调控和奖惩约束。考核监督常态化重在发挥对培育和践行的活动方案、过程、运行状态等的督促和及时反馈调整作用,可以使培训和践行工作更有针对性、更有成效。但应该注意的是,不能将考核监督等同于简单的量化指标和异化的指标内容,也不能将考核监督异化为权力的集中而干扰正常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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