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视域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逻辑
The Practice Logic of Core Socialist Values in Microcosmic View
编委: 杨峻岭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刘志山,法学博士,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
黄杉,深圳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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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山, 黄杉.
Liu Zhishan, Huang Shan.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于宏观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导价值观,指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微观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价值观,指导着公民的日常生活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1]这不仅点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更精辟地指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终目的和归宿是将其转化为道德意识和道德品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想模式为“知—行—信”,即由内化于心到外化于行,再到自我超越的升华。整个过程可以分为三重境界:“知道”“行道”“信道”。此处之“道”,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微观视域梳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逻辑,能够为更好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理论支撑,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前提:知道
“知道”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前提,也是公民养成良好道德行为的开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和认同,才有可能外化为公民个人的良好品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对公民个人层面的道德要求和价值准则,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范畴,对人们的内在思想和日常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知道”即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对其熟稔于心,包括懂得和怀有爱国之情、敬业之心、诚信之本、友善之意四个方面。
1.爱国
爱国是公民必有的道德情操,它规定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道德关系,体现了公民对自己国家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属于社会公德的范畴。纵览古今,从“爱国如饥渴”“位卑未敢忘忧国”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诸多爱国宣言掷地有声,无数仁人志士深情表达对祖国的热忱之爱。爱国不仅是每一位华夏儿女对祖国深厚情感的真实表达,也是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我们为何要爱国?这是公民个人必须面对的道德拷问。首先,公民对国家有着情感上的归属与认同,总是基于某种需要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个人的成长成才依赖生于斯、长于斯的祖国,国家给予每个人生存基础、生活条件、发展空间、精神文化等必要资源,国家和民族的特质已经深深融入每一位华夏儿女的血液里。其次,国家的命运与个人的前途休戚与共。中国梦就是人民的梦,没有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就没有人民的幸福与安康,国家的荣誉、利益与公民个人的荣誉、利益息息相关。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动物且然,何况人乎?那么,公民该如何爱国?爱国不是说说而已,而是要怀有爱国之情,履行爱国的责任和义务。总的来看,爱国要做到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骨肉同胞、灿烂文化和国家制度,积极投身于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不论我们身处何时何地,都要自觉树立爱国意识,实施爱国行为。一个热爱祖国的人,不仅要在思想上、情感上热爱祖国,更要在实际上、行动上为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2.敬业
敬业是公民对待自身职业发展的态度和价值选择,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敬业之“业”,指的是公民从事的职业。公民在各自的岗位上发光发热的过程,也就是实现劳动价值的过程。无论从事哪一类劳动,也不管劳动的形式如何,凡是在岗位上恪尽职守的劳动者,都是在为社会创造财富。所以,虽然劳动有分工,但职业无高低贵贱之分。一方面,公民应竭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忠于职守、勤劳爱岗;另一方面,我们应给予一切敬业的劳动者以真诚敬意,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敬业这一价值准则还为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想的评判依据,涵盖了公民在职业生活中表现出的爱心、耐心、恒心、责任心、进取心、敬畏心等优良职业道德品质。在日常工作中,爱心就是要有奉献精神,传递善意和正能量,带着善意去工作,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耐心就是要做到不骄不躁,处理事情有条不紊,这是完成工作任务的保证;恒心就是要下定决心执行某项工作计划、达到某种境界,养成坚定的意志;责任心就是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履行义务,能够认识到自身贡献在组织或团体中的重要性,自觉把实现组织的目标当成自己的目标;进取心就是要保持蓬勃向上的心理状态,能为自己设置较高的工作标准,渴望有所建树并不断向往之;敬畏心就是要在工作中保持谦卑,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敬重他人,亦有自尊自重的含义。简言之,以上“六心”有助于规范与约束人的言行举止,是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应有的一种美德,共同构成了公民在职业领域的理想状态。公民应以此“六心”为鉴,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涵养职业道德品质,积极践行敬业价值理念。
