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25, 11(4): 1-10 doi:

专题研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内涵指向与基本要求

刘建军, 张丹琛

Direction of Connotation and Basic Requirements of of Integrating Core Socialist Valuesinto Social Development

Liu Jianjun, Zhang Danchen

基金资助: 2023年度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理化研究重大专项课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研究”.  2023JZDZ002
2025年度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教育创新资助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融入研究”.  2025CXZZ012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刘建军,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张丹琛,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Abstract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是“社会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关涉中国共产党对于实现什么样的社会发展、怎样实现社会发展等问题的深刻认识。其内涵主要有五重指向: 融入社会发展目标以确定价值追求, 融入社会发展战略以涵养价值理性, 融入社会发展规划以细化价值准则, 融入社会发展机制以强化价值自觉, 融入社会发展政策以实现价值转化。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 要坚持“三个融入”协调推进, 避免“割裂发展”; 要厘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发展”的融入关系, 避免“主客倒置”; 要注重融入过程的“逻辑联结”, 避免“生硬植入”; 要兼顾“全面融入”与“重点突破”, 避免“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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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军, 张丹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内涵指向与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J], 2025, 11(4): 1-10 doi:

Liu Jianjun, Zhang Danchen. Direction of Connotation and Basic Requirements of of Integrating Core Socialist Valuesinto Social Development. Studies on Core Socialist Values[J], 2025, 11(4): 1-10 doi: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精神力量, 在推动社会长期稳定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价值引领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要理论价值的论述, 展现出逐步推进的思想逻辑。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 (以下简称“三个融入”)其中, “融入社会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的关键环节, 不仅为其他领域的融入提供了理论支撑, 而且在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内涵和要求, 有利于为社会发展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深走实,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推进提供强大的价值引领力、感召力和凝聚力。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引领工作, 在总结文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 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重点是在“融入”上着力。从“融入国民教育与法治建设”到“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社会治理”, 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三个融入”, 其论述脉络清晰指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其中, “融入社会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涉中国共产党对于实现什么样的社会发展、怎样实现社会发展等的深刻认识, 具有基础性、支撑性和统领性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 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 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这种不附带任何特殊利益的政治立场, 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所倡导的价值观具有普遍性与正义性, 反映的是社会共同体在制度正义、权利平等与机会公正等层面的普遍诉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共产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的价值凝练与表达。这一政治诉求决定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最终归宿必须指向人民福祉、社会公平与文明进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构建起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价值统一体, “实际上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 成为了党和国家指导思想层面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理论成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思想上的统摄性与实践上的统领性。从意识形态建设上看, 它承担着确立政治认同、凝聚社会共识、引导主流价值的根本功能, 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价值支柱。从国家治理现代化上看, 它是提升制度合法性、增强发展正义性、推进社会有序化的价值根基。从精神文明建设上看, 它是统领社会心理、凝聚文化力量、引领社会风尚的价值引擎。因此,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安全、共同理想、文化自信等命题并置, 明确了其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指导思想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不能游离于社会现实之外或仅停留于思想教育层面, 而要在社会发展的实践中“落地扎根”, 转化为现实的制度逻辑和行为逻辑。这种转化不仅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根本要求, 更是价值观内在的规范性、导向性和统摄性功能的具体展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与价值表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统摄社会发展目标、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规范公共与私人行为的深层价值旨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 是实现社会发展现代化与社会全面进步不可或缺的价值前提, 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首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有助于为社会发展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多种多样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 要把社会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 必须有一套与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并能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核心价值观。”当前, 科技发展尤其是数字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 使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得到极大拓展, 进而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多变性、选择性和差异性显著增强, 个体价值判断与行为方式日益自主化和碎片化, 信息传播与网络舆论领域呈现出明显的“去中心化”趋势。这种“去中心化”趋势虽然带来了创造力的释放和多样性的涌现, 但也使社会发展在目标认同、道德协调与规范预期方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价值锚定”功能, 能够在“思想多元”与“规范失衡”之间提供判断依据和精神坐标, 动态调控公共判断的标准与优先序列, 使发展始终行进在人民性、公正性与文明性的价值轨道上, 从而确保社会运行的目标一致性和价值指向性, 确保社会发展的方向性与凝聚力。

