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全面发展视域下生态诚信的培育路径研究1
Research on the Cultivation Path of Ecological Integr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ll-round Human Development
编委: 牟世晶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孙淑文,滨州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卜建华,滨州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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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淑文, 卜建华.
Sun Shuwen, Bu Jianhua.
生态诚信根植于生态实践的道德要求,是基于生态伦理学理论而形成的道德规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1]49-50生态诚信建设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一、生态诚信的理论缘起与内涵阐释
20世纪以来,人类生态环境日益恶化。面对技术发展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阿尔贝特·施韦泽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学”[2]7,他认为“只涉及人对人关系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2]7,人类应该尊重一切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应包括敬畏生命。之后,奥尔多·利奥波德明确主张扩展伦理学道德规范的调节边界,从人际关系、人与社会关系重构为人与土地及土地上生长的动植物的关系。在“大地共同体”理念中,人类不再是征服者的角色,而是大地共同体的普通一员。[3]1988年,罗尔斯顿三世在《环境伦理学:自然界的价值和对自然界的义务》一书中,构建了生态伦理学的科学体系。他在利奥波德的“共同体”思想基础上提出整体主义的思想,指出共同体“是把各个有机体的部分整合成一个协调的整体”[4]。虽然生态伦理学内部存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但生态伦理学始终旗帜鲜明地强调尊重生命共同体、尊重生物的生存权利的基本原则,呼吁改善生态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生态诚信是在生态伦理学原则基础上提出的本土化概念。2005年,刘建章提出“生态诚信”是生态伦理学的一个基本命题,认为“生态诚信就是要研究和实践保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在关系和道德调节,形成人与自然间的必要张力和平衡”[5]。2009年,郭剑彪、陶火生界定了生态诚信的概念内涵:“生态诚信指的是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人的道德自我的生态重塑及其对象性实现”,认为生态诚信以生态系统或者生命共同体作为道德实践对象,通过在生态实践中的道德自律来实现对于生态系统的尊重,促进生命共同体的和谐。[6] 2013年,程瑶函、庄穆提出“生态诚信是人对自然物所应秉持的一种内心态度和行为准则”[7]。2015年,黄娟提出生态诚信是诚信的生态维度,“是人对自然诚实无欺的态度和行为准则”[8]。
尽管在生态诚信的道德实践对象上存在自然物、自然、生态系统等的认识差异,但是学者一般认可生态诚信摒弃了传统的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在“人—自然—社会”的生态整体主义思维方式下,协调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生态诚信将人际诚信扩展至种际诚信。虽然学界对生态诚信内涵的理解有所不同,但都认可生态诚信的核心是诚信行为准则。在中国传统诚信伦理的文化语境中,诚信行为准则主要体现为人们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的美德以及诚实无伪、言而有信的道德规范。[9]基于此,本文认为人对生态系统秉持的诚实守信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规范是生态诚信的核心要义。
从构成来看,生态诚信大体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以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等生态意识为基础的道德主体动机和良心。这一层次源于人对生态系统所秉持的诚实的道德品质。诚实“体现为主体内在的行为动机和良心”[10],是人对客观世界诚敬严肃的主观动机和行为意志,不计算利益的得失,强调基于个人道德良知的尽心尽力以及对外在世界求真的态度。生态诚信中,道德主体并非出于功利的考虑去控制自然、征服自然,而是基于对生态系统和其他物种的尊重,将自身视为生命共同体中的一员,进而达到与其他生命体的平等相处。二是基于对生命共同体的认同形成的对于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关系的信任与期望。这一层次源于人对生态系统秉持的守信的道德规范。守信不是个体在孤立的状态下具有的属性,而是在与他人或组织发生关系时才得以呈现的品质。在人际交往中,“诚信是一种可预期的责任承诺,和基于此一责任承诺所建立起来的人际和社会的信任或信赖”[11]。在生态诚信中,守信的对象指向人与自然构成的生命共同体,不仅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规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追求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为价值目标,道德主体不仅保护自然生态的平衡,还“重新建构人的精神生态、人格生态以及整个文明的价值生态的平衡”[12]。三是在动机与期望基础上表现出来的维护生命共同体或生态系统平衡的行为和能力。这一层次源于人对自然生态实践的内在要求。生态诚信作为人类生态实践活动的内在道德要求,必须通过对象性实践活动得以实现。面对各类生态危机,要建设更加有利于人类发展的生态世界,就必须反思人的活动对自然的影响,重构人类行为规范,减少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实现生命共同体的和谐共生。