3.诚信
诚信是人们修身处事的行为准则,也是公民道德行为的底线。古人言:“诚之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这句话说明诚信是为人处世的大道理,内心诚实是人道的法则。它也揭示了诚信在公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诚实守信、注重信誉是成功成仁的基本条件。作为中华优秀传统美德,讲求诚信的道德观念一直为世人所推崇,为人诚实守信的榜样和事实范例在中华大地俯拾皆是。譬如,古有晏殊讲信誉,坦承科举考试前做过试题并主动要求更换其他题目的美谈;今有感动中国人物孙水林、孙东林不为钱财所迷惑,生死接力还工钱,由此被誉为“信义兄弟”的佳话。从道德主体来看,诚信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其一,个人诚信。诚信对于公民个人来说,是一种操守,也是一种最起码的道德行为规范。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诚信是人际交往和社会关系得以稳定发展的有力保证。以真诚之心行信义之事,是成就大写之人的必要条件。其二,企业诚信。诚信对于企业来说,既是信誉,也是品牌。放眼经济、政治、文化快速发展的现时代,诚信缺失、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风气与企业良性发展,亟待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其三,政府诚信。政府诚信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一个讲诚信的政府才可能是有公信力的政府,才能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作为社会诚信的典范,政府应该树立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综上所述,诚信是相互信任之根、安身立命之本,树立正确的诚信观,恪守行为底线,是每个道德主体都应该自觉践履的基本准则。从微观视域来看,公民理应做到抱诚守真,做到不自欺也不欺人,于潜移默化中提升自我修养,将诚信这一价值理念内化于心。
4.友善
友善是社会交往的行为准则,倡导以互助、开放、真诚、包容为基本内涵的友爱观,旨在提高个人行为素养,树立良好道德风尚,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友善价值理念古来有之,孟子曾提出“仁者爱人”。首先,友善是基于人们爱善和追求善的活动。在爱善和追求善的过程中,公民产生对他人的友善态度和对于他人而言的自我道德投射,于人际交往中发现他人与自我的道德相似性,实现对自身道德的期许。其次,友善是处理社会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要求。友善体现了与人为善的相处之道和集体主义原则,是促进社会生活和谐的润滑剂。人们在社会中共同生活,不同的观念交互碰撞,各种思想相互激荡,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这就需要人们相互体谅和换位思考,常怀友善之意,常行友善之事。再次,友善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马克思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友善这一品质促使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寻找相互认同,以善意拉近彼此间的距离,为公民更好地融入集体提供了契机,成为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应然价值取向。最后,友善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由于友善建立在主体的平等地位之上,以交往双方互爱互信为前提,故友善维系着公民间的真诚,成为一种稳定的道德联系。在友善互助的社会氛围中,个人应做到关爱他人、热爱集体、舍己为公、先人后己。正所谓“德不孤,必有邻”(《论语·里仁篇》),如此一来,既形成了团结友爱、和睦共处的良好社会局面,又为个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如何完成“知道”?在“知道”阶段,公民获取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价值理念主要来自学校、媒体、社区等的教育宣传。学校是特殊的社会环境,也是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阵地;大众传媒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拓展了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路径;社区是公民日常生活的领域,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通了“最后一公里”。这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均指个人层面的价值理念。在信息泛滥、思潮泛起的当代社会,应当采取何种宣传方法才更具针对性,运用何种宣传方式才能尽可能杜绝教条主义、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如何协调学校、媒体和社区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坚持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学校、媒体和社区都可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显性教育载体,但是简单直接的教育形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扩大公民个人与价值观知识体系之间的距离。而隐性教育则能够避免这一局限性,学校、媒体和社区除了直截了当地解读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可以通过创设“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情境,让公民在人际交往中切身感受和领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二,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有着丰富的育人资源。例如,“修身养性”“正心笃志”“仁者爱人”等追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价值理念相契合,故可以开展对应的道德教育,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德育资源为宣传内容,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第三,运用大数据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实效。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多媒体时代已然到来,人们与媒体打交道已成为日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利用大数据所提供的公民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相关样本参数,能够掌握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知现状,从而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方式和内容;通过传播媒体的生动性来影响公民,更能产生良好的价值观教育效果,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效性。