其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有助于增强社会发展的精神独立性。“独立自主是中华民族精神之魂, 是我们立党立国的重要原则。”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每一个重大议题, 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表面上看是发展路径的选择, 实则都隐含着深刻的价值取向与政治立场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定语是‘社会主义’, 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 ‘社会主义’是对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界定。”在制定社会发展目标、战略和政策时所作的每一项选择, 实质上都要回答一个根本问题: 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是在资本逻辑主导下效率至上、分化加剧的自由市场, 还是在社会主义理念引领下, 走向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 答案显而易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前中国在全球价值竞争与思想交锋中鲜明立场、底色的核心表达, 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立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逻辑的精神支柱。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 有利于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筹社会发展, 在高举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基础上灵活应对外部变化, 推动社会走向更高质量的全面发展。

最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有助于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他领域奠定基础,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深走实。要素之间是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着的, “并且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社会并非孤立存在, 而是与多种要素交互耦合、动态联动。作为教育、文化、法治、生态等各领域运行的现实场域, 社会本身具备高度的系统整合性与功能贯通性, 不仅关联资源配置、空间结构、社会分工与利益协调等关键维度, 更与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生活等形成联结机制, 构成了彼此嵌套、互为条件的整体。从上位结构看, 社会发展是国家制度体系的有机构成, 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功能承载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能有效明确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向, 强化制度运行的道义基础, 为教育、法治、生态、科技等具体制度体系注入价值逻辑, 实现多重制度的同频共振与系统协同。从微观基础看, 社会发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的关键平台。社会政策、公共服务、基层治理等均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 是个体感知国家价值引导、形成价值认同的重要通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 有助于引导个体将国家倡导的价值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打通宏大叙事与生活现实之间的“价值壁垒”, 实现价值观从理论话语向生活规范的深层落地, 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实现从“国策纲领”向“社会共识”再向“生活信条”的梯次转化, 落地扎根, 走深走实。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内涵指向

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内涵指向, 首先须对“社会发展”这一概念进行剖析, 以便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深刻意涵。

“社会”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不仅指特定的历史时期和阶级关系的集合体, 更指人类社会的整体, 即所有人类组织和关系的总体。狭义的“社会”则更侧重于社会的物质生产。马克思对“社会”进行研究和探讨的标志性结果, 就是提出了“经济的社会形态”概念。这是一个具有鲜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特色的概念。“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这也构成了马克思对“社会”这一概念的中观层面的界定, 表明“社会”不是仅指社会的经济结构, 而是指以经济结构为基础并制约其他方面发展的整个社会。对“社会”的理解必然延伸至对“社会发展”内涵的把握, 亦可从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维度对其加以解析, 揭示其不同层次的逻辑结构与实践指向。广义的“社会发展”通常涵盖复杂的社会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人类社会结构、制度、文明程度、价值观念等多个方面的发展, 是社会系统整体的动态提升。狭义的“社会发展”, 特指“经济社会发展”, 即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模式, 主要围绕物质财富的积累展开, 旨在通过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实现社会物质基础的提升和改善。

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发展”并非单一的广义或狭义概念, 而是立足于以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的“中观层面”, 即以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 同时兼及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等相关领域的联动发展。基于对中观层面的“社会发展”的理解, 可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战略、规划、机制与政策五个方面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内涵。无论是融入目标、战略、规划、机制或政策, 其实质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运行的各个领域, 在发展范式中导入意义尺度, 从而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双重跃升。

1. 融入社会发展目标以确定价值追求、构筑精神坐标

新时代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战略规划与历史任务的集中体现, 体现了各族人民的价值期待。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 基本实现现代化, 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 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是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 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目标, 就是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明确价值追求。