总之,生态诚信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以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等生态意识为基础的道德主体动机和良心;二是基于对生命共同体的认同形成的对于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关系的信任与期望;三是在动机与期望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维护生命共同体或生态系统平衡的行为和能力。这三个层次,层层递进,密不可分。第一个层次是生态诚信的心理基础,是后两个层次产生的必要条件。第二个层次是生态诚信的目标预期。前两个层次共同构成了生态诚信的内在前提。第三个层次是生态诚信的外在表现。三个层次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生态诚信的内涵体系。生态诚信将诚信的道德规范从人际拓展至种际,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也包括人与自然的诚信;不仅重视对于生命共同体的尊重与保护,也强调维护生命共同体的和谐共生。可以说,生态诚信是回应时代发展之需的新型诚信。
二、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人主要是指每个个体。人的全面发展可理解为:每个个体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以实现人的解放为价值导向的需要、能力、社会关系和个性等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人类需要在社会实践中转换思维方式,应时代发展之需,在更广阔的生命共同体视域下审视人的需要、能力、社会关系以及自由个性全面发展的要求。
1.培育与践行生态诚信是实现人之需要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
人的发展的过程,就是人的需要被不断扬弃的过程。人的需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处于异化状态,其表现为:人的多样化的需要被异化为对物的需要,满足需要的过程被异化为占有什么或者什么为我所有。这种异化的需要满足方式投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就扭曲为人类以自我为中心不断地控制和征服自然,以满足自身需要。受资本和利润最大化的驱动,资本家不断加剧对劳动者和自然的剥削,其结果就是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不断叠加,全球性的社会危机和生态危机日趋严峻。[13]
人的本质力量通过多样化的需要展现出来,人在劳动实践中不断实现全面发展。这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就表现为,人们超越以索取和掠夺为特征的自然资源利用方式,逐步重视生态价值,维护生态系统的多样化存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反映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就表现为,人们超越一时需要的满足,追求人类多样化可持续生存与人的本质的全面实现,并在这种实现中达成人与人的和谐共处。
实现人的需要全面发展的美好愿景,离不开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培育与践行生态诚信,有助于人们更重视人之需要的多样化,重视尊重生命、尊重多样化的道德行为动机和生态保护责任意识的形成;强调对生命共同体多样性及其和谐共生的信任预期,注重个体独特性及其与自然、他人、社会、自身心理的和谐统一,满足个体多方面的需要;强调通过人类的自律行为,践行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遏制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和利用,以实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概而言之,要实现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必然要求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
2.培育与践行生态诚信为人的能力全面发展的创造条件
人的能力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核心。基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分工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快速推进,劳动者逐渐成为机器流水线的附庸。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原始的丰富”的能力发展方式被片面的劳动者能力发展方式所取代,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者能力片面发展的趋势日益突出。要超越这种能力的片面发展,“没有共同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14]199。而这种共同体,就是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他们掌控自己以及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驾驭普遍化的生产能力与交往能力。人的能力发展不再作为生存的手段,而是作为目的存在。这种能力的全面发展,是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中逐渐生成的,不应造成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的失衡和矛盾。相反,在这个过程中,人类既能够合理且充分地利用自然资源,满足人类现时发展的合理需要,促进历史发展横断面上生产能力与交往能力的全面发展;又能够保持生态系统的良好运转,满足人类可持续性发展的正当需要,实现历史发展纵向面上代际、种际关系之间生产能力和交往能力的发展,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是实现人的能力全面发展的必要前提。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尊重生命的多样化存在,为人类改造自然的生产能力的多样化发展提供认知基础,有助于人的智识和创新能力的发展;有助于维护生命系统的平衡,把握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关系的阈值,为人的思想、文化、道德、科学等能力的全面发展提供生态预期指向;有助于个人实践生态保护的自律行为,驾驭“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15]330,真正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可以说,培育与践行生态诚信为人的能力全面发展创造了条件。
