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2026, 12(1): 1-11 doi:

前沿问题

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

林伯海, 杨灿

The Common Values of All Mankind Lead the Public Transformation of the Global Governance System

Lin Bohai, Yang Can

基金资助: 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人类共同价值’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研究”.  22 & ZD009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3VRC058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林伯海,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杨灿,西南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Abstract

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离不开对全球公共利益的维护, 公共性是全球治理有效运转的逻辑起点与价值基石。西方主导的传统治理范式囿于零和博弈思维, 导致国家本位利益与全球公共利益的矛盾不断加剧, 其衍生的多重治理赤字已无法回应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的时代诉求。破解全球治理赤字的关键在于寻求能够重塑全球公共性、凝聚治理共识的新型价值理念。“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超越了以虚假公共性为特征的抽象“普世价值”, 以“共在共生”“共商共建”“共赢共享”为内核的公共性特质, 为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价值指引与道义支撑。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的公共性实践, 需要以多元共治夯实主体基础, 以价值共创明确议程方向, 以权责共担完善机制保障, 从而塑造一个国家利益与人类福祉和谐共生的全球治理新秩序,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实践中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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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格式

林伯海, 杨灿. 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J], 2026, 12(1): 1-11 doi:

Lin Bohai, Yang Can. The Common Values of All Mankind Lead the Public Transformation of the Global Governance System. Studies on Core Socialist Values[J], 2026, 12(1): 1-11 doi:

自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以来, 近现代国际体系的建构逻辑始终以主权国家的独立为核心前提。这一主权原则在历史上曾是各民族挣脱神权与帝国束缚、实现独立自主的基石。然而, 随着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与国际竞争的加剧, 主权独立原则在部分西方国家中逐渐异化为奉行本国利益优先的狭隘国家利己主义, 在全球治理实践中形成凭借实力地位主导规则制定权、资源控制权与话语主导权的强权政治体系。受此影响, 全球治理场域成为部分国家零和博弈的竞技场, 追求排他性利益的工具理性凌驾于维系人类共同生存的价值理性之上, 导致全球性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赤字与多边治理机制的普遍失灵, 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失衡、贫富分化与冲突动荡。面对以权力失衡、规则失序、机制失效为表征的治理难题, 全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超越传统的零和博弈逻辑, 实现深层次的公共性变革。诚如学者所言, “公共性是客观的存在范畴与普遍适用的原则, 是理性考量当今世界的发展大势与人类前途命运的必要维度”。将公共性从理论转化为全球治理的生动实践, 亟需能够凝聚全球治理共识、跨越意识形态差异的价值理念予以正确指引。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其超越狭隘民族国家利益的宏大视野与内蕴的公共性特质, 不仅实现了对旧有霸权逻辑与冷战思维的扬弃和超越, 更构成了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公共性变革的价值前提与题中应有之义。

一、由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面临诸多困境

“当前, 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从世纪疫情的余波未平到地缘冲突的硝烟再起, 从逆全球化浪潮的暗流涌动到生态危机的警钟长鸣, 既定全球治理体系的合法性正被一系列现实难题所冲击, 国际格局的深刻调整与大国关系的竞合博弈正将全球治理实践推向一个何去何从的关键节点。对此, 习近平主席在2025年9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 “80年前, 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让国际社会痛定思痛, 联合国应运而生, 全球治理掀开新的一页。80年后, 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没有变, 但冷战思维、霸权主义、保护主义阴霾不散, 新威胁新挑战有增无减, 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 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