在某些发展范式中, 现代化受经济中心主义与自由主义的规约, 往往被物化为资本增殖与利益至上的过程。尤其在物质增长与价值诉求产生结构性张力时, 若缺乏具有规范力的价值引领, 社会发展便极易滑入“GDP崇拜”的功利主义陷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恰恰能够矫正这一偏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基本价值理念, 分别为国家现代化、社会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提供了价值遵循, 生动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样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价值理念鲜明地勾勒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五大文明整体推进的目标图景, 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和前进方向;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价值取向为协调多元化利益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价值保障;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强调个人品德与社会价值的内在统一, 为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目标, 能有效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统一, 使社会发展目标不仅承载“强起来”的物质发展诉求, 更体现“美起来”的文化自觉与社会追求。

2. 融入社会发展战略以涵养价值理性、规范战略取向

社会发展战略本质上是目标与资源之间的桥梁, 是意志与现实之间的制度化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战略, 即在顶层设计与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引入价值理性以规范战略取向, 使战略逻辑不是局限于物的集聚与扩张, 而是体现对“人” “社会”“国家”的价值关切, 从而实现战略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内在统一。

“核心价值观的道义性认同源于国家治理公正所产生的良好社会效果(良效), 即人民所体会到的国家对社会资源与公共利益公正分配。”当前, 我国实施的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军民融合、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等七大社会发展战略, 面临资源有限与优先级排序的挑战。如何在有限的时间、空间和资源条件下合理调配这些战略, 是推动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对此,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调节利益分配及防止战略为实现短期目标而突破公平正义、生态安全、公共伦理等边界的突出作用, 能够保障战略执行的制度安全性与社会可持续性。正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 社会发展战略才能在复杂利益张力中守住公共正义的根基, 防止因战略上的“效率至上”而破坏社会的道德结构和制度安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战略, 不仅是战略合法性的保障, 更是战略理性的道德护栏与缓冲区, 通过设定不可逾越的伦理底线与公共红线, 确保战略行为始终在可持续发展、社会信任与制度稳定的轨道上运行。

3. 融入社会发展规划以细化价值准则、优化治理秩序

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的阶段性展开, 是对社会价值导向的落实。“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 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 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规划, 即在价值取向转化为可执行的规范细则时, 以价值引领提升规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实现发展目标设定中的规范性与导向性的有机统一。

社会发展规划的本质功能在于将“为什么发展”转化为“如何发展”“为谁发展”等具体表达。在这一过程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再停留于教育宣传, 而是被分解融入教育、医疗、生态、住房、就业、养老、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具体规划指标。“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就在“十四五”规划及多层级专项规划中被系统转化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民医保扩面提质”等量化指标, 形成提升人民福祉的制度性支撑。这一转化不仅使价值目标可见、可衡量、可评估, 也使规划真正具备社会公平性。与此同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再塑了社会发展规划的资源配置逻辑, 使之从“效率优先”走向“效率与公平兼顾”, 促使规划逻辑转向对公共利益、弱势群体与代际正义的系统考量, 构建起以“公正”为核心的再分配制度结构。如在“共同富裕”目标引领下, 我国加大了对基层公共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 形成了“价值导向型”配置机制, 以有效纠偏市场逻辑所导致的结构性不平等问题。这实质上强化了规划的伦理正当性与公共性取向, 进而引导社会发展向着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的方向健康发展。

4. 融入社会发展机制以强化价值自觉、调节运行惯性

社会发展机制是战略与规划得以实现的运行逻辑。机制之“机”, 关乎驱动力之源; 机制之“制”, 关乎制度性约束与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机制, 能够激活社会主体的价值自觉, 有效调节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运行惯性。