如前所述,知爱国、知敬业、知诚信、知友善是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但如果止于“知道”,在被动、懵懂状态中获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认识,那么公民对其相应的道德实践就可能知而不为或无意识而为,对其自身意义和社会意义缺乏基本的觉悟和思考。这无疑需要道德教育来促使其走向更高的境界,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外化为生活中的日常行为和习惯,即将“知道”外化为“行道”。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一要义:行道
“行道”是在知的基础上行,是对“知道”境界的提升,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一要义。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注重实践的原则。在形成了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系统认知之后,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进程便迈入下一个阶段,到达“行道”境界。“行道”境界是指公民根据自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逐步自觉选择并实施有利于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的境界。该境界可分为三个层次,即从道、守道、乐道,这三个层次呈现递进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公民逐渐达成价值观认同,形成的道德情感也由浅入深,并将其外化为自觉的行动。
1.从道
从道是指公民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外界压力下被动地采取有利于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行为的阶段。这一阶段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初级阶段,公民的道德判断和依据的判断标准都不太成熟,由此做出的道德选择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由于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是处于简单的认知水平,并未产生心灵的共鸣,也没有形成价值的认同,所以在该阶段,对于公民的道德行为起导向作用的是外在的道德约束,而不是内在的道德律令。若失去外界的约束条件,某些公民就可能表现出事不关己、漠不关心、自私自利的态度,采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行为。譬如,人们的慈善行为本该出于自己的选择,源于个人乐善好施、友爱互助的道德品格,所以人们很多时候都通过做慈善来表达自己的友善之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灾区人民、为贫困儿童等捐款的行为并不是完全自愿的,只是迫于大家都捐的形势或新闻媒体给予的压力。虽然他们最终选择了捐款,也确实表现出了对他人的友善,但却并非出于他们本来的意愿,所以仅限于从道。再比如,人们深知职业领域的应然状态是爱岗敬业,但有些人仍会在工作纪律和从业要求下钻空子,消极怠工,甚至偷工减料,既没有做到敬业,更不符合诚信价值理念。换言之,一旦失去外界压力或者外界实施压力的力度减弱,有人便显露出其真实的道德样貌。此时公民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的活动仍属于道德强制的阶段,其道德行为的自觉度还有待强化。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经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从道层次,但是对于仍处在从道这一层次的公民而言,应该对其加强道德感化和情感陶冶,创设道德情境以营造和谐的氛围,使其在耳濡目染中提升道德境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迈入理想的道德状态。
2.守道
守道指的是公民个人在从道的基础上,认识到自身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但只是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为一项任务来执行,因而可能会缺乏积极性和热情。在守道状态下,公民会实施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行为,尽管他们知道该如何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也能够遵守这些价值准则,然而所有这些从别处模仿而来的德行,并不是内在美德的体现。处于守道层次的公民已经由从道的道德水平上升到了守道层次,但由于还缺乏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某些价值理念的自觉意识,只是将这些价值理念视为异己的行为准则来遵守,所以其道德素质还有待提高。只有从内心的道德情感出发,进而萌生自觉自愿的道德行为,并产生稳定的道德效果,才是“行道”的真谛。公民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应该对自己的道德行为有清晰的认识,不能因为他人的不道德行为而影响自我的判断,选择跟从他人作出不道德行为,也不能仅仅因为自己抱有从众心理才选择作出道德行为。否则,公民在作出“爱国、敬业、诚实、友善”的行为时,就感觉不到实现自我价值的满足,体会不到超功利的精神生活的快乐,无益于身心健康与社会和谐。但好在即使身处道德氛围较为淡薄的外界环境,倘若能具有正确的心理认知和道德意识,也有可能实现道德自由。公民应向着这一道德目标前进,努力养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指导实践的意识。显而易见,处于守道层次的公民仍不具备这一觉悟,难以做到心怀热情并持之以恒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行道”的前两个层次上,公民道德行为的他律性非常明显,在某些时候其行为或有失范之处。因此,处于前两个层次中的公民作出的道德行为,好也好得有限,坏则每况愈下。为了摒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小插曲”,公民还需不断锤炼个人品格,实现由从道、守道向乐道的转变。
3.乐道