1. 资本逻辑支配的治理范式难以形成治理共识

资本自诞生之日起, 便以其无限增殖的属性不断重塑世界历史进程。正如马克思所言, “它迫使一切民族——如果它们不想灭亡的话——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 它迫使它们在自己那里推行所谓的文明, 即变成资产者。一句话, 它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当资本逻辑主导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时, 便生成了以主权平等原则为表象, 实则以霸权国利益为中心并以强权逻辑定夺规则制定权、资源控制权和话语主导权的全球治理体系。这一体系在表面上供给了全球安全、自由贸易等重要的国际公共产品, 但其背后的目的始终是服务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战略私利。然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与世界生产方式的持续变迁, 尤其是伴随以“全球南方”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群体性崛起, 由资本逻辑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全球化下各国共同发展的需要, 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呼声愈发强烈。有学者指出: “新时代全球发展所体现出的主体性观照, 不再是基于资本逻辑之上的坚守或消解, 而是对资本逻辑所主导的主体性原则的根本超越。”换言之, 当排他性的资本逻辑因其固有矛盾而造成全球治理失效时, 探寻一种能够超越零和博弈思维、回应人类共同诉求的公共性治理范式, 不仅是道义上的应然选择, 更构成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现实出路与历史必然。

2. 工具理性驱使的价值取向难以回应共同诉求

马克思·韦伯将工具理性理解为“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 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 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全球治理层面的工具理性表现为将国际领域视为一个由国际行为主体进行权力博弈的竞技场, 背离了国与国共在、共建、共处、共享的事实。受这一思维影响, 国家利益被赋予至高无上性, 而任何超越主权边界的共同利益则被视为次级的, 甚至是有损于国家利益的潜在威胁。需要指出的是, 经济全球化的纵深演进以及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的日益严峻, 正在瓦解工具理性治理思维的合法性根基。一方面, 由于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与供应链的深度交融, 任何单一经济体的繁荣都有赖于全球经济体系的稳定与开放。“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把世界各国利益和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基于工具理性的排他性与保护主义行径不仅破坏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 加剧了国际社会的分裂, 更会形成零和博弈, 但在损害他国利益的同时也必将反噬自身, 阻碍全球经济体系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 面对气候变化、局部军事冲突、生态危机等全球性挑战, 没有任何国家能够独善其身。“人类面临的所有全球性问题, 任何一国想单打独斗都无法解决, 必须开展全球行动、全球应对、全球合作。”当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进入深度捆绑的命运共同体时代时, 工具理性主导下的单边主义政策不仅无力回应人类对和平与发展的共同诉求, 更在其实践演进中不断侵蚀全球合作所必需的信任根基, 从根本上违背了人类社会相互依存、守望相助的历史演进规律与客观现实。故而, 推动全球治理体系超越工具理性局限, 向确认并实现人类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方向变革, 既是破解当前全球治理赤字的现实需要, 也是顺应人类文明发展大势的逻辑必然。

3. 多重赤字叠加的治理格局难以维护全球秩序

现行全球治理体系虽冠以“全球”之名, 其本质却是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 具体表现为民主赤字、安全赤字与责任赤字的累积与问题激化。一是民主赤字的凸显。在全球治理领域, 民主的本质在于规则制定的参与平等与决策过程的权利均衡。然而, 欧美资本主义大国囿于自身利益, “仍然强势地掌控着全球治理的规则制定权、变更权和解释权, 仍然凭借自身的权力意志和利益考量来主导全球治理的‘游戏规则’”。二是安全赤字风险加剧。一方面, 传统的地缘政治冲突与恐怖主义、气候变化、金融危机等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叠加, 形成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风险格局。另一方面,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秉持排他性的绝对安全观, 将自身安全凌驾于他国安全之上, 将地缘政治博弈置于全球共同挑战之上, 不仅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新挑战, 反而成为全球安全赤字的“导火索”。三是责任赤字的扩大。全球治理的责任赤字主要表现为治理权利与治理义务之间的失衡, 即历史上积累更多财富、享受更多经济全球化红利的西方发达国家, 在承担全球治理成本与责任时, 却普遍奉行“利益最大化, 责任最小化”的实用主义策略。以全球气候治理为例, 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主要的碳排放者, 本应率先大幅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与技术支持,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不仅屡屡“毁约”, 违反减排承诺, 还试图推卸历史责任, 强行要求在发展阶段和能力上均处于较低水平的发展中国家承担同等的减排义务。当前, 多重治理赤字破坏了多边合作的基础和原则。为缓解全球治理赤字, 亟须开启一场以重塑公共性为目标的全球治理体系范式革新, 为维系全球治理秩序的公平性与稳定性探寻现实进路。

