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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性质而言,“和谐”有相对和谐与绝对和谐、真实和谐与虚假和谐、积极和谐与消极和谐、过程和谐与结果和谐之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应该是相对和谐而非绝对和谐,是真实和谐而非虚假和谐,是积极和谐而非消极和谐,是过程和谐与结果和谐的统一。就形态而言,“和谐”具有天人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群己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我和谐(人与他人的和谐)、身心和谐(人与自我的和谐)这四种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应该同时包含这四种形态。
引用本文:
冯务中. “和谐”的性质、形态及社会主义“和谐”价值理念的指涉*[J].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17, 3(1): 24-31.
链接本文:
http://scsv.tsinghuajournals.com/CN/Y2017/V3/I1/24
C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