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
The Common Values of All Mankind Lead the Public Transformation of the Global Governance System
| 基金资助: |
|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林伯海,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杨灿,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离不开对全球公共利益的维护, 公共性是全球治理有效运转的逻辑起点与价值基石。西方主导的传统治理范式囿于零和博弈思维, 导致国家本位利益与全球公共利益的矛盾不断加剧, 其衍生的多重治理赤字已无法回应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的时代诉求。破解全球治理赤字的关键在于寻求能够重塑全球公共性、凝聚治理共识的新型价值理念。“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超越了以虚假公共性为特征的抽象“普世价值”, 以“共在共生”“共商共建”“共赢共享”为内核的公共性特质, 为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价值指引与道义支撑。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的公共性实践, 需要以多元共治夯实主体基础, 以价值共创明确议程方向, 以权责共担完善机制保障, 从而塑造一个国家利益与人类福祉和谐共生的全球治理新秩序,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实践中走深走实。
本文引用格式
林伯海, 杨灿.
Lin Bohai, Yang Can.
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以来, 近现代国际体系的建构逻辑始终以主权国家的独立为核心前提。这一主权原则在历史上曾是各民族挣脱神权与帝国束缚、实现独立自主的基石。然而, 随着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与国际竞争的加剧, 主权独立原则在部分西方国家中逐渐异化为奉行本国利益优先的狭隘国家利己主义, 在全球治理实践中形成凭借实力地位主导规则制定权、资源控制权与话语主导权的强权政治体系。受此影响, 全球治理场域成为部分国家零和博弈的竞技场, 追求排他性利益的工具理性凌驾于维系人类共同生存的价值理性之上, 导致全球性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赤字与多边治理机制的普遍失灵, 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失衡、贫富分化与冲突动荡。面对以权力失衡、规则失序、机制失效为表征的治理难题, 全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超越传统的零和博弈逻辑, 实现深层次的公共性变革。诚如学者所言, “公共性是客观的存在范畴与普遍适用的原则, 是理性考量当今世界的发展大势与人类前途命运的必要维度”
一、由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面临诸多困境
“当前, 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
1. 资本逻辑支配的治理范式难以形成治理共识
资本自诞生之日起, 便以其无限增殖的属性不断重塑世界历史进程。正如马克思所言, “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 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 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 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
2. 工具理性驱使的价值取向难以回应共同诉求
马克思·韦伯将工具理性理解为“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 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 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
3. 多重赤字叠加的治理格局难以维护全球秩序
现行全球治理体系虽冠以“全球”之名, 其本质却是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 具体表现为民主赤字、安全赤字与责任赤字的累积与问题激化。一是民主赤字的凸显。在全球治理领域, 民主的本质在于规则制定的参与平等与决策过程的权利均衡。然而, 欧美资本主义大国囿于自身利益, “仍然强势地掌控着全球治理的规则制定权、变更权和解释权, 仍然凭借自身的权力意志和利益考量来主导全球治理的‘游戏规则’”
二、全人类共同价值蕴含破解全球治理困境的公共性特质
习近平指出: “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离不开理念的引领, 全球治理规则体现更加公正合理的要求离不开对人类各种优秀文明成果的吸收。”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是对“普世价值”治理理念的根本性超越, 它以其公共性特质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正确的理念指引。具体而言, 全人类共同价值强调达成价值共识是在多元文明的平等对话与交流互鉴中寻求价值“最大公约数”的过程, 它承认“价值共识不是脱离各个民族的价值而独立存在的抽象共相, 而是在人类文明进步中、在各民族文化交流中逐步形成的对某些基本价值的认可”
1. 以“共在共生”凝聚全球治理合力
关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一个绕不开的核心问题便是“由谁治理”这一主体问题。全球治理体系中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行为逻辑, 由其秉持的价值取向所塑造。以某些西方国家为例, 其信奉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价值观在全球治理领域中塑造了以民族国家为核心、以国家主权为边界、以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排他性治理主体。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公共性特质在于其主体界定的普遍性。它将价值关怀的视野拓展至“全人类”这一宏大范畴, 将全球治理的逻辑基点从国家、民族或特定集团的特殊利益提升至人类整体存续与发展的普遍利益, 倡导不同主体在彼此承认、相互理解的基础上, 通过平等对话协商来达成治理共识, 构建了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意义上正确看待自我与他者之间命运与共关系的全新范式。
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共在共生”凝聚全球治理合力, 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贡献了独特智慧。一方面, 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全人类作为价值主体, 蕴含了对主体共在性的客观承认。海德格尔指出: “共同存在是在世的生存论组建因素之一。共同此在表明自己具有世内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只消此在存在, 它就有了共处的存在方式。”