3.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是人的社会关系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维度之一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4]135一个人的发展状况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15]515。人的社会关系越是丰富,人的发展越全面。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与人之间通过不断强化和增加对物的占有逐渐形成以物的依赖为主导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发展模式,压抑了人的多样化社会关系的发展,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导致恶果。这表现为,在人们的交往类型上,人与人之间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14]403。美国乐施会的报告称,新冠疫情暴发以来,截至2021年年底,全球1%的最富有群体占据全球新增财富的63%。[16]对物的占有刺激人们对物质产品的过度消费,继而引发人们对自然资源的掠夺,造成世界各地陆续出现气候变化、森林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海洋酸化、土壤退化以及环境污染等恶果,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命和生存安全。
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正是要逐渐摆脱以物的占有为目标的片面发展模式,建立起以多样性统一为特征的社会关系全面发展模式。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尊重人的多样化存在,并以多样化的实践方式去丰富人在生存、发展和享受中所形成的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自身的关系。而多样化的实践方式,离不开人们对所生存的生命共同体的尊重、对生态规律的把握。正是在对生命共同体的更为科学与全面的认识与改造的基础上,形成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所依赖的社会实践。
从这个角度来讲,基于生态伦理学原则形成的生态诚信是实现人的社会关系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以尊重生命共同体为根本特征的生态诚信,强调待生命以诚的主体品质;强调在人与自然的相处中,尊重生态系统的规律;强调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自律,反对过度开发与浪费。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有效引导人类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意识和行为,努力推进体现生命共同体内信任关系的实践活动,有利于促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在这个基础上,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打破物欲的支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不再仅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取而代之的是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价值指向的具有更高目标追求的实践活动,以及在促进公众普惠福祉下构建惠及子孙后代的更为丰富的社会关系。可见,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是促进人的社会关系全面发展的应有之义,是人的社会关系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4.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是人的个性全面发展的必由路径
个性,即单个人的特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人逐渐摆脱了血缘和地缘上的人格依附关系,在自我控制和自我支配方面获得相对的独立性。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需求更加多样,人们期望能够在社会发展中把握更多规律,具有更强大的自觉性、自主性和独创性,但是这些对个性自由的追求受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对物的依赖性的限制。要实现人的个性全面发展,就必须反思现有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超越财富至上、享乐为要的局限,回归到对美好生活追求的本心。这也包括对美好生活的实现基础的生态资源使用模式的反思,即在从对抗征服型转变为和谐相伴型的过程中,关切生态、关切未来。
在这个过程中,培育与践行生态诚信有助于让“人的体力、智力、才能、兴趣、品质等各个方面都得到充分发展”[17],让个体素质与人类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反映了人类对规律的尊重,让人们形成对于捍卫生命共同体的自觉意识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清醒认识,提升人的自觉性;依据自然规律,有目的性地探索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提升人支配生存条件和活动的自主性;基于对生命共同体中多样化的信任和期许,适度约束消费行为,增加生态保护行为,提升支配自身行为的自律性;为维持生命共同体多样化和谐统一的关系,创新认知与行为,提升创造性。总之,培育与践行生态诚信,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自觉性、自主性、自律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
实现人的需要、能力、社会关系和自由个性全面发展都与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有着内在的联系,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人的全面发展视域下培育和践行生态诚信的现实路径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1]23-24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培育与践行生态诚信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举措。这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需要从法律规制、行政监管、经济政策和教育宣传等多个维度来引导与养成。
1.完善法律规制,为培育践行生态诚信提供保障