乐道是“行道”的最高层次,指的是公民个人充满热情与激情,自觉自愿地作出有利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道德行为,并从中获得幸福和快乐。追求幸福是合乎良好德性的人的现实活动,崇尚美好德行有助于公民达到实际生活与人生追求相契合的状态。“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个人之德,规范着人们追求幸福的方式和手段,是人们获取幸福的必要条件。因此,公民必须致力于增强道德责任感,在践行以上价值理念的过程中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以获得自身幸福。既然乐道是“行道”境界的最高层次,那么到达乐道这一阶段的公民必然经历了“知道”这一过程。也就是说,公民已经完成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化,在深刻认知的基础上从内心深处认同这一价值理念,最终做到了理智上的确认。公民在乐道中体现出的道德选择确定性能够为社会形成良好风尚贡献个人力量,有助于形成和谐进取的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除此之外,公民还应认识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仅仅是为了契合国家和社会的需要,更是为了满足公民自我实现的需要。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也就是彰显个人品德情操的活动。古语有言:“富润屋,德润身。”(《礼记·大学》)真正的德行能够使自我得到满足和提升,遵从自己的内心,按照自己最认同的方式生活且不违背道德准则。居于这一层次的公民乐于从善,能够切实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处理好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其行为活动不仅符合公序良俗、遵循法律规范,还满足了内心的道德期许,实现了个人与国家、社会、他人的和谐,感受到自我内心的安宁和愉悦。而一旦获得情感上的满足,便更有力地佐证了自身观念与行为的价值,能够促使公民坚定道德意志,长久稳定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如何达到“行道”?假设公民在这一阶段的践行逻辑为完整的从道、守道和乐道,那么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循序渐进,促使公民逐步达到“行道”的最高阶段。首先,完善学校规章制度、社区规范、村规民约、公司员工守则等,确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条约,为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驾护航。公民在外界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制约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是不自由的,但是对于处于从道层次的公民而言,运用惩罚机制和采取道德强制措施是必要的。其次,积极组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完善义工时数统计,量化道德责任感和成就感,调动公民参与的积极性。鉴于“个人参与某种共同活动到什么程度,社会环境就有多少真正的教育效果”[3],公民若不积极投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活动中,那么“知道”对于他来说便没有什么实际的教育意义和作用。所以,社会应建立一定的奖励机制,例如,通过给予相应的义工时数,使公民在参与共同活动之后获得的成就感得到量化,使其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道德进步能够被考量。最后,评选榜样人物、英雄模范人物,利用这些先进人物及其事例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榜样的力量是最接近人的本质的一种力量。之所以会有榜样,不仅仅是因为社会需要榜样示范,更因为人们能够认同这一行为模范。通过切身参与评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榜样人物的过程,公民能够通过认同和赞赏先进人物及其事例,逐渐认同给予先进人物道德支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受之鼓舞,自觉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员。
由从道、守道、乐道构成的“行道”境界是他律性和自律性的综合体现,只是在不同的阶段,他律和自律起作用的程度不同。与从道、守道相比,在乐道这一层次中自律性占据主导地位。自律给人自由,公民进行自我道德约束,促使自身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理念达到理智上的确认、情感上的满足、意志上的坚持和行为上的自觉。这有助于公民于直接经验中感悟道德之美,趋向道德自由。因此,处于“行道”境界中最高层次的乐道才是真正的“行道”,并且为公民向“信道”这一更高境界的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高境界:信道
“信道”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高境界,是指公民个人在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外化体现高度的思想觉悟,实现个人道德品质的提升,达到自我超越的境界。知行统一,互相促进,不断反复,由知到行再到信,逐步实现真知、真行、真信,由此树立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念,最终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这里的“心”指的是爱国之心、敬业之心、诚信之心、友善之心;“从心所欲不逾矩”即听从心的召唤,在心的指引下“行道”,不亦乐乎。
1.真知
真知作为个体认识客观世界的信息加工成果,指的是在个体自我认同基础上获得的正确且深刻的认知。个体若致力于获取真知,不仅要了解和掌握相关概念及深层内涵,经过自我理解与消化,形成合规律性的价值理念,还需要将其付诸实践,由行促知。“知道”不等于真知。处于“知道”这一境界的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了解往往限于间接经验,而他们所“知”的程度包括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这两个层次。在前一个层次,主要是公民个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字面上的认识和理解,只知“是什么”而不知“为什么”,只知有这些价值理念而不知为什么需要这些价值理念;在后一个层次,主要是公民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及其产生发展的原因、存在的理由和必要性具有深刻认识,即不但从字面上了解这些价值理念,而且知道为什么需要这些价值理念。这两个层次的认识水平是逐步提升的,公民首先应做的是达到较高水平的“知道”,既要知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多层次含义,还要明晰这些价值理念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但是,即使是在后一个层次,公民也仍未达到真知水平。因为真知是勇敢行动的结果,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言:“有行的勇气,才有知的收获。”[4]由知行二者间的关系可知,“道德良知若不通过道德实践体现出来,就不能称为真正的知”[5]。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有机统一的,二者构成一个整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善于运用知行合一的方法论,统筹认识与实践,既要注重在培育的基础上践行,还要注重在践行的过程中培育。因此,只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并在此基础上感知道德观念、感受道德力量,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获得真知。
2.真行