2. 以“共商共建”重塑全球治理规则
某些西方国家固守“国强必霸”的旧逻辑, 错误地将新兴力量的发展视为对既有国际权力的威胁, 为维护自身的霸权地位和竞争优势, 在全球治理中采取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 以一国之私利凌驾于全球公意之上。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全球治理规则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更对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构成严峻挑战。习近平主席指出: “当今世界并不太平, 煽动仇恨、偏见的言论不绝于耳, 由此产生的种种围堵、打压甚至对抗对世界和平安全有百害而无一利。历史反复证明, 对抗不仅于事无补, 而且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搞保护主义、单边主义, 谁也保护不了, 最终只会损人害己。搞霸权霸凌, 更是逆历史潮流而动。”
全人类共同价值打破了“国强必霸”逻辑的认识论误区, 为推动全球治理规则从“单边主导”转至“共商共建”提供了价值指引。“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价值理念, 回应了各国人民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共同诉求, 主张在平等对话和广泛协商中弥合分歧、凝聚共识, 为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交往新范式指明了前进方向。正如习近平主席强调的, “国际上的事应该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 世界前途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 不能把一个或几个国家制定的规则强加于人, 也不能由个别国家的单边主义给整个世界‘带节奏’。世界要公道, 不要霸道”
3. 以“共赢共享”锚定全球治理目标
全球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最终取决于其治理目标是否具备真正的公共性。当前, 全球治理实践的集体行动困境, 体现为资本主义推崇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所塑造的治理目标难以契合经济全球化时代日益增长的公共性需求。当以个人利益为导向的治理目标被付诸实践时, 某些西方国家便以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政策在利益分配上推行“责任共担, 利益独享”的全球治理策略, 瓦解了多边合作的信任基础, 导致全球治理的系统性风险急剧上升。“我们如果想要实现相互性和互惠性, 则国家在国际层面上有所作为的政治能动性是必需的, 这样的相互性和互惠性, 对于一个人人共享的全球社会合作机制以及一个有意义的全球正义共同体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 全人类共同价值超越了以虚假公共性为特征的抽象“普世价值”, 以“共在共生”“共商共建”与“共赢共享”为内核的公共性特质回答了经济全球化时代“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何以可能”这一时代之问, 是“不同民族国家在社会实践中基于普遍协商的现实基础而超越个体价值精神理念所凝练和反映的公共性精神共识, 是弥合价值分裂的沟壑、调解价值多元的冲突及其导致的行动困境的价值导向”
三、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实践开辟新境界
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提供了价值指引和道义支撑, 这意味着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具备了理论层面的合理性依据。然而, 理论还要接受实践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事实上, 从价值理念到治理实践的转化路径正系统性地体现在中国提出的一系列全球治理方案之中。其中, 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蕴含了“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 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 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 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
1. 构建多元共治的全球治理新格局
全人类共同价值不仅能够凝聚不同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最大价值公约数, 更能为全球治理体系的主体结构重塑提供深层指引, 即超越单边霸权的主体局限, 塑造以多元平等的共治主体为核心的全球治理新格局。
第一, 推动治理主体从单一行为体向合作共同体跃升。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提出的价值理念, 阐明了在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危机、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风险下, 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的客观事实, 有助于各个国家在认知层面将本国利益的实现深度嵌入对他国乃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维护之中, 从而推动国家主体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从被动的规则接受者或主动的权力竞争者转变为积极的全球公共产品供给者和全球善治的共同缔造者。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核心方向在于“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推动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
第二, 推动治理结构从国家中心主义向多元协同体系拓展。全人类共同价值以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为目标取向, 为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道义支撑。非国家行为体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民间资源、社会动员能力与创新活力, 成为全球治理体系中的特殊力量。正如俞可平所言, 全球治理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 其核心内容应当是健全和发展一整套维护全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的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包括处理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全球规则和制度”