二、全人类共同价值蕴含破解全球治理困境的公共性特质

习近平指出: “全球治理体制变革离不开理念的引领, 全球治理规则体现更加公正合理的要求离不开对人类各种优秀文明成果的吸收。”具备公共性的治理理念是驱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思想前提。然而, 探讨以何种理念指引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 必须首先廓清长期主导国际话语体系的“普世价值”迷雾。在全球治理中, 某些西方国家长期标榜“普世价值”, 而实质上是打着“自由、民主、人权”旗号, 肆意干涉他国内政。“普世价值”不过是维护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意识形态工具。正如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价值理念时所指出的, “(在这些观念中, 现实的个人利益往往被说成是普遍的利益)也就愈发下降为唯心的词句、有意识的幻想和有目的的虚伪”。以“普世价值”为主导的全球治理理念以特殊性冒充普遍性、以单边强制取代平等对话, 消解了全球治理的公共性根基。它非但无法构筑全球治理共识, 反而通过制造价值对立与文明冲突, 加剧全球治理领域的分裂与失序。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是对“普世价值”治理理念的根本性超越, 它以其公共性特质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正确的理念指引。具体而言, 全人类共同价值强调达成价值共识是在多元文明的平等对话与交流互鉴中寻求价值“最大公约数”的过程, 它承认“价值共识不是脱离各个民族的价值而独立存在的抽象共相, 而是在人类文明进步中、在各民族文化交流中逐步形成的对某些基本价值的认可”。“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整体性内涵破除了“普世价值”将特定价值片面化、抽象化的理论谬误, 立足于人类共同的生存与发展诉求, 形成了一个各价值要素内在贯通、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同时, 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现实目标, 倡导以合作共赢取代零和博弈, 以共商共建共享取代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 从根本上摒弃了以“普世”之名干涉别国内政、制造对抗的虚假公共性, 将全球治理目标真正引向维护世界人民的共同福祉。

1. 以“共在共生”凝聚全球治理合力

关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一个绕不开的核心问题便是“由谁治理”这一主体问题。全球治理体系中主体的角色定位与行为逻辑, 由其秉持的价值取向所塑造。以某些西方国家为例, 其信奉的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价值观在全球治理领域中塑造了以民族国家为核心、以国家主权为边界、以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排他性治理主体。而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公共性特质在于其主体界定的普遍性。它将价值关怀的视野拓展至“全人类”这一宏大范畴, 将全球治理的逻辑基点从国家、民族或特定集团的特殊利益提升至人类整体存续与发展的普遍利益, 倡导不同主体在彼此承认、相互理解的基础上, 通过平等对话协商来达成治理共识, 构建了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意义上正确看待自我与他者之间命运与共关系的全新范式。

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共在共生”凝聚全球治理合力, 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贡献了独特智慧。一方面, 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全人类作为价值主体, 蕴含了对主体共在性的客观承认。海德格尔指出: “共同存在是在世的生存论组建因素之一。共同此在表明自己具有世内照面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只消此在存在, 它就有了共处的存在方式。”“主体共在”意味着个人的存在离不开与他人的共在。在全球治理维度, 个体的主体共在性同样适用并被拓展至作为政治主体的民族国家层面。全球治理的直接参与主体虽是各民族国家, 但在休戚与共的经济全球化时代, 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绝对孤立的状态, 一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必然是在国际社会这一广阔场域中与其他国家的“共在”。全人类共同价值蕴含的主体共在性, 强调各民族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定位从治理的单向主体转换为实现人类共同利益的共在主体与责任主体, 由此开启了全球治理领域的多极化视野, 确保了各国作为共在主体, 无论大小、强弱、贫富, 都能在参与全球治理中享有平等的主体地位与话语权。另一方面, 全人类共同价值之“共同”以承认主体差异性事实为前提, 彰显了和而不同、以和为贵的和合共生取向。尤尔根·哈贝马斯在论述交往理性时指出: “个人与其他个人之间是平等的, 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他们作为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的绝对差异。对差异十分敏感的普遍主义要求每个人相互之间都平等尊重, 这种尊重就是对他者的包容, 而且是对他者的他性的包容, 在包容过程中既不同化他者, 也不利用他者。”全人类共同价值主张每种文明、每个民族和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历史积淀、文化基因和价值准则, 体现了对他者作为独立主体的内在价值的承认。差异性是人类文明多样性、丰富性的体现, 尊重各民族国家在发展道路选择上的主体性, 本质上为各民族国家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提供了必要的包容性国际空间。只有各个国家通过适合自己的方式实现稳定发展后, 才能更好地参与全球治理, 才有可能成为推动全球公共利益实现的建设性力量, 并最终汇聚起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普惠包容方向演进的磅礴合力。