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适度地将生态诚信的价值规则要求融入法律法规,可以使生态诚信的规范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为培育践行生态诚信提供强制性的支撑,保障生态诚信的实现。首先,生态诚信融入法律法规,有助于提升生态诚信的可操作性。生态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在践行上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笼统性,而法律法规较之道德规范更加明确具体,生态诚信入法,将使生态诚信行为的权利与义务边界更加清晰,有助于引导公众践履生态诚信的道德要求,使其由道德规范转变为道德行为。其次,生态诚信融入法律法规,可以为生态诚信行为提供强制性支持。在生态保护实践中,生态诚信强调道德主体的内心自觉,属于柔性的倡导,而将生态诚信入法,通过法律措施制止、问责和惩处相应的生态失信行为,能够为生态保护提供刚性支撑。最后,生态诚信融入法律法规,将有助于人们改变对生态系统的传统认知,自觉平衡生命共同体中的多元利益关系,主动维护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在客观上有利于生态诚信的培育践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污染防治、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为生态诚信的培育与践行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对于保障生态诚信的培育践行来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亟须补齐的短板。第一,生态保护法规的制度性空缺。如《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规定了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但是对于食用其他非重点野生动物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制,这将导致非重点野生动物难以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妨碍生态诚信的培育与践行。第二,法律法规中罚则不统一,责任主体归属不清。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为例,《水法》第67条和《水污染防治法》第84条分别规定了内容不一的罚则,导致流域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监管权限但又各有不同的处罚要求。[18]这必然造成生态诚信培育与践行中的困惑。再以生态红线立法为例,生态保护红线被看作是保护生态安全、践行生态诚信的重要制度保障,但从我国地方政府生态保护红线法律责任践履现状来看,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现象非常突出。据相关统计数据,在我国31个省市(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中,仅有海南、宁夏、贵州、广西、湖北、吉林六省(区)通过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19]而在规定了法律责任主体的规范性文件中,对于责任主体的确立标准与责任承担方式的表述也存在较大差异。这些都对明确生态诚信的责任边界增加了阻碍。第三,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够。生态诚信融入法律法规,一般遵循“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往往需要配套性的细则条款以使相应的法律法规落地,但是地方政府在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时,出于各种考虑而使生态诚信理念贯彻得不彻底,具体可执行的细则条款的缺失直接影响了生态诚信的培育与践行。
针对以上问题,以面向生态整体保护的系统治理为目标,把生态诚信融入法律法规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弥补制度空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1]50这为生态诚信融入法律法规、弥补生态诚信制度空缺指明了方向。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以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结果为导向,完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条款,平衡生命共同体的各方利益关系。二是厘清责任归属,整体统筹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不能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管一摊、相互掣肘,而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中罚则不统一、主体责任不清的问题,表明在将生态诚信融入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要系统规划、统筹兼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理顺法律法规的适用关系,澄清模糊和争议,明确生态保护的权责边界。三是完善配套法规,提升可操作性。将生态诚信融入法律法规,要及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完善制度配套。一方面要将国家法律和上位法规落细落实,另一方面要及时针对地方特点,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细化生态诚信入法的法律责任规定,总结地方经验,授权基层执法机关,提升可操作性。
总之,要推动生态诚信融入法律法规,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法律体系,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武器,促进生态诚信的培育与践行。
2.加强行政监管,推进生态诚信建设
生态诚信的培育和践行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政府、企业和个人等诸多道德主体。其中,政府作为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生态诚信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