第三, 推动治理方式从零和博弈向交流互鉴转变。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并非要用一种价值取代另一种价值, 或以一种文明取代另一种文明, 而是在深刻承认并尊重人类文明多样性的基础上, 倡导通过平等对话与交流互鉴, 发现和提炼蕴藏于不同文化传统与发展道路中能够服务于人类整体存续与发展的共通价值, 并主张构建开放包容、求同存异的全球伙伴关系。为此, 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的过程中, 应主动将全人类共同价值有机融入全球治理实践, 这不仅意味着应在国际组织合作中主动摒弃零和博弈的单边主义行径, 更应推动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建立在充分考虑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与现实国情的基础上, 探索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技术与人文的新型治理方式, 构建以发展为导向、以安全为保障、以文明互鉴为纽带的全球治理新格局。
2. 制定价值共创的全球治理新议程
当前, 全球治理议程的制定仍然受制于某些西方国家的权力逻辑与利益偏好。这些国家凭借其在国际领域中的优势地位, 将以新自由主义为底色、以资本增殖为核心、以维护自身技术与金融霸权为目标的治理议程包装为具有“普适性”的全球治理议程, 其直接后果是众多关乎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议题被选择性地忽略, 甚至被漠视。因此, 为凝聚应对全球性风险挑战的真正合力, 应将全人类共同价值深度嵌入全球治理议程的制定过程, 实现治理议程设置的价值共创, 积极推动全球治理议程的公共性变革。
第一, 在治理议程设置中嵌入和平与发展的价值共识。和平与发展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基石, 两者互为条件、辩证统一。制定全球治理新议程的首要前提是在实践中确立并贯彻以发展稳和平、以和平促发展的治理理念。这要求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多边治理平台在处理地区冲突、战后重建、极端贫困、粮食危机与重大灾害等议题时, 应重新整合治理资源、调整治理行动的优先序列, 将保障人的生命权与发展权摆在首要位置, 将有限的国际资源精准投向恢复基础教育与公共卫生体系、重建交通与能源等关键领域, 从而推动地区之间和平与发展互促的良性循环。
第二, 在治理议程设置中嵌入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考量。在当前的全球治理议程中, 居高临下、恃强凌弱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罔顾全球治理的公平正义属性。譬如, 某些西方国家通过“长臂管辖”与单边制裁行为肆意干涉他国内政, 挑战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加剧了全球范围的信任赤字与治理赤字。为此, 在全球治理议程设置中, 应“争取公平的发展, 让发展机会更加均等。各国都应成为全球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要坚持开放的发展, 让发展成果惠及各方”
第三, 在治理议程设置中嵌入民主与自由的价值准则。全球治理中的民主和自由并非指向某种单一的政治制度模式, 而是指向国际关系的基本行为规范与各国的自主发展权利。一方面, “民主”要求国际关系民主化。在全球治理议程的设置上, 必须坚守《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确保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 在国际事务中都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和机会。全球性事务应由世界各国共同商议, 治理规则应由各国共同制定, 治理成果应由各国共同分享。另一方面, “自由”要求保障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自由。世界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 各国国情的差异性决定了其现代化道路与治理模式的多样性。在全球治理议程设置中嵌入自由的价值准则, 需要坚决反对以推广“形式自由”为名而行干涉他国内政、策动“颜色革命”之实, 为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循序渐进地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提供必要的国际空间与制度保障。这既是对世界文明多样性的尊重, 也是凝聚全球治理合力、实现共治的现实基础。
3. 确立权责共担的全球治理新机制
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的公共性实践, 应积极推动全球治理机制从维护少数国家利益的旧机制变革为所有参与方权责共担的新机制。这一变革具体体现为全球治理机制的权力结构、运行程序与价值功能的整体革新。
第一, 变革全球治理机制的权力结构, 实现从等级化权力分配向平等化权利共享的公共性变革。传统的全球治理机制本质上是一个基于国家实力的等级化权力分配机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将投票权与出资份额直接挂钩, 以固化发达国家长期掌握决策主导权的规则设计, 本质上是将全球治理机制的最终裁决权赋予少数“中心”强国, 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长期处于“边缘”位置, 不仅在规则制定中“失语”, 更在实践中被迫接受由西方国家主导的、与自身发展需求不完全匹配的治理范式。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 在全球治理机制的公共性实践中应打破固化的“中心—边缘”依附格局, 推动全球治理权力从少数国家的垄断性分配变革为所有国家的平等化共享。具体而言, 一方面, 应持续推动全球治理机制权力格局的民主化改革。例如, 持续推动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改革, 确保其代表性与发言权如实反映全球经济力量的动态演变, 而非维系传统的“中心—边缘”的利益分配格局。另一方面, 应大力支持二十国集团(G20)、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更具包容性的新兴多边合作平台, 通过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型全球治理观, 为全球治理机制的权力结构改革开辟新的公共空间, 推动全球治理机制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