真知与真行不可分割,真知是真行结出的硕果,真行是真知的外化目标。真切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通往真行搭建一座桥梁。“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6]即便公民系统了解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难免也会有一些没有理解到位之处。而要获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为深刻的理解,便少不了实践经验。知行合一将真知与真行统一起来,使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赖,为真信提供了前提条件。真知、真行、真信缺一不可,共同构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高境界。从“行道”的三个层次来看,从道和守道动态呈现了“行道”的发展轨迹,但二者都不能算是真正的“行道”,只有乐道才可称为真行。乐道完美诠释了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谛,当个体价值目标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相符合时,几乎感觉不到外界规范的约束,展现出自我道德选择的自由。人们只需遵从内心的道德法则,便可达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相一致的状态,体会到自主抉择的自由与满足。在这种状态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导向已不再构成对公民道德行为的隐性约束,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偶尔为之的践行变成了自由而自觉的真行。达到此类境界的公民越多,社会就越和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榜样范式就会越多,营造的道德情境就会越丰富,也将会有更多的人受到触动、为之感动。社会发展形成良性循环,公民生活在井然有序的社会,以真知促使真行;在真行过程中的感触又反过来引发人们思考,从而引导人们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达到真信。
3.真信
知、行、信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一层逻辑,即经过由知到行、再到信的递进过程,实现知行信合一。同时,这一契合状态也为真知、真行向真信的转化打通了路径,这便是第二层逻辑。在这两层逻辑中,前一阶段的积累和量变为后一阶段的道德状态提供了基础,后一阶段的道德状态为前一阶段的质变提供了方向,共同构成不断由低级向高级的道德发展体系。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升华,逐步实现对自我道德境界的超越。“信道”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由状态,它既扬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在的规定性,又扬弃了公民个人内在的主观性,实现了公民个人在生活实践基础上的他我和自我的统一。在此境界中,公民个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不是被迫的行为,也不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而是彰显人的自由的一种途径。道德自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为道德教育的终极目标,同样,公民自由自觉地践履社会道德规范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但在更大意义上来说,培育和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理念是为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一个崇尚道德追求的人,是精神财富十分富足的人,不会感到内心空虚和迷茫,身心健康发展,为心灵自由创造了条件。当道德意识外化为道德行为,认知便上升了一层境界,公民由衷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呈现出来的道德范式所感悟、感化,在破与立中完成正确价值观念的内化和外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升华为真知,并经过反复践行获得了对个体行为道德性的确证。在一次次得到确证的过程中,个人的道德品质逐步得到提升,达到对自我的超越。这是一个螺旋上升、永无止境的过程,所以公民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终身学习者和践行者。
如何实现“信道”?公民在“知道”“行道”阶段接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达到这一境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实现“信道”并非一日之功,不可急于求成,必须从小事做起,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真功夫。一方面,做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建立长效机制,融“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于公民日常生活之中。处于较低层次道德水平的公民常常在不自知的状态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至日用而不知。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做到生活化、家常化,做到日用且自知,才能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践行。另一方面,从生活经验中获取和掌握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识,真正做到笃信笃行。通过间接经验获取的知识储量比直接经验获得的更大且更复杂,但是通过直接经验获取的感悟和力量比通过间接经验获得的更深、更强。公民应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教育素材,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我教育,在自己身上发掘能够激励他人的思想和情感,为建设氛围融洽、平稳发展的社会贡献绵薄之力。
“知道”“行道”“信道”三者紧密联系、相互支撑,为公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逻辑向度和理论支撑。对公民个人道德行为的逻辑演变的剖析,有助于我们“对症下药”,更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道德教育形式,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效性。公民在完成由内化到外化的转变之后,利用自己原有的认知图式,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达到新的更高的真知境界。新的真知与真行又推动促成新的真信。公民只有将实践过程中获得的感悟进行强化,趋向反思和自省,才有可能在自律的前提下获得道德自由,超越原有的道德水平,成为“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真正自由的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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