首先,政府必须制定有利于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的决策,向企业和公民传递强烈的生态诚信信号,有效引导企业和公民自觉维护生命共同体的多样统一,促进其自觉维护生命共同体中的和谐人际、种际关系。其次,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生态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有助于强化生态诚信氛围,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生态诚信行为,建立完整的生态诚信体系。最后,政府在制定生态诚信政策法规时要具有政策上的连续性,以保持生态诚信建设的稳定性,这对于整个社会的生态诚信的培育与践行具有重要的正向激励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诚信理念贯穿于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之中。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时代,生态诚信的培育与践行正稳步推进。但也应该看到,政府行政监管弱势仍是培育与践行生态诚信的阻滞之一。第一,少数地方政府履职不到位。在环境许可监管与环境信用监管方面,个别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出现履职偏差。类似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等突出问题,就暴露出地方政府主管人员生态诚信意识不足、环境保护行政监管不落地、生态环境问责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及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生态诚信践行的举步维艰。第二,监管程序不规范。环境监管应遵循统一确定的标准和规范,以透明、独立、专业的方式进行,但是从各地监管情况来看,环境保护部门的各个内部机构在调查、取证及处罚等方面,存在政策、监管规则不一致,信息共享不及时,监管协调不统一等现象。而在基层部门中,不规范的程序操作还表现为更为琐细的工作贻误,如个别基层部门对于环境信用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全面,造成区域与企业之间信用评价不一致,影响环境信用监管效果。这些不规范的程序操作,影响生态环境主体履行生态诚信的意识与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由此,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程序的规范化建设,推进生态诚信的培育与践行。第三,环境监管问责机制不健全。《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众作为环境监管主体都具有问责的权利,但目前生态问责机制中仍然存在问责对象单一、公众问责力量薄弱、事后问责比重过大等现象。[21]问责机制不健全,导致生态失信行为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影响了生态诚信的培育与践行。
政府环境监管左支右绌的局面,表明推进生态诚信建设需要加强行政监管。一是完善生态诚信建设考核约束制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环保责任。地方政府在环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层层打折、怠惰拖延和各自为政等现象,究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在进行环境保护决策或执行时片面强调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短期利益,忽略了生态保护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在压力型体制下,要推动生态诚信建设,必须完善生态诚信考核约束制度,压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的落实。必须以生态质量考核为主,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其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政治责任意识。这些做法已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有效的。如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在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之后,甘肃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全面做好祁连山生态保护工作方案》,强调了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压实政治责任。[22]二是统一环保执法尺度和标准,规范环保执法过程。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等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于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促进生态诚信的培育与践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该意见的要求,生态环境系统内部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环境执法平台、“互联网+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系统建设,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推进环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助推生态诚信的培育与践行。三是完善环境问责机制,倒逼生态诚信建设。环境问责是推动生态诚信建设的有利抓手,通过问责机制可以倒逼各地政府重视环境保护、扭转错误政绩观与生态观,对生态失信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推进生态保护的实现。完善环境问责机制,要充分发挥行政问责、法律问责和社会问责统筹兼顾的多元作用,实现问责从注重事后危机处置向注重事前督查落实转移,拓展问责要素,完善问责程序,以更加合理有效的问责机制推动生态诚信的培育与践行。
3.善用经济调控,引导生态诚信行为
市场经济确立了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在市场经济的法律与规则下,市场主体能够在平等的交换中实现生态需要的满足,能够在市场经济的竞争和创新激发下发展生态志趣与能力、促使个性成长以及相应社会关系的完善。可以说,市场经济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但是,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的自发性与盲目性又容易诱发生态诚信缺失,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从人的全面发展的视角来看,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是引导市场主体践行生态诚信的重要途径。在信息对称和充分的条件下,合理利用税收、金融、保险、收费和价格等经济手段,基于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对保护环境形成相对稳定的成本收益预期,激发市场主体为降低成本获得更高收益而保护环境。这将从客观上引导市场主体践行生态诚信,保护生态环境,调整与生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23]。