市场机制在推动经济效率提升与社会活力释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 但“工具理性”导向决定了其天然具有利益优先的运行惯性。在信息不对称、逐利行为普遍化的背景下, 市场运行常常诱发逐利等道德问题。《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明确要求: “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机制, 正是以公共价值为市场机制划定伦理边界与行为规范, 推动市场机制运行于公平与正义的轨道。与此同时, 行政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执行核心。传统行政机制偏重法定性与目标性, 存在“过程合法但价值失灵”的问题。当行政决策过于依赖数据逻辑与绩效逻辑时, 可能忽略人民主观感受、地方实际需求与制度的伦理张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机制, 能够使行政机制在运行中增加价值维度的自我审视功能, 不仅追求“做对事”, 更注重“以对的方式做事”, 从刚性控制向柔性调节转型, 重塑行政机制的人文性与合法性。这种社会机制运行中的价值自觉, 不是外在附加的规范, 而是内在逻辑的重构, 使社会运行中的每个环节都具备价值导向的反思能力。因此,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机制, 实质上是推动现代社会运行惯性从“程序合法”向“价值合理”的范式跃迁, 以构建机制内在的价值自觉, 实现市场规则的正义化和行政手段的人本化, 最终形成一种兼具效率与正义的社会运行秩序。

5. 融入社会发展政策以实现价值转化、彰显价值在场

政策是价值理念向现实社会渗透的关键落点, 是价值理念通向社会生活的“最后一公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政策, 是要实现价值理念的现实转化和感知式呈现, 使其成为塑造社会秩序、引导公共期待、维护道德底线的精神力量。

社会发展政策是正义底线的守护机制, 更突出于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中“首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选择。在这一层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约束功能与裁判功能。如在住房、医保、养老等关涉社会底线问题的政策中, “不让一人掉队”“保障基本权利”等价值要求已成为政策制定的刚性前提。这一层面的融入不是柔性的“价值装饰”, 而是刚性的“伦理底板”, 作用在于防止政策沦为工具主义或物质利益驱控下的“冰冷逻辑”, 从而保持公共政策的道德温度与社会感召力。更进一步,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政策, 不是政府意志的单向传达, 而是推动形成一种治理中可感知的公共价值秩序。政策不是抽象理念的输出终点, 而是人民群众感知国家价值取向、判断社会道义尺度的窗口。政策的执行效果, 在于价值理念是否被人民接受、是否具有现实力量的检验机制。如在信用治理、公共卫生危机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等社会问题中, 政策能否体现“公开、公正、透明”“尊重个体”的原则, 不仅决定治理绩效, 也影响民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际认同与信赖。当一项政策体现出程序正义、结果公平与尊重个体的治理理念时, 它不仅完成了治理任务, 更在无声中传递着制度所倡导的价值预期。这种价值传播更隐性, 也更稳定, 构成了“理念—制度—行为—认同”的深层链条, 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所倡”到“社会所循”“个体所信”的跃迁。因此,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政策, 是要通过政策逻辑将国家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评、可信的现实制度成果。它标定着政策制定的伦理底线, 锚定着社会运行的正义边界, 也塑造着人民对国家价值取向的直观感知, 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从宏观共识到生活信仰的关键环节。

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不仅是一个理论论断, 更是一项关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举措, 应以更高站位、更深视野提出明确而系统的要求, 确保价值引领能够内化为发展动力、转化为治理机制、外化为实践成效, 以实现发展质量、发展公平与发展意义的有机统一。

首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应与“融入法治建设”“融入日常生活”协调推进, 避免“割裂”。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壮阔图景中, 法治建设、社会发展与日常生活三者各自承担着不可或缺的使命, 彼此独立而又紧密相连, 构成了动态交织、互为支撑的体系。为了确保“三个融入”的全面落实和持续深化, 必须准确界定每一领域的任务与作用, 确保各领域在实施过程中协调发展、相辅相成。

一方面, “三个融入”应各有侧重、分工明确。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程中, 法治建设、社会发展与日常生活承担着不同使命, 构成一个自上而下、层层递进、逻辑贯通的体系。三者虽边界相接、功能交叠, 但在价值引导过程中各有侧重、不可替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融入”, 不仅是价值理念在不同层级的分布图谱, 更体现出由上至下的价值浸润链条。因此,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这三个领域也呈现出多维度、层次化的差异化表现, 每个领域根据其内在特点与发展需求, 承载着不同的功能与目标, 发挥着各自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 “融入法治建设”旨在通过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推动法治为德治提供制度保障, 德治在法治的强化下得以不断升华, 从而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融入社会发展”旨在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有机协调, 确保社会发展在正确的价值轨道上运行; “融入日常生活”着眼于个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外化, 从精神层面上为人们提供正确的信仰和道义指引。“三个融入”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从宏观布局到微观实施、从观念倡导到行为规范等维度展开, 探索功能独立且相互交织的分层次、分领域融入模式, 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不同层级中的融入, 彰显其价值引领与行为引导间的深刻互动。