2. 以“共商共建”重塑全球治理规则

某些西方国家固守“国强必霸”的旧逻辑, 错误地将新兴力量的发展视为对既有国际权力的威胁, 为维护自身的霸权地位和竞争优势, 在全球治理中采取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 以一国之私利凌驾于全球公意之上。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全球治理规则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更对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构成严峻挑战。习近平主席指出: “当今世界并不太平, 煽动仇恨、偏见的言论不绝于耳, 由此产生的种种围堵、打压甚至对抗对世界和平安全有百害而无一利。历史反复证明, 对抗不仅于事无补, 而且会带来灾难性后果。搞保护主义、单边主义, 谁也保护不了, 最终只会损人害己。搞霸权霸凌, 更是逆历史潮流而动。”为此, 亟须探寻一种能够超越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的价值共识, 为重塑全球治理规则注入新的道义力量与合法性基础。

全人类共同价值打破了“国强必霸”逻辑的认识论误区, 为推动全球治理规则从“单边主导”转至“共商共建”提供了价值指引。“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价值理念, 回应了各国人民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共同诉求, 主张在平等对话和广泛协商中弥合分歧、凝聚共识, 为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交往新范式指明了前进方向。正如习近平主席强调的, “国际上的事应该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 世界前途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 不能把一个或几个国家制定的规则强加于人, 也不能由个别国家的单边主义给整个世界‘带节奏’。世界要公道, 不要霸道”。全人类共同价值作为新时代中国为国际社会提供的又一重要公共产品, 提倡全球治理规则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 反对“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和双重标准, 确保全球治理规则制定过程的开放性、包容性和透明性, 为构建一套更具韧性、更为公正、更富效率的全球治理规则提供了正确的理念航标。

3. 以“共赢共享”锚定全球治理目标

全球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最终取决于其治理目标是否具备真正的公共性。当前, 全球治理实践的集体行动困境, 体现为资本主义推崇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所塑造的治理目标难以契合经济全球化时代日益增长的公共性需求。当以个人利益为导向的治理目标被付诸实践时, 某些西方国家便以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政策在利益分配上推行“责任共担, 利益独享”的全球治理策略, 瓦解了多边合作的信任基础, 导致全球治理的系统性风险急剧上升。“我们如果想要实现相互性和互惠性, 则国家在国际层面上有所作为的政治能动性是必需的, 这样的相互性和互惠性, 对于一个人人共享的全球社会合作机制以及一个有意义的全球正义共同体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共赢共享”为方向, 为全球治理目标的公共性变革提供了包容性的价值追求和普惠性的精神实质。其坚持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实践逻辑, 主张“既要让自己过得好, 也要让别人过得好”的共赢意识, 阐明每个国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应积极促进其他国家共同发展的共享精神, 主张各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实现发展利益互惠与发展成果共享, 并致力于推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全球治理格局, 确保每一个国家都能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 并公正地共享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成果。

