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国家观的双重维度及其时代价值
The Dual Dimensions of Lenin's View of State and Its Contemporary Value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林钊,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
冯银虎,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列宁对国家的理解主要表现在两个维度, 其一是把国家视为阶级压迫工具的暴力机器, 其二是把国家视为统治与管理复合体的组织, 即阶级斗争维度与社会治理维度。这两个维度的统一与十月革命前后无产阶级政党的使命改变密切相关。阶级斗争维度与社会治理维度并置并不意味着列宁思想的断裂, 相反是其对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原则的具体运用, 只有两个维度的统一才构成列宁国家理论的“合题”, 才表明智慧的共产主义者在错综复杂的险要形势中, 既可以破坏一个旧世界又能够建设一个新世界。列宁国家观的双重维度对于推进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理论澄清和实践指导的重要价值, 即既要通过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履行国家的管理职能, 又要通过强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履行国家的阶级对抗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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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钊, 冯银虎.
Lin Zhao, Feng Yinhu.
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之一, 列宁对国家的阐释依然是当代政治学绕不开的话题。如何历史地、整体地把握列宁国家观的不同维度则构成理解列宁以及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难题。列宁集中论述国家问题的标志性文本是其1917年夏写作的《国家与革命》, 而在十月革命后, 他又在各种演讲和对具体工作的指示中阐述了对国家性质和职能的看法。十月革命前后列宁对国家的论述既有承续, 也有细微的差别。法国学者亨利·列斐伏尔(也译作亨利·列菲弗尔)曾就《国家与革命》和列宁1919年夏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所作的《论国家》的讲演进行了比较, 认为前者强调国家消亡, 而后者强调只有在剥削不再存在时才能放弃国家, 这其中的差别表明“列宁思想的突然拐弯就像出现的一个曲折的通道一样, 切断了原来的路线”
一、阶级斗争维度: 国家是阶级压迫的暴力机器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是阶级压迫的暴力机器, 这是列宁关于国家的经典论断。这一论断, 直接与十月革命前俄国的斗争形势和由此引出的理论目的密切相关。在二月革命后, 俄国封建制度被推翻, 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 但与临时政府并存的还有工兵代表苏维埃, 出现了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双方都意识到这种局面不可能维持太久。列宁曾明确说: “这种‘交织’是不能长久保持下去的。一国之内决不能有两个政权。其中必有一个要化为乌有。”
第一, 国家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是一种镇压性的组织力量。列宁从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及《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经典论断出发, 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及表现, 阶级的出现和不同阶级间的相互斗争促使必须运用国家强制力来抑制这些冲突。尽管国家是一种工具性的存在, 但却并非纯然中立的技术性工具, 确切地说, 它是统治阶级用来抑制阶级冲突的工具,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 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 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 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
第二, 阶级社会中国家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压迫。在列宁看来, 既然国家是统治阶级抑制阶级冲突以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那么即使建立国家的形式和程序是“民主的”, 国家的压迫性质也不会根本改变。更重要的是, 民主具有阶级性质, 我们“就不能说‘纯粹民主’, 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
第三, 国家的本质和职能决定了它将在未来社会中自行消亡。既然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那么当阶级和阶级斗争不复存在时, 国家也就成为多余的事物而自行消亡。列宁指出: “人们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起码规则, 而不需要暴力和服从。”
第四, 无产阶级必须夺取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 建立巴黎公社式的新型国家。关于无产阶级在二月革命后是否立即夺取政权, 马克思主义阵营中存在不小分歧。转向孟什维克的普列汉诺夫就主张无产阶级接受与资产阶级组建联合政府, 因为夺权只会导致内战, 即使胜利, 对无产阶级来说也是一种“不幸”, 因为“俄国工人阶级还远没有成熟到在政治上可以进行统治”
列宁的革命策略是依据政治形势不断变化的, 将列宁斥为狂热的暴力革命论者是不符合事实的。尽管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强调, 根据一般的规律, 社会主义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需要通过暴力革命才能实现, 但他在实际着手推动这一进程时, 首先诉诸的却不是暴力革命, 而是希望通过和平手段, 使临时政府手中的权力转移到苏维埃手中。在《四月提纲》中, 列宁提出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要求,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要求用暴力手段完成这一进程, 相反, 他“论述了革命和平发展的观点”
二、社会治理维度: 国家作为社会治理的一般组织
十月革命前, 列宁工作的重心在于批评右倾错误, 即不推翻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不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倾向, 以引导党内外认识到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的必要性。尽管列宁同时也反对布哈林的半无政府主义倾向, 但正如列宁所言, 他那时阐述的国家学说, “虽也针对尼·伊万·布哈林, 但主要是针对考茨基的(但布哈林仍然是错误的, 虽然他比考茨基较接近真理) ”