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这部“绿色税法”遵循“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原则,对生态诚信行为实施正向经济刺激,有力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对环保投入、财政支付、生态保护补偿、环境责任保险、环境价格、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改革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积极从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等环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方式。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未来15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进行了全局谋划和系统设计,进一步厘清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政府和市场的权责边界,明确了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体制机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可以说,环境经济政策日益成为推进生态诚信培育与践行的长效政策机制。
但也应该看到,我国环境经济政策在推进生态诚信培育与践行方面的效应尚未充分呈现,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全链条调控有待加强。我国环境经济政策尚未完全融入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全过程和全领域,在调动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主体培育与践行生态诚信积极性方面还有待完善。以湿地保护补偿为例,地方政府习惯于用财政资金实施保护修复工程,缺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机制设计。[24]有必要健全相关机制,发挥系统优化和协同增效的作用。第二,经济政策系统化建设尚须推进。我国采取的财政支出、环境税费、价格补贴、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经济手段,虽然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经济手段各自的作用范围、侧重角度、作用力度以及作用时效还需更加合理的定位和协调,以发挥各种手段的组合功效,共同发力助推生态诚信的培育与践行。第三,环境经济政策的精细化、科学化有待加强。当前我国生态建设持续向好,但是面对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还需要不断实现环境经济政策的持续创新,丰富类型与作用方式,弥补源头制定与过程实施中的不足,推动生态诚信培育与践行的协调发展。
要完善和改革环境经济手段,引导市场主体践行生态诚信,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向。第一,全覆盖。环境经济手段要覆盖各个行业,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以有效地引导各个市场主体践行生态诚信。第二,成体系。基于生态诚信理念,逐步健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改善环境经济政策政出多门、缺少协调的情况,科学设计税种、税率标准、费用补贴标准等经济手段。第三,可操作。改善各种经济手段实施中技术保障不强、配套措施不完善的现象,严格市场监督,优化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践行生态诚信。
4.强化宣传教育,培塑生态诚信文化
宣传教育是培育与践行生态诚信的必由之路。通过系统、规范、科学化的宣传与教育,促进受教育者对于生态诚信的情感认同、观念认可、价值认同,增强受教育者与受众培育践行生态诚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有效助推生态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建设良好生态诚信文化。
强化生态诚信的宣传教育,关键在于发挥学校教育优势。其一,将生态诚信教育纳入课程和教材之中,形成贯穿各级各类学校分阶段、分类型的无缝隙衔接的教学体系,实现生态诚信的全程教育。在基础教育阶段,主要培养学生的生态保护意识,养成诚信行为习惯;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强化学生的生态共同体理念与生态诚信实践能力,开设面向学生群体的通识教育。其二,将生态诚信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通过管理、组织、服务等各个环节,实现生态诚信的全方位教育。其三,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建设,利用课外实践、社团建设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生态诚信的精神涵养、素质培养和行动引导。其四,将生态诚信教育渗透到虚拟空间活动,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教育场的整合与衔接,实现生态诚信的全境教育。依据大数据分析预判,实施定向精准生态诚信教育,完善线下教育的虚拟化和线上教育的现实化,保证生态诚信教育的完整与连贯。
强化生态诚信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作用。其一,通过议程设置吸引公众关注生态诚信问题。大众传媒对生态环境事件活动等的报道,可以使生态诚信问题迅速进入公众视野,引发舆论参与。其二,营造绿色公共舆论空间,为生态诚信主体分享信息、平等对话提供交流平台。大众媒体对典型环境问题的报道,有利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就生态问题交换意见和信息,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塑造公众态度,引导生态诚信的公众舆论。其三,传播科学的生态诚信理念与信息,普及生态诚信知识。大众媒体对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谣言与不实信息的澄清、对环保政策的解释以及对国内外生态观念的介绍,有助于引导公众形成对于生态诚信的正确认知,培育公众的生态诚信意识、认同生态诚信理念。其四,讲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培育绿色生活风尚。大众传媒对环保先进人物、绿色生活方式的宣传,有利于激发公众对于保护生态、节约资源、合理消费、低碳生活的效仿,推动其自觉践行生态诚信。
总之,要通过宣传教育,持之以恒地有效提升公众的生态诚信意识,引导与规范生态诚信行为,培塑生态诚信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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