总之, 全人类共同价值超越了以虚假公共性为特征的抽象“普世价值”, 以“共在共生”“共商共建”与“共赢共享”为内核的公共性特质回答了经济全球化时代“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何以可能”这一时代之问, 是“不同民族国家在社会实践中基于普遍协商的现实基础而超越个体价值精神理念所凝练和反映的公共性精神共识, 是弥合价值分裂的沟壑、调解价值多元的冲突及其导致的行动困境的价值导向”。集中阐释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发生公共性变革的内在依据, 不仅有助于在学理层面廓清其发生逻辑, 进而实现对建立在西方中心主义与狭隘国家利己主义基础上的虚假公共性话语的批判与超越; 更能在多元文明激荡的世界格局中凝聚全球治理变革的最大共识, 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演进提供兼具中国智慧与世界意义的智识支撑。

三、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实践开辟新境界

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提供了价值指引和道义支撑, 这意味着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具备了理论层面的合理性依据。然而, 理论还要接受实践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事实上, 从价值理念到治理实践的转化路径正系统性地体现在中国提出的一系列全球治理方案之中。其中, 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蕴含了“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 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 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 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的公共性原则; 全球治理倡议内含的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的五大核心理念, 则为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锚定了方向、提供了支撑。二者与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擘画了全球治理的公共性图景。从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到具体行动的全球治理倡议, 全人类共同价值正是贯穿其中的逻辑主线。由此引出两个核心问题: 一是如何超越抽象的理念倡导, 将全人类共同价值有效内化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实践力量?二是在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引领下, 应依循怎样的系统路径推动全球治理真正迈向更高阶的公共性新阶段?对上述问题的回答, 指向建构一个涵括多元治理主体、创新全球治理议程与完善全球治理机制的公共性治理实践样态, 从而为开创全球治理公共性实践的新境界提供行动指南。

1. 构建多元共治的全球治理新格局

全人类共同价值不仅能够凝聚不同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最大价值公约数, 更能为全球治理体系的主体结构重塑提供深层指引, 即超越单边霸权的主体局限, 塑造以多元平等的共治主体为核心的全球治理新格局。

第一, 推动治理主体从单一行为体向合作共同体跃升。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提出的价值理念, 阐明了在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危机、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风险下, 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的客观事实, 有助于各个国家在认知层面将本国利益的实现深度嵌入对他国乃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维护之中, 从而推动国家主体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从被动的规则接受者或主动的权力竞争者转变为积极的全球公共产品供给者和全球善治的共同缔造者。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 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核心方向在于“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推动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指引, 就应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中实现所有国家, 特别是长期被边缘化的发展中国家享有与其在全球性风险挑战中受到的影响和承担的责任相匹配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进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新格局。

第二, 推动治理结构从国家中心主义向多元协同体系拓展。全人类共同价值以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为目标取向, 为国际组织、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治理提供了道义支撑。非国家行为体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民间资源、社会动员能力与创新活力, 成为全球治理体系中的特殊力量。正如俞可平所言, 全球治理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 其核心内容应当是健全和发展一整套维护全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的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包括处理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全球规则和制度”。为此, 应在联合国等多边机制的协调下, 建立制度化的渠道, 保障非国家行为体在议题设定、政策咨询、方案执行与成效监督等环节的深度参与, 从而将分散的行动力整合为有效的治理合力。

第三, 推动治理方式从零和博弈向交流互鉴转变。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并非要用一种价值取代另一种价值, 或以一种文明取代另一种文明, 而是在深刻承认并尊重人类文明多样性的基础上, 倡导通过平等对话与交流互鉴, 发现和提炼蕴藏于不同文化传统与发展道路中能够服务于人类整体存续与发展的共通价值, 并主张构建开放包容、求同存异的全球伙伴关系。为此, 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的过程中, 应主动将全人类共同价值有机融入全球治理实践, 这不仅意味着应在国际组织合作中主动摒弃零和博弈的单边主义行径, 更应推动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建立在充分考虑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与现实国情的基础上, 探索能够兼顾效率与公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技术与人文的新型治理方式, 构建以发展为导向、以安全为保障、以文明互鉴为纽带的全球治理新格局。