第一, 国家既是阶级压迫的机关也是社会管理的组织, 国家的运转不仅依靠暴力强制, 还得依靠非暴力手段。十月革命后, 列宁在同社会革命党与孟什维克的斗争以及同考茨基的争论中, 一方面坚持国家的阶级对抗属性, 另一方面开始从社会分工的维度来说明国家性质。他指出: “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 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一种机构。”
第二, 国家不仅履行政治压迫的职能, 还履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在十月革命后, 列宁依旧强调国家的政治职能, 但也增添了一些新内容, 特别论述了政治压迫以外的那些职能。比如, 在《论国家》的演讲中, 列宁提到奴隶占有制国家的产生条件是“当某一阶级有可能专门从事最简单的农业劳动而生产出一些剩余物”, 与之相比, 原始人只能费力维持最简陋的原始生活, “没有产生而且不可能产生专门分化出来实行管理”的特殊集团。
第三, 国家政权不同于国家机器, 对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国家机器的改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十月革命前列宁研究国家问题所作的相关笔记来看, 他虽然阅读过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和《法兰西内战》, 但是不太强调国家政权与国家机器的区分, 在一些地方“国家政权”“国家机器”“国家机关”“国家机构”和“国家组织”几乎是等同起来使用的, 以至于“消灭国家政权”“打碎国家机器”“摧毁国家机构”这些提法同时出现在其文章和著作中。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国家机器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是, 虽然政权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 但是国家机器并不能说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一些旧式的国家机关不仅没被打碎甚至还保留于苏维埃的国家机构中, 以至列宁抱怨道: “我们的国家机关, 除了外交人民委员部, 在很大程度上是旧事物的残余, 极少有重大的改变。这些机关仅仅在表面上稍微粉饰了一下, 而从其他方面来看, 仍然是一些最典型的旧式国家机关”
第四, 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不是也不能是立即开始消亡的国家。在革命前的一些作品中, 列宁坚定地主张国家消亡论, 甚至认为在这一最终目标上马克思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没有区别, 二者的不同只在于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即是否先建立已在走向消亡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或半国家。在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后, 列宁的主张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方面, 他继续坚持国家消亡论, 认为国家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会自行消亡, 实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预言; 另一方面, 他不再强调无产阶级国家是正在消亡的国家。当布哈林等“左派共产主义者”超越俄国当时的历史条件, 强调国家消亡和无产阶级国家的消亡时, 列宁批评道: “什么时候国家才开始消亡呢? 在我们说‘请看, 我们的国家在消亡’以前, 至少还可以召开两次代表大会。现在还早得很。提前宣布国家的消亡将违背历史的前景。”
第五, 民主不仅是一种国家形式, 还可以是一种组织形式或管理形式。革命前, 列宁把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来看待, 并且反对把民主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混为一谈, 强调如果“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 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使用有系统的暴力的组织”
无论是在政治思想史上, 还是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史上, 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写作的《国家与革命》无疑都是一部绝对重要的著作, 赞同它或反对它的人都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但把《国家与革命》当作是列宁国家观的全部而非一部分, 实际上是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永远停留在了“反题”的阶段上, 这对于对辩证法有深刻研究的列宁并不公正。在十月革命后, 列宁讨论了国家的社会治理职能, 这不是对《国家与革命》的背离, 而是对其的进化。对列宁这样复杂而深刻的政治家和政治理论家而言, 决不能把他的政治理论同他的政治活动分离开, 而应该在他的政治活动的不断变动中理解他的政治理论的发展。就此而言, 雅克·泰克西埃的这一见解是正确的, “也许, 应该重新对它(指《国家与革命》———引者注)进行研究, 把它放回列宁的政治思想的发展过程中, 使之历史化, 使之相对化”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 列宁国家观双重维度的时代价值
尽管列宁建立的国家已经消失, 但他的国家理论并不会因此而无效。他的国家观在十月革命前后的微妙变化所要应对的是社会主义理论和运动最重大的转折。他所处理的难题是: 在经典马克思主义那里, 社会主义是国家的对立面; 而现在, 以国家消亡为根本要求的社会主义却要学会如何运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新国家。列宁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是“半国家”的论断, 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
第一, 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命题的国家消亡论与加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并不矛盾。把国家视为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这固然不错, 但它实际上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片面化了。如果片面地固守这个论断, 那就如路易·阿尔都塞所言, “把压迫的事实与被当作镇压性国家机器的国家联系在一起”, 现象被当成全部与实质, 也就倒向了“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工具主义观念”
第二, 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依然保有着阶级对抗的性质, 这一性质决定了强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必要性。在社会主义社会, 剥削阶级的统治被推翻了, 阶级也在逐渐走向消亡, 但是阶级斗争仍然存在。关于这一点, 拉尔夫·密利本德的看法值得重视, 他说: “阶级统治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统治。换句话说, 它有许多各不相同的而又互相关联的方面。反对这种统治的斗争同样是复杂的和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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