第二, 重构全球治理机制的运行程序, 实现由少数主体强势主导向多元主体规则共商的公共性变革。当前, 在全球治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 全球治理的决策权仍被少数国家垄断并成为其内部瓜分利益的筹码。譬如, 在一些重大国际金融决策中, 七国集团(G7)等小范围集团的内部利益往往优先于联合国或二十国集团(G20)等更具代表性的平台立场, 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被选择性地否定和忽视。为此, 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 应使全球治理机制的运行程序实现从基于国家实力的权力博弈向基于国际规则的理性协商的公共性变革, 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应向所有利益攸关方开放, 由少数主体的强势主导变革为多元主体的规则共商, 从而确保全球治理机制的透明性与决策的民主性。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言, “以规则为基础加强全球治理是实现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规则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
第三, 重塑治理机制的价值功能, 实现从消极的风险规避向积极的福祉共创的公共性变革。传统的全球治理机制在价值功能上更偏向于消极的风险防范。正如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所说的, “基本上, 人们不再关心获得‘好的’东西, 而是关心如何预防更坏的东西”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为破解全球治理赤字、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指明了方向。然而, 由于全人类共同价值所具备的公共性特质深度撼动了长期由西方中心主义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的排他性逻辑, 因此被某些西方大国视为对其霸权地位的核心挑战。为此, 我们既需要保持战略定力, 也需要讲求策略智慧。一方面, 在学理层面持续深化对全球治理体系公共性变革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可行性的论证, 为这一历史进程赢得更广泛的道义支持与话语空间。另一方面, 在实践层面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 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协作, 为全球南方的共同利益发声, 凝聚起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磅礴合力。这一过程“不是对现有国际秩序的推倒重来, 也不是在现行国际体系之外的另起炉灶”
① 王敏, 王滨.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公共性价值指向及其构建路径[J]. 新疆社会科学, 2020(3): 61-67.
② 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逻*辑*与-】#160;【-逻*辑*与-】#160;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2: 60.
③ 习近平. 凝聚上合力量【-逻*辑*与-】#160;【-逻*辑*与-】#160;完善全球治理——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的讲话[N]. 人民日报, 2025-09-02(2).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404.
⑤ 桑明旭. 构建面向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公共性哲学——兼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哲学基础[J]理论学刊, 2019(5): 109-118.
⑥ 马克斯【-逻*辑*与-】#183;韦伯. 经济与社会(上卷)[M]. 林荣远,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7: 56.
⑦ 习近平. 推动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公正更加合理【-逻*辑*与-】#160;【-逻*辑*与-】#160;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有利条件[N]. 人民日报, 2015-10-14(1).
⑧ 习近平. 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21: 492.
⑨ 殷文贵. 批判与重塑: 全球治理体系的内在缺陷及其变革转向[J]. 社会主义研究, 2021(5): 163-172.
⑩ 习近平. 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8: 261.
⑪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60: 331.
⑫ 陈先达. 论普世价值与价值共识[J]. 哲学研究, 2009(4): 3-9.
⑬ 海德格尔. 存在与时间[M]. 陈嘉映, 王庆节,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6: 180.
⑭ 尤尔根【-逻*辑*与-】#183;哈贝马斯. 包容他者[M]. 曹卫东, 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8: 77-78.
⑮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22: 486.
⑯ 习近平外交演讲集(第2卷)[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22: 339.
⑰ 安德鲁【-逻*辑*与-】#183;赫里尔. 全球秩序的崩塌与重建[M]. 林曦, 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7: 336.
⑱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14: 315.
⑲ 刘同舫.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化构建与文明新能量的增添[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2): 5-12.
⑳ 习近平著作选读(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23: 564.
㉑ 习近平. 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M]. 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18: 261.
㉒ 俞可平. 论全球化与国家主权[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04(1): 4-21.
㉓ 习近平外交思想学习纲要[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2021: 151.
㉔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M]. 北京: 外文出版社, 2020: 459.
㉕ 乌尔里希【-逻*辑*与-】#183;贝克. 风险社会[M]. 何博闻, 译. 上海: 译林出版社, 2004: 56.
㉖ 全球治理倡议概念文件[EB/OL]. (2025-09-01)[2025-09-14].
参考文献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