2. 制定价值共创的全球治理新议程

当前, 全球治理议程的制定仍然受制于某些西方国家的权力逻辑与利益偏好。这些国家凭借其在国际领域中的优势地位, 将以新自由主义为底色、以资本增殖为核心、以维护自身技术与金融霸权为目标的治理议程包装为具有“普适性”的全球治理议程, 其直接后果是众多关乎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议题被选择性地忽略, 甚至被漠视。因此, 为凝聚应对全球性风险挑战的真正合力, 应将全人类共同价值深度嵌入全球治理议程的制定过程, 实现治理议程设置的价值共创, 积极推动全球治理议程的公共性变革。

第一, 在治理议程设置中嵌入和平与发展的价值共识。和平与发展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基石, 两者互为条件、辩证统一。制定全球治理新议程的首要前提是在实践中确立并贯彻以发展稳和平、以和平促发展的治理理念。这要求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多边治理平台在处理地区冲突、战后重建、极端贫困、粮食危机与重大灾害等议题时, 应重新整合治理资源、调整治理行动的优先序列, 将保障人的生命权与发展权摆在首要位置, 将有限的国际资源精准投向恢复基础教育与公共卫生体系、重建交通与能源等关键领域, 从而推动地区之间和平与发展互促的良性循环。

第二, 在治理议程设置中嵌入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考量。在当前的全球治理议程中, 居高临下、恃强凌弱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罔顾全球治理的公平正义属性。譬如, 某些西方国家通过“长臂管辖”与单边制裁行为肆意干涉他国内政, 挑战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加剧了全球范围的信任赤字与治理赤字。为此, 在全球治理议程设置中, 应“争取公平的发展, 让发展机会更加均等。各国都应成为全球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要坚持开放的发展, 让发展成果惠及各方”。让发展机会更加均等, 发展成果为各国人民所共享, 这不仅是道义上的必然要求, 更是保障全球治理议程有效运转的现实需要。

第三, 在治理议程设置中嵌入民主与自由的价值准则。全球治理中的民主和自由并非指向某种单一的政治制度模式, 而是指向国际关系的基本行为规范与各国的自主发展权利。一方面, “民主”要求国际关系民主化。在全球治理议程的设置上, 必须坚守《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确保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 在国际事务中都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和机会。全球性事务应由世界各国共同商议, 治理规则应由各国共同制定, 治理成果应由各国共同分享。另一方面, “自由”要求保障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自由。世界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 各国国情的差异性决定了其现代化道路与治理模式的多样性。在全球治理议程设置中嵌入自由的价值准则, 需要坚决反对以推广“形式自由”为名而行干涉他国内政、策动“颜色革命”之实, 为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循序渐进地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提供必要的国际空间与制度保障。这既是对世界文明多样性的尊重, 也是凝聚全球治理合力、实现共治的现实基础。

3. 确立权责共担的全球治理新机制

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的公共性实践, 应积极推动全球治理机制从维护少数国家利益的旧机制变革为所有参与方权责共担的新机制。这一变革具体体现为全球治理机制的权力结构、运行程序与价值功能的整体革新。

第一, 变革全球治理机制的权力结构, 实现从等级化权力分配向平等化权利共享的公共性变革。传统的全球治理机制本质上是一个基于国家实力的等级化权力分配机制。布雷顿森林体系将投票权与出资份额直接挂钩, 以固化发达国家长期掌握决策主导权的规则设计, 本质上是将全球治理机制的最终裁决权赋予少数“中心”强国, 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长期处于“边缘”位置, 不仅在规则制定中“失语”, 更在实践中被迫接受由西方国家主导的、与自身发展需求不完全匹配的治理范式。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 在全球治理机制的公共性实践中应打破固化的“中心—边缘”依附格局, 推动全球治理权力从少数国家的垄断性分配变革为所有国家的平等化共享。具体而言, 一方面, 应持续推动全球治理机制权力格局的民主化改革。例如, 持续推动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改革, 确保其代表性与发言权如实反映全球经济力量的动态演变, 而非维系传统的“中心—边缘”的利益分配格局。另一方面, 应大力支持二十国集团(G20)、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上海合作组织等更具包容性的新兴多边合作平台, 通过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型全球治理观, 为全球治理机制的权力结构改革开辟新的公共空间, 推动全球治理机制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迈进。