另一方面, “三个融入”应相互配合, 互为支撑。“三个融入”不仅是形式上的并行推进, 更是内在逻辑的相互贯通与功能补充。具体而言, 每个领域的融入既有其独特的战略意义, 又在整体推进中互为补充, 构成一个协调发展的体系。其中, 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刚性嵌入的起点, 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以立法确立价值底线, 以执法体现价值导向, 以司法维护价值正义, 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权威性与普遍性; 社会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的中介场域, 承接法治的制度逻辑, 面向经济、教育、医疗、文化、治理等多种情境, 将价值理念融入发展布局, 实现从“法”之确立到“策”之导向的过渡; 日常生活则是价值理念内化与再生产的微观场域, 借助情境交互、习惯养成与文化实践, 使抽象的价值理念成为个体生活的内核。这种内化过程反过来又强化了制度运行的正当性与社会发展的合理性, 从而实现了价值理念“从国家到社会、再到个体”的闭环。这“三个融入”间的协同并进、相互支撑, 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得住、落得下、传得开”的关键机制。只有“三个融入”动态联动, 在功能逻辑上彼此衔接、相互补充, 在价值目标上同频共振、协力并进, 才能真正构建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上至下、由外而内的价值引导力与实践生命力。

其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要准确把握“融入体”和“融入受体”的关系, 避免“主从倒置”。“融入”本质上是“融入体”结构性进入“融入受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融入体”, “社会发展”是“融入受体”, 二者在逻辑位阶上有主从之分, 并非对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融入体”, 在服务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价值引领与驱动作用。因此, 应正确处理“融入体—融入受体”的动态张力, 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融入与社会和谐发展。

一方面, 应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融入过程中的引领性。任何社会的长远发展都必须依赖于强大的经济支撑和物质生产力的不断提升。精神力量若脱离物质发展的现实基础, 不仅难以发挥引领作用, 反而可能因失去实践依托而陷入抽象化与形式化的窠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核心任务在于充分发挥价值引领作用, 推动社会物质力量的协调增长, 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动态平衡与和谐发展。然而, 这一过程并非意味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代物质力量的作用。相反, 这一融入的真正价值在于通过价值力量的引领, 更好地促进物质力量的发展, 确保物质文明在经济增长、科技进步等方面取得更大更好成果。因此,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既要承认并尊重经济发展在社会进步中的基础性作用, 又要通过思想层面的价值塑造, 推动社会发展上升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公正和生态文明的层面。

另一方面, 应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融入过程中的独立性。物质文明固然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但其目标和方向的正确性, 则依赖于价值的指导和支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核,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其超越经济结构的价值引领性, 内在地承担着建构社会价值秩序、矫正发展偏差的理论使命与实践担当, 发挥着对社会发展方向的深刻规约与价值塑造功能。因此,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不能简化为对社会发展的被动适应, 也不应当被作为物质建设的附属条件, 其价值规范和引领的独立性不能为社会发展的物质性诉求所遮蔽或弱化。

再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应注重“逻辑联结”, 避免“生硬植入”。“融入本质上是一种‘逻辑联结’过程, 也就是说, 所要融入内容和已有内容是通过‘逻辑’才被融入为一体的。”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既不是表面化、应景式的“加贴”, 也不是机械化的强“塞”硬“挤”, 而是逻辑联结, “在思想上形成一个‘相得益彰’‘互为辉映’的状态”。因此, 应在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中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发展的逻辑联结点, 使其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

一方面, 应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发展逻辑方向上的一致。这种一致性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在目标逻辑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指向的“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与社会发展中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社会正义的内在诉求同频共振; 二是在发展逻辑上, 价值理念的融入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体系建设、数字技术发展等实际进程契合, 实现价值目标的有效转化; 三是在运行逻辑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社会发展的运行机制, 成为各类政策制定、资源分配、利益协调与风险治理的价值基础与评判标尺。只有确保逻辑方向上的一致, 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价值理念到制度形态、从理想指引到现实路径的贯通,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真正发挥引领之力、塑形之力与定向之力。

另一方面, 应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发展在逻辑内容上的灵活适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一成不变的“教条”, 而是一个富有内在生命力的价值体系, 因此在融入过程中应警惕直接套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规范为例, “诚信”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价值理念, 也是法律规范中频繁出现的理念。然而, 从规范位阶和功能属性来看, “价值观中的诚信主要是道德要求, 而民法中的诚信则是法律要求, 前者的标准要高于后者”。若不加区分地将道德性要求直接等同于法律义务, 势必导致法律规范的泛化与法律适用边界的模糊, 进而损害法治的内在逻辑和正当性。因此,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不应以压倒性覆盖或价值替代的方式进行, 而应强调双向转化与有机契合, 即通过灵活的逻辑转译,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在的价值诉求转化为适应各领域的思想道德基础。

最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应坚持“全面融入”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避免“顾此失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全面性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目标、战略、规划、机制和政策, 融入社会发展全过程。但是,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存在轻重缓急, 追求全面融入的同时, 应根据各领域的不同特征和发展阶段, 抓住重点、突出关键。

一方面, 应坚持“融入”的全面性。所谓“全面”, 不仅要求价值内容的全融入, 更要求在融入受体上实现各个领域的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实现了价值理念的层次化表达和互相支撑, 这“三个层面的划分和建构, 主要是出于对核心价值观整体认知和把握的需要, 至于对其中某一个具体价值理念的分析, 就不能限于它所属的那个层面”。因此,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过程中, 应坚持“全面融入”的根本导向, 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四个价值理念融入社会发展。片面融入某个领域抑或一一对应地线性融入的观点, 都是简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的复杂逻辑, 是对融入过程、融入领域的片面化理解和误读。

另一方面, 应坚持“融入”的重点性。过于宽泛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的24个字作为普适性的“模板”直接应用于各个领域, 极有可能导致价值理念的抽象化、泛化。无论在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具体实践中, 都容易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表面化, 进而导致价值理念与社会发展需求之间的割裂。这看似“拓宽”了价值观的适用领域, 实则由于“牵强附会”而忽视了不同社会发展环节中的具体需求与内在联系, 最终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缺乏深度与针对性, 形成“隔靴搔痒”的结果———既未能触及问题的实质, 也未能真正激发社会发展的动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 应当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以治理为抓手, 聚焦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关键矛盾和关键节点。当前, 应优先在基层治理、青年教育、数字空间等领域推动价值理念在政策设计、法律表达和考核机制中的内生化融入, 从而构建起理念引领、机制保障与实践驱动有机统一的价值融入布局。只有抓住关键领域, 才能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治理转化效度, 为价值观在其他领域的融入提供范式, 从而实现由点到面、以点带面的系统融入。

① 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逻*辑*与-】#160;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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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习近平. 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4:5.

④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7:106.

⑤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1:67.

⑥ 任福义.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须纠正几种错误倾向[J]. 红旗文稿, 2017(17) : 26-28.

⑦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1:409.

⑧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2.

⑨ 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逻*辑*与-】#160;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7 : 27.

⑩ 潘一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引领[J]. 思想理论教育, 2024(11) : 55-60.

⑪ 江畅. 核心价值观的合理性与道义性社会认同[J]. 中国社会科学, 2018(4) : 4-23, 204.

⑫ 立足优势【-逻*辑*与-】#160;深化改革【-逻*辑*与-】#160;勇于开拓【-逻*辑*与-】#160;在建设首善之区上不断取得新成绩[N]. 人民日报, 2014-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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⑮ 孟宪平, 李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融入”的理论依据与实践路径[J].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23(7) : 124-129.

⑯ 于飞.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事裁判中的功能[J]. 中国社会科学, 2024(1) : 122-141, 20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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