第二, 重构全球治理机制的运行程序, 实现由少数主体强势主导向多元主体规则共商的公共性变革。当前, 在全球治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 全球治理的决策权仍被少数国家垄断并成为其内部瓜分利益的筹码。譬如, 在一些重大国际金融决策中, 七国集团(G7)等小范围集团的内部利益往往优先于联合国或二十国集团(G20)等更具代表性的平台立场, 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诉求被选择性地否定和忽视。为此, 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 应使全球治理机制的运行程序实现从基于国家实力的权力博弈向基于国际规则的理性协商的公共性变革, 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应向所有利益攸关方开放, 由少数主体的强势主导变革为多元主体的规则共商, 从而确保全球治理机制的透明性与决策的民主性。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言, “以规则为基础加强全球治理是实现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规则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具体而言, 一方面, 应强化现有治理机制的程序正义。这不仅要求维护世界贸易组织(WTO)等重要国际组织解决全球治理难题的权威性与公正性, 更要在各类多边谈判中尊重与满足发展中成员的合理诉求, 保障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正当权益。同时, 必须坚决反对部分国家绕开多边程序, 滥用国内法进行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的霸权行径。另一方面, 应在全球公共卫生、气候变化治理、人工智能伦理等新兴领域的规则制定中及时搭建开放、透明、多方参与的全球对话网络, 从源头上防止传统权力格局在新兴治理领域复现, 从而避免因程序不公而催生新的治理鸿沟。

第三, 重塑治理机制的价值功能, 实现从消极的风险规避向积极的福祉共创的公共性变革。传统的全球治理机制在价值功能上更偏向于消极的风险防范。正如乌尔里希·贝克在《风险社会》中所说的, “基本上, 人们不再关心获得‘好的’东西, 而是关心如何预防更坏的东西”。以布雷顿森林体系为基础的、旨在避免全球经济大萧条再现的国际金融秩序, 其创立初衷与核心功能聚焦于管控既有冲突与防范系统性风险, 以维系国际秩序的稳定, 而在主动、系统性地增进全人类共同福祉方面则存在很大的局限。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 全球治理机制的价值功能应实现从消极的风险应对向积极的福祉共创的价值跃升。这意味着全球治理机制的功能不应局限于防止发生严重冲突的底线功能, 而应致力于为人类文明的永续发展开辟广阔前景, 从传统的事后危机防范扩展至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布局。为此, 应积极构建更具前瞻性与建构性的治理平台, 完善旨在提供制度型全球公共产品的合作机制。例如, 持续打造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制度型公共产品, 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 不断创新国际合作新平台, 增添共同发展的新动力。

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为破解全球治理赤字、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指明了方向。然而, 由于全人类共同价值所具备的公共性特质深度撼动了长期由西方中心主义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的排他性逻辑, 因此被某些西方大国视为对其霸权地位的核心挑战。为此, 我们既需要保持战略定力, 也需要讲求策略智慧。一方面, 在学理层面持续深化对全球治理体系公共性变革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可行性的论证, 为这一历史进程赢得更广泛的道义支持与话语空间。另一方面, 在实践层面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 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协作, 为全球南方的共同利益发声, 凝聚起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磅礴合力。这一过程“不是对现有国际秩序的推倒重来, 也不是在现行国际体系之外的另起炉灶”, 而是在互商互鉴中以更加开放的姿态, 将“天下为公”的东方智慧与各国有益的治理经验相结合, 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全球公共产品, 在共同应对全球性风险挑战的进程中超越价值分歧、凝聚价值共识。毋庸讳言, 以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全球治理体系的公共性变革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历史进程, 其最终实现既取决于国际力量格局的演变, 更取决于休戚与共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能否真正深入人心。展望未来, 伴随着各国人民对更加公平正义秩序的共同向往, 一个以共商共建共享为核心原则的全球治理范式必将在持续的对话、合作与必要的博弈中淬炼成型, 最终推动全球治理体系超越集团政治与狭隘私利, 回归其服务于全人类共